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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02-08

档案与建设 2020年11期
关键词:档案法意见监督

11月6日,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档案馆出台《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充分理解把握档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把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新修订档案法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事业自觉,在深入学习理解法律条文基础上,深刻领会立法原意,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全面深化档案法制教育,促进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完善地方档案法规配套建设,做好相关法规制度立改废工作,确保档案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了我省依法高质量发展江苏省档案事业三方面重大举措:

一是依法强化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意见》要求全省档案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新修订档案法与服务国家战略、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结合起来,与制订和实施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起来,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对标新修订档案法,找差距补短板,进一步强化档案业务建设。第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活动和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助力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第二要全面深化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开展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有序推进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完善档案利用制度,强化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第三要加强对档案服务企业的管理监督,对服务协议签订、服务范围和内容、质量和技术标准、安全保密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实施有效监督,保障档案完整安全。第四要加快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探索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保持档案人才队伍稳定。

二是依法加速档案信息化建设,保障各类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意见》指出,新修订档案法增设了“档案信息化建设”一章,是档案工作进入新的技术变革时期的重要标志,为迎接数字档案时代的到来指明了方向。《意见》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增加经费投入,充分满足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鼓励各级地方财政根据本级档案部门和机关单位档案信息化实际需求,安排档案信息化专项资金,并对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给予资金配套并监督其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规范有效。第二,要大力推动档案信息化工作。抓紧完善我省电子档案管理相关制度,逐步实现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探索电子文件收集、归档和移交、存储的科学方法路径,实现OA系统、业务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的“无缝衔接”;建立检测机制,确保各环节电子档案(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加大力度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第三,要继续推进长三角区域档案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在江苏省民生档案服务平台已经成为全国首个省级统一全流程在线办理、电子签章远程跨馆出证平台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互联互通和全面管理、安全利用规范,推动更多档案数字资源的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三是依法加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切实把档案法律制度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意见》指出,新修订档案法增加“监督检查”专章,对监督检查的内容事项、方法手段和违法线索处置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意见》要求遵循新修订档案法有关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第一,要进一步推动档案工作的法治化建設,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第二,要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着力建立起运行高效、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执法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第三,要积极整合执法资源,探索跨区域、跨层级联合执法,着力提升档案法治能力和水平。

(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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