APP下载

网络社会技术治理主义批判与概念重构

2020-02-12

江西社会科学 2020年9期
关键词:主义

网络社会的技(术)治(理)主义是美国技治主义在网络空间的翻版,在不同时期其分别以网络自由主义、多利益攸关方治理主义、联合国治理主义等面目示人。其夸大了技术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拒绝承认现实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主权,拒绝以国家网络主权为主导的网络社会“多边主义”治理模式。网络社会技治主义表达了美国特有的意识形态,维护了美国的网络霸权,为全球网络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已无法应对当前错综复杂的网络形势,应予以防范。技术治理是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应区分技术治理与技治主义,网络社会技术治理的概念需要重构,应发挥技术治理优势,防范技治主义。

互联网诞生于美国,其创立的目的乃是用于国防。在互联网的创立和发展过程中,互联网技术专家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一般认为,互联网的架构、语言以及基础工具都是技术性的,互联网的设计理念是开放性的,互联网的运行是去中心主义的,互联网的时空是脱域性的①,在互联网发展初期,要求以技术治理网络社会②,拒绝承认网络空间国家主权的网络自由主义是网络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这种主张与20世纪的另一种思潮——技术治理主义(以下简称技治主义)暗合。[1](P68)因为对技术功能的夸大,技治主义在互联网领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一直是网络社会治理的主流意识形态。技治主义在网络社会治理这一议题上曾以不同面目示人,至今仍控制着网络社会的治理模式。[2](P47)技治主义包含着美国的网络霸权阴谋,已不能应对当前复杂的网络现实,应当由以国家主权主导的“多边主义”治理模式予以取代。技术治理是网络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在讨论网络社会技术治理这一议题时一方面要主张发挥技术治理的优势,另一方面又要防范技治主义抬头,沿着其逻辑不自觉地陷入网络霸权主义陷阱。

一、技术治理主义思潮及其主张

技术是人类通过理性在活动的各领域中获得的具有绝对效率的方法的总和。[3](PXXV)对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无限放大就形成了技治主义。技治主义(technocracy),又称作技术专家治国论、技术统治论等,其核心是主张社会行动应由精通现代科学技术的专家进行决策,要求将政治治理转变为一种专家操作,实现国家的非政治化的哲学理念。[4](P30)技治主义思想源远流长,其中让“有知识的人执政”和专家掌权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理想国》和近代F.培根《新大西岛》的思想中。[5](P43)其后,圣西门和孔德等人以不同的形式继承和发展了技治主义思想。20世纪初,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仑以其著作《工程师与价格体系》系统地阐述了技治主义理论,使其从乌托邦的空想过渡至现实的制度建构。凡勃仑之后,技治主义得到极大发展,出现了不同的流派,并且得到了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逐渐形成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红极一时的技治主义运动,影响了胡佛和罗斯福两届美国政府,甚至影响了同时期的中华民国政府。美国在罗斯福新政之后,社会管理、公共管理和政府管理日益成为“某种技术型实务”,技治主义跻身主流意识形态。[6](P91)其后,技治主义因其中一些流派激烈的政治主张遭遇国家政权和社会抵制,逐渐遇冷。但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技治主义又迅速抬头,重新获得影响力。

尽管技治主义各个流派主张有很大差异,但总体而言,技治主义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技术至上

技术起源于理性,建立于理性之上。欧洲具有推崇理性的传统,这种传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技术一直是西方哲学探讨的问题之一。文艺复兴以后,西方对理性的推崇又达到了新的高度。尤其是现代以来,技术与科学的结合更为其自身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奠定了基础。鉴于中世纪科学和技术受制于神学成为神学的婢女的前车之鉴,技治主义理论家认为,科学和技术若想不再像以前受制于神学、宗教,就只有把科学塑造成唯一信仰,把技术打造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又鉴于近代以来科学和技术在改造自然、推进人类文明发展所表现的巨大威力,技治主义者认为,科学技术是文明的决定性力量,决定了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了所有制的变迁,决定了社会阶级构成和社会制度革新。科学技术是现代文明的特征,亦是其在实践方面压倒其他文明的原因。由于科学技术对当代人类生活方式、政治决策、经济行为、军事力量等方面的普遍影响和决定作用,技术理性已成为制约人类社会的中轴力量。[5](P42)技治主义者支持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中的决定作用,在技治主义者看来,国家和社会生活都应该由技术来规划,社会的组织和运行都应该在技术的指导下进行。技术决定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经济行为方式。不仅如此,技术的理念和思维方式甚至决定着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道德伦理观念以至美学观念。[5](P48)在推崇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技治主义者还拒绝承认除科学和技术以外其他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他们认为,一切抽象的概括的社会治理手段诸如政治、经济等都可以进行技术性的渗透,从而转化为一种类似近现代工业体系管理一样的精细操作。

(二)科学管理

或称技术统治,即用科学思想和技术方法来管理社会。[7](P16)技治主义者认为,现代社会是复杂的,是建构于现代工业体系之上的。在现代社会的建构过程中,科学和技术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是现代社会构成的核心要素。现代社会的高效运转主要依赖于一批懂得现代科学和技术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但是就社会管理而言,以政治家和资本家管理现代社会是落后的,不能与现代社会的科技性和复杂性相适应。当前管理和制约社会高效运行的主要因素是政治和资本,应该打破这种落后的社会治理局面,同样以科学和技术的方式来治理社会才能使社会更加高效和高质量地运行。技术统治意味着,治理社会的主要因素不是法律、权力和资本,甚至不需要一般意义的国家,而是支持现代工业体系运行的工程技术。技治主义者认为,只有使工业社会的运行符合科学和技术原理的新型系统,各个部分紧密契合,有机协作,才能避免现代社会治理方式之下工业社会产生的磨损,只有依靠技术专家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磨损。运行工业系统是非常专业的技术型工作。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规划和技术安排才能够使现代社会高效运行。现代社会要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节奏,就必须在大型复杂的经济组织中实行生产计划和技术管理。技治主义这种强烈的无政府主义倾向实质上反映了技治主义理论家的雄心壮志,技治主义者的理想乃是在现代社会建立技术至上的技术主义霸权,由技术专家对社会进行霸权主义治理。技术是这种霸权治理之下的硬通货,谁占有技术,谁就具有话语权,谁就能够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

(三)专家政治

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理解的“专家”,技治主义者所主张的专家政治,是指由受过系统自然科学教育的专家掌握政治权力。[8](P54)专家包括科技人员、技术专家、工业经济学家、工业管理专家等。[9](P135-137)现代西方社会是资本控制之下的民主社会,政权的获得从形式上依赖选票,实质上依赖资本。而技治主义者所主张的专家政治是非选举的专家实施的规章管理。[1](P69),并非选举的政治,而是通过革命的形式获得政权。凡勃仑曾号召“工程师革命”。技治主义者所推崇的这种权力获得方式乃是源自于对其政治理念和社会治理方式的信仰甚至是迷信。技治主义者推崇工程师和科学家主宰社会经济生活,认为从事科学技术的知识分子必然是社会的政治精英,应该是社会的统治阶层。工程师和科学家其素质优于政治家和资本家,其对社会的治理远远优于政治家和资本家对社会的治理。技治主义理论家认为,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这必然引起技术专家体制的产生,工业社会中的权力逐渐向技术专家体制转移。只有不断扩大技术专家的权力,不断扩大技术杠杆在现代经济管理中的功能,才能保证解决现代资本主义最尖锐的矛盾。[5](P46)只有由科学家、工程师取代政治家、资本家,运用专业技能来管理国家,才能提高效率避免危机。技治主义者强调国家应该由专家掌权,但是与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国家不同,专家主要依靠技术而非法律和权力、资本来治理国家和社会。这种主张的实质是一种技术专家的霸权主张。但是,由于技术的掌握者——技术专家自身所具有的去中心主义和反民粹主义的双重特性,专家政治必然会演化为由专家在台上表演,而幕后由其他因素操控的局面。

二、网络社会技术治理主义的面相与主张

20世纪60年代,互联网思想在美国诞生,这种思想是去中心的实用主义思想。互联网建立之初的主要功能是在美国各个主要研究机构之间建立通讯网络系统。[10](P51)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之内,其主要承担了科研的职能。1994年以后,互联网商业化进程随着万维网的诞生而加快。并迅速把世界各国和各地区连接在一起。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社会的各种问题纷纷显现出来,网络社会的治理问题也成为一个国际性问题,国家在互联网治理中的角色和地位成为一个久拖不决的争论焦点。[11](P108)互联网创立之初,拒绝承认国家网络主权,主张由技术专家对网络进行治理的网络自由主义是互联网治理学说的主流。进入21世纪,网络社会日益复杂,互联网已成为现实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社会关系的映射,国家主权在网络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增。网络自由主义转换面目,希望依托技治主义继续对网络进行治理。

(一)网络自由主义

网络自由主义思想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当时构建互联网的专家大多深受美国青年运动思想影响。他们认为,人们发明互联网的根本目的是扩展人们的生活空间、无限地追求自由。互联网应摆脱权力和资本的宰制。[12](P519)互联网是一个主权独立的空间,独立于其他任何民族国家。1996年,约翰·巴洛在瑞士达沃斯论坛上发布了《网络空间独立宣言》将网络自由主义推向极致。[13](P509)网络自由主义者对网络社会治理的主张可以归结为网络社会的技治主义主张:

第一,技术至上。互联网络完全是人造物,人类的理性和智慧贯穿于网络空间始终。[14](P50)它奠基于互联互通、去中心主义的战略思想,并且依靠技术编码、封包交换通信技术,将分散于各个地方的电脑连接起来。作为互联网络最重要的网络基础架构完全是技术性的,可以说技术建构和塑造了互联网络。因此,在网络社会,技术就是最为重要的法律(编码)。

第二,科学管理。激进的网络自由主义者否认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地位,认为网络空间自身具有主权性。拒绝现实主权国家对网络社会的管理或治理。但是网络自由主义者又不否认网络社会治理的需要。其主张网络社会的治理方式是技术编码和自治伦理。[12](P520)对网络社会只有采取科学的统筹管理才能治理好。

第三,专家治理。网络自由主义者认为,网络社会的治理应由技术专家来完成,只有技术专家的治理才能使网络社会健康有序,并且保证网络创立之初的目的和价值。一批最早创立互联网的工程师通过联合努力搭建了互联网自我治理的技术框架。20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些互联网国父们创立了直至今天互联网仍然在使用的基础设施:TCP/IP协议。他们的科学成果将60年代的自由理想转变为技术现实。[15](P22-23)1986年,由网络技术工程师主要构成的互联网治理机构——国际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简称IETF)成立,实际上该机构是互联网民粹主义直选“政府”。[15](P24)

尽管进入21世纪后,网络自由主义因为网络社会现实主权国家的介入而逐渐式微,但是“互联网主权”观念却一直存续下来,深刻影响着人们对于互联网世界的理解,甚至构成了一种道德直觉:国家不应管制互联网,应该促进其实现自由。互联网基于其非领土性独立于传统国家主权之外。[16](P1367)

(二)多利益攸关方治理主义

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是指政府、商业团体和公民社会等利益攸关者出于自身利益和政策优先选项考虑,在平等基础上辨识问题、定义方案、协调角色并为政策发展、履行、监督和评估创造条件,共同对互联网进行治理。[17](P85-91)多利益攸关方治理主义奠基于网络社会是全球公民社会,网络空间是全球公域的理论基础。多利益攸关方主义同样拒绝承认国家在网络社会中的主权,认为其只是网络社会中具有独立利益诉求的主体。网络空间乃是与海洋、国际空域、太空性质相同的全球公共领域,简称“全球公域”(global commons)。任何有利益诉求的主体原则上同国家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的最高决策权由一个少数专业人士组成的指导委员会掌控,相关的公司、个人、非政府组织在其下属的较为松散的领域或专业问题委员会开展工作,并通过专业问题委员会向指导委员会提出建议和草案,由指导委员会最终决定。由主权国家的代表组成政府建议委员会,对于公共政策和国际法等相关的活动和事项有建议权,而无决策权,其建议亦不具有强制力。[18](P28)技术治理是互联网存在的基础,“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是互联网技术治理问题。[19](P80)

域名系统管理和监督是互联网全球治理的中心任务,也是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的具体体现。[10](P53)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将这一职能外包给互联网地址注册公司(NSI),NSI严重侵犯了其他网络主体的利益。1998年,美国宣布将域名系统的治理权私有化。成立以技术、商业、政治派别及学术团体为主要构成因素的联合体组织“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公司”(ICANN),ICANN内部存在众多行为体,包括地区互联网登记机构、技术联络组、科研人员、利益集团代表等。[20](P70-96)ICANN的主要任务是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空间分配,协议参数的指派、通用顶级域名及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的管理,以及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可以说ICANN控制着互联网的核心职能,监督域名系统和各国域名登记,维护整个互联网系统的稳定。ICANN是当今互联网治理的最主要机构,也是“多利益相关方”治理模式的制度体现。[11](P116)

多利益攸关方治理主义的实质是:首先,技术因素依然占据绝对重要甚至统治的地位。因为将网络社会权利主体规定为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团体,但未明确各主体之间的差异以及权力和权利配置,最终将陷入以网络技术为主导的治理格局。[21](P83)其次,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贯彻了互联网建立之初设想的去中心主义。让私营部门、民间团体和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地位平等,发挥相同的作用,这是一种自治模式。这种理念实质上是一种遵循网络社会运行规律的科学管理模式。最后,技术专家实际上仍然掌握着巨大的网络治理权。所以,从根本上说,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仍然是技治主义的,是技治主义在网络社会中面临现实国家权力抬头、民间权利滋长的错综复杂形势的新面相。

(三)联合国治理主义

由于美国及其控制的全球互联网治理机构ICANN在网络社会的治理中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和优势,世界各国均感觉到自身的网络主权受到威胁。因此,打破以美国为主导的网络社会治理方式,建立新的更为公平的网络治理方式的呼声逐渐强烈。2003年,联合国信息世界峰会在日内瓦举办,该次峰会被视为联合国试图主导互联网治理的开端。2005年,峰会的第二阶段在突尼斯召开,会议责成联合国秘书长成立联合国互联网治理工作组,达成了《信息社会突尼斯议程》,提请联合国秘书长召集举行一个“新的多利益攸关方对话论坛”,即互联网治理论坛。[10](P56)

但是,在联合国主导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中,政府的地位依然没有得到彰显。《互联网治理工作组报告》指出:“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不应在国际互联网管理方面享有主导地位。管理职能的组织形式应是多元、透明和民主的,并由各国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和国际组织充分参加。”[22](P10)政府在其中并不占主导地位。联合国互联网治理方式的实质是在联合国的主导下建立的“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但是,由于联合国自身的财政能力和技术能力不足以支撑起其成为新的“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的主导者。美国主导的互联网治理的ICANN模式没有受到实质性的挑战。退一步讲,即使是在联合国主导的“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框架之内,技术和国家资本最终将成为主导的因素,联合国的主动权将会被窃取和剥夺,而技术和国家资本完全占优的美国则会重新掌握主导权。

三、对网络社会技术治理主义的批判

以不同面目呈现的网络社会技术治理主义表达了美国特有的意识形态,维护了美国的网络霸权,为全球网络安全埋下巨大的隐患,应该遭到批判。

(一)技术治理主义表达了美国特有的意识形态

近代以来,科学技术在推动世界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23](P1)但是,技治主义夸大科学技术的作用,割裂科学技术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之间的联系,强调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去中心化,又强调社会治理的精英化。带有深重的美国历史烙印,是美国特有的意识形态。[24](P63)technocracy理论实质是效率至上意义下的国家非政治化,是为既有社会不平等加以粉饰与辩护的发达资本主义的隐形意识形态。[25](P10)

其一,技术至上冲击了国家的权威和地位。技治主义将社会发展的因素统统归结为科学技术的主要目的是扶持科学技术威权的崛起。事实上,技术作为人类社会的产物和构成部分并不独立于人类社会之外,技术受到人类的社会、经济、政治的约束,同时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一定时期,什么样的社会能够产生什么样的技术,是否能够促进技术的发展,技术的发展能够为社会带来什么改变等问题复杂而深刻。社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社会中各种因素都不可替代。这既是技术之所以重要的原因,也是技术不能独大的原因。技治主义隐藏着浓厚的技术乌托邦情结。网络自由主义和多利益攸关方治理主义都不同程度地表达了这种乌托邦情结。伍德在他的《技术治理兴起》中表达了专家阴谋论:“新世界秩序的特洛伊木马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或纳粹主义,而是技术治理。”[26](P1)

其二,去中心主义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有文明史以来,人类社会的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任何一个独立社会,均是以中心统摄和引领其他构成要素来展开并支撑社会的运行和发展的。中心具有排他性,中心越多则社会架构越不稳定。在传统观念中,人们总是将权力和政府联系在一起,首先想到的是政府的权力。[27](P16)事实上,人们也总是将政府作为权力行使的主体,并按照科层制的基本要求设定权力组织的层次。[28](P110)虽然,互联网创立的目的是去中心。但是,这并不能证明网络社会应该去中心,甚至现实社会应该去中心。现实社会的复杂性远非互联网能够比拟。现代网络社会的复杂性也远非互联网创造之初所能想象。若一任这种思想在网络社会占据统治地位,否认政府的权威,则必然会给网络社会带来混乱。

其三,专家治理不具有可行性。现代社会的本质是由知识分工和技术分工所共同主导的专家社会。[4](P30)技治主义是当代科技精英崛起后的意识形态主张,也是对工业社会资本统治的一种反抗。正是基于这种反抗,技治主义隐含着去中心的主旨。但是,技治主义又隐含着反民粹主义倾向。技治主义者认为,专家意见理应比他参加选举时投下的一票获得更大的影响力。[29](P470-471)这种双重指向的结果必然是形成一个以技术为中心的技术权力系统。埃吕尔认为,技治主义将致使技术与国家融为一体,在颠覆民主的基础上成为新的贵族统治。[3](P274)坚持技治主义的最终结果必然是技术精英臣服于权力、资本甚至是民粹等其他因素,给网络社会带来混乱和灾难。

(二)网络社会技术治理主义维护了美国的网络霸权

美国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先发优势在全球范围内推行以技术为中心的互联网治理模式,是收益最大成本最低的政治策略。

首先,技治主义维护了以美国为中心的网络治理秩序。网络空间秩序主要表现为围绕技术和信息而产生的技术霸权、信息霸权的治理秩序。[2](P47)虽然技治主义反对中心主义,但是以美国为核心的全球网络治理系统却并不反对以美国为中心的全球网络治理秩序。以美国为代表的网络中心国家通过技术上的互联网管理权、网络规则的制定权和话语权以及军事上的制网权,获取了左右网络空间的强大力量。[30](P129)美国学者Tristan Gallo Way、何包钢直接将互联网的技术治理定义为“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推行以技术为中心的网络治理模式能够延续美国的网络霸权。美国控制着ICANN等一批核心机构。ICANN已沦为美国政府的代言人,而不是独立的多利益攸关方治理制度。[10](P53)美国利用技术优势,在标准和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将包含美国价值、文化的美国元素嵌套入其中,科技较为落后的国家不得不接受这些技术和标准。发达国家在事实上利用网络科技优势对欠发达国家形成了一种支配。[31](P10)美国还试图通过“全球公域”“多利益攸关方”治理等概念定义权的巧妙使用,将网络技术优势一举转变为政治和战略优势。[32](P141)

其次,网络社会技治主义掩盖了美国霸凌其他国家的本质。网络社会的核心治理规则应否是技术性的,并不一定。美国对外政策根本的标准是其是否符合国家利益。像美国对其他国家兜售民主模式的目的是建立亲美政权一样[33](P56),美国力推以技术为中心的网络社会治理方式,是因为这种治理方式更容易维护其网络霸权。美国不仅利用其技术优势通过正常合法渠道的会议决议程序、议事规则、国际网络社会规则制定等来实现其政治、商业、价值观等利益。还通过网络黑客、网络攻击、网络破坏、网络监控等非正常的形式来实现现实霸权。伊拉克战争期间,伊拉克的互联网的顶级域名就曾消失过。2014年美国发生了“棱镜门”事件,该项目始于2007年,涉及9家互联网公司(谷歌、微软、雅虎占90%以上数据资源)和4个美国情报机构[18](P27),对世界主要国家政要进行监听。这是网络霸权在现实世界的展开和延伸。

最后,网络社会技治主义拒绝国家网络主权主导的多边主义治理模式。从互联网创立和发展的历史来看,网络空间重演着国家生成和国际竞争这些现实国际体系运行的逻辑,国家需要在传统空间权力之外增强自己的制网权能力。[34](P8)由于美国独占网络社会治理权的现实,近年来,全球各主要国家纷纷谋求自己的制网权之路。由此,网络空间出现了国家的回归和再主权化运动。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了主权对网络治理的必要性。为了打破美国主导的“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对网络社会治理的垄断,由中国、俄罗斯等国倡议以国家主权为主导的网络社会的“多边主义” 在全球网络治理的多个重要会议被提出。这一提议遭到了以美国为首的网络主权国家的抵制。而事实上,由美国主导的治理模式,仅仅依靠技术和市场去调整全球利益秩序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政治秩序保驾护航,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权力。[2](P50)

(三)网络社会技术治理主义为全球网络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

在互联网发展之初,其仅是美国领土之内的局域网。当互联网超越美国领土,成为全球网络时,国家在网络社会就成为一个不可忽略的存在。互联网用途的广泛化使现实世界的矛盾纷纷映射入网络世界。真实世界一切可能的“恶”都会以变形的方式映射其中,甚至凭借匿名性和跨地域的特征而膨胀。[32](P145)推行技治主义,将国家权力排斥在全球网络治理之外,会造成网络社会的“自然状态”。当前互联网全球治理的特点是:形式上技术社群或国际组织自发制定规则,而实质却是从根本上受到某些国家控制,从而形成国际互联网的丛林社会,对国际正义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不利。[35](P97)实际上,世界主要国家对国内网络社会的治理都没有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即便是高唱“网络自由”的美国,也根据远近亲疏,区别国内国外,对网络自由采取双重标准。[36](P137)

在当前的网络治理模式下,全球只有美国掌握互联网的主根服务器和大量的辅根服务器以及顶级域名控制权,为其他国家的网络战略安全埋下了隐患。全球总计13台“根服务器”,其中有1台主根服务器放置在美国,其余12台辅根服务器,有9台位于美国本土,并实际处于美国控制之下。[37](P69-70)在涉及美国利益的每一次重大世界性事件发生时,美国对互联网控制的背影从来没有缺席。如果美国要对一个国家进行信息制裁,只需将根服务器与二级域名服务器断开链接,就可以使该国成为信息孤岛,整个国家的互联网站随之瘫痪。[34](P7)美国还率先宣布其网络部队已初步具备实战能力,在国际社会开启了一个恶劣的危险先例。[35](P93)

技治主义模式还无力应对当前复杂的网络安全形势。当前,网络侵权、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各种不法行为以及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安全威胁不断涌现,网民之间的简单合意或自由联合再也不能应对纷繁芜杂的冲突纷争。[32](P143)以网络攻击为例,全球网络攻击技术和频率不断攀升,实施网络攻击的主体也更加多元化。以经济和政治战略为目的攻击范围和影响不断扩大。2013年的一次网络攻击造成全球8亿多条的个人信息被盗。在政治战略攻击方面,2007年爱沙尼亚国家网络遇袭瘫痪;2012年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遭到“沙蒙”病毒攻击,造成2000个电脑硬盘、30000个工作站被破坏。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国际和国内的安全战略问题。而这需要网络社会采取“多边主义”治理模式,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等手段加以应对。技治主义治理模式无力应对这些问题。

四、网络社会技术治理的概念重构

技术治理本应是一个较为中性的概念,然而由于近世以来技治主义、技术决定论的兴起,技术自身所蕴含的意识形态因素被夸大,导致技术经常与统治联系在一起。使技术治理成为一个与国家治理、意识形态等量齐观的概念。很多学者将技术治理等同于技治主义。刘永谋认为,技术治理(technical governance)是将现代科技的成果用于社会公共事务当中,以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技术治理坚持两个基本原则:科学管理和专家政治。[8](P5)其在另外的著述中这样定义技治主义,技治主义(Technocracy)遵循两个原则:科学管理和专家政治。[38](P75)技术治理与技治主义的含义并无区别。刘永谋有时也使用同一英文词汇(Technocracy)对应技治主义与技术治理。[39](P118)黄仁宇认为,技术治理主要是政府利用一套“数目字”系统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治理术。[40](P25)有学者认为,技术治理是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对技术生产实施管理,从而将现代技术的发展从单一的政府发号施令或政府决策转向多元主体参与。[41](P63)虽然学者们对技术治理的概念界定不一,但存在两点共识:其一,政府先在于治理。技术治理都基于政府已经存在的事实。治理脱胎于管理,政府在社会的地位和功能是巨大的,任何社会的技术治理都不能忽略政府的存在。其二,技术治理服从于主权的至高性。也就是说,社会的技术治理都是假设在一国之内的技术治理,并没有超越出国界的技术治理。

但是,网络社会的技术治理与传统社会迥然有异。这是因为,首先技术在网络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其次,作为一类网络社会主体,国家后于其他主体进入网络社会。国家的主权没有被尊重和承认的传统。以上事实极易在网络社会形成两种相互联系的思潮——全球公域和技治主义。全球公域拒绝承认国家主权,技治主义否认政府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近年来的网络发展形势强烈呼唤国家主权降临。本文赞同我国学者提出的网络空间主权学说,支持其以政府为主导的网络空间治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网络社会的技术治理概念进行改造和重构,防止因其概念不清而造成技治主义倾向,暗中应和全球公域学说和当下流行的“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

(一)以承认国家网络主权为前提

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定以来,主权是国家最核心的实质。但是,技治主义者一直否认网络社会中国家主权的存在。这种观念在互联网仅仅是美国的局域网、互联网仅用于科研和军事时并不会遇到什么障碍,但是,当互联网成为全世界人民的互联网,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互联网自下而上分为物理层、规则层、内容层。[42](P23)其中,物理层和规则层都是现实世界的组成部分,而相对独立的内容层,则因为网络主体落实于现实社会,网络行为必然反馈于现实世界。网络空间全球公域说不符合现实也不负责任。在网络已成为现实世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的情况下,利用技术和专家治理网络远远不能应对网络社会的复杂性。网络社会必须首先在承认国家主权的前提下,运用法律、技术、道德等多种治理手段进行治理,才能应对当前存在的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等危害。实际上,只有政府在网络社会的回归才能充分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Lawrence Lessig认为:“网络空间的自由绝非来源于政府的缺席,自由在那里和别处一样,都来源于某种形式的政府控制。”[43](P97)只有在国家网络主权的引导和规制下,技术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否则以技术作为价值取向和治理手段必然会带来新的暴政。拒绝承认网络社会的国家网络主权,必然会带来网络全球公域的结果,也必然会推导出以技术为主要治理工具的网络技治主义结论,最终必然推导出网络社会“多利益攸关方”的全球治理模式。唯其承认网络社会的技术治理是在国家主权存在的前提下进行的治理,才能保障网络社会的技术治理是网络主权主导的治理方式,才不至于使其沦为技治主义的治理工具。在承认国家网络主权的前提下,网络社会是分而治之的,网络全球治理应采取与现实世界相同的“多边主义”治理方式。

(二)价值取向的人民性和功能的中立性

如果抛弃意识形态的话语而单纯从技术的自然属性来看,技术治理是一种与价值无涉的中性概念。[2](P47)但是,在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因素不断渗透进来,技术的社会效用被涵盖于技术的本质之中,从而打破了技术与社会之间的边界。[44](P69)近代以来关于价值中立以及技术中立的哲学争论从未止休。马克斯·韦伯支持价值中立学说,韦伯的“价值中立”学说是与具体的科学研究紧密结合的,坚持事实与价值的二分,试图以科学研究的视角来解释和说明西方赖以发展的形式合理性。[45](P112-116)韦伯之后的法兰克福学派对韦伯的学说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批判。在对价值中立批判的基础上,马尔库塞反对技术中立,哈贝马斯支持技术中立。现代以来,通说认为,技术不仅负载了特定的价值,同时也包含着特定的意识形态内容。技术包含价值和功能两部分。网络社会技术治理必须首先确定技术的价值取向及其背后的意识形态,其次要确定其功能的确定性。

技术治理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反思技术治理的意识形态就是回归治理的本质。[46](P165)人民性是技术进步的唯一正确面向,也是技术治理应该反映的唯一正确的意识形态。技术应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检验和监督。在网络社会的技术治理过程中,我们必须防止技治主义的抬头和张扬,始终让技术服务于治理,服务于人民,而不是让技术异化为治理本身。

技术的功能中立是指,技术在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过程中遵循了自身的功能机制和原理。[47](P87)在互联网领域,功能中立体现为网络中立,网络中立指的是互联网的运营商和提供者应当在数据传输和信息内容传递上一视同仁地对待网络用户,对用户需求保持中立,而不得进行差别对待。[48](P27)这也是网络社会技术治理的公平原则。

(三)接受法律归化

技术治理接受法律归化,首先是对技术万能理论的拒绝。虽然互联网的产生、架构、运行已经证明了技术在其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技术自身所具有的自我偏好逻辑、效率逻辑、互联网的去中心逻辑以及自律逻辑既是技术治理的优势同时也是劣势。需要法律的社会共识逻辑、权利逻辑、集权逻辑、他律逻辑进行引导和修正。[28](P119-120)技术治理接受法律归化,同时意味着技术将不再一意孤行,而是接受法律及其蕴含的价值取向的引导和修正。它强调社会选择在网络社会发展和技术治理修正过程中的作用。[49](P114)技术治理接受法律归化意味着网络社会、技术对国家权威的认可和接受。网络社会从以技术为中心的治理方式向法律、技术、道德等多种治理方式共同作用共同治理转变。同时,技术治理的科学管理也意味着在法律监督之下的科学管理。技术治理的法律归化也意味着技术专家在网络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需要重新厘定。专家不再是技治主义之下对网络社会进行治理的唯一合法性来源和权威,而是诸多社会治理因素和力量中重要的一环,相应的专家权力将转化为网络社会治理的建议权。专家在网络社会的治理体系中主要以专家建议者发挥作用,而不是作为必须负责的立法者、决策者和执行者发挥作用。

综上,网络社会的技术治理是指:在承认国家网络主权的前提下,由政府主导的,以现代网络技术为手段、以人民福祉为价值取向、以法律治理为必要修正的,功能中立的网络社会治理术。网络社会技术治理的该定义更符合一个由主权国家分割治理的国际社会现实,也符合主权至上的国内社会现实。拒绝承认国家网络主权,实际上割裂了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之间的联系,将网络社会异化为凌驾于现实社会之上的空中楼阁,必然导致由国家权力之外的技术权力主导网络社会的事实,不但不可取,同时还隐藏着网络霸权主义的阴谋,应该强力纠正。

五、结语

一般语境下,社会治理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主权国家的背景,其必然是在国家的统摄和影响下进行的。国际社会的治理也是在承认和尊重国家主权的前提下进行的“多边主义”治理。从网络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一个起源于一国而又走向全球的以技术为核心的互联网体系,在其向现实社会渗透的过程中,强调自身的独特性,排斥国家权力的介入是自然的。但这也为某些网络主权国家维护和巩固网络霸权提供了支撑。在这样的背景下,谈论网络社会的治理就不得不再一次强调国家主权的基础性地位。因此,网络社会的治理一方面要排斥推行技治主义,另一方面又要倚重网络社会的技术治理,将网络社会的技术治理引导、规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注释:

①吉登斯认为,“脱域”即社会成员的交往从无数次的耦合中脱离出来得到重新建构。网络社会的脱域性是指网络社会可以摆脱空间地域的束缚,建立独立于现实空间的网络空间。参见(英)吉登斯著,田禾译:《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8页)。

②区别于现实社会,当前网络治理模式之下的网络社会包含两部分:网络的国内社会和网络国际社会。因为否认国家网络主权,理论上网络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是无障碍相通的。所以,本文的网络社会是在这个意义上加以使用的。

猜你喜欢

主义
原始意图、对抗主义和非解释主义
新写意主义
新经典主义
近光灯主义
全景敞视主义与侦探小说中的“看”
素食主义
都是主义
“三无”主义的利落极简设计风
这是一部极简主义诠释片
轻奢主义正流行有一种生活态度叫轻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