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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性别权利意识调研与思考
——以海南省高校为例*

2020-01-18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性暴力施暴者受访者

徐 立 特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海南 海口 571127)

性别权利问题的基础是社会性别概念。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女权主义学者借鉴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理论,发展了社会性别概念,提出社会性别是人类组织性活动的一种制度。西蒙娜·波伏娃指出:“女人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文明塑造出来的。”[1]518朱易安认为社会性别强调文化在人的性别身份形成中的关键作用,性别是文化制定、文化分配、文化加强的[2]3。如同任何文化中都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一样,任何文化也都有自己的社会性别制度。社会性别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组织方式,如同“阶级”“种族”一样,是新史学分析运用的概念[3]122,也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内容。有了社会性别就有了性别权利。性别权利是指基于男女的生物性别差异,由某种社会观念或社会思想造成性别间的不平等,由此发生的请求权和平等权等权利的复合。性别权利包括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就业权利、人身权利、性权利等等。

基于对性别权利的认同,男女平等被写入我国宪法,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在大学生中开展性别权利教育是非常必要的。笔者在访谈时发现:大学生对于男女享有同样的受教育权、工作权和选举权等的认知普遍比较正确,分歧较小,但对性权利、财产权等方面的认同有很大分歧。有些观念甚至偏离了现代社会的主导观点,且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本项调研从性暴力、性骚扰和财产关系三个视角切入,希望能找到大学生社会性别权利意识的盲点并给出解决对策。

本次调研的对象是海南省8所高校2017~2019级的在校本科和专科大学生,采用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形式,共收回有效问卷2 022份,访谈27次。以2018级和2019级在校大学生为主要对象,占89%。其中,有68%的受访者来自于乡村,32%的受访者来自于城镇。按照不同原籍地统计,海南省占67%,西南五省占10%,湖南、湖北、河南和江西省占6%,广东、广西占7%,其他省份占10%。受访者中有91%的人认为自己在成长过程中受到过健康的性教育,9%对这个问题回答否。

一、调研数据与分析

(一)对于性暴力的认知

我国法律规定,性暴力即强行型、暴力型性侵犯,就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4]192。大学生对于一般意义上的性暴力涉嫌犯罪基本上无异议,但在性暴力发生的责任和原因方面,却有不少误解乃至错误。

1.对于被侵害者的认知 28%的受访者认为,被侵害者遭遇性侵的原因在于其本身具有性吸引力;26%的受访者认为,原因在于女性穿着过于暴露;47%的受访者认为,被侵害者在行为或言语方面有失当,招惹了施暴者。

2.对于施暴者的认知 19%的受访者认为,这是施暴者爱的表达方式不正确,是施暴者对被侵害者产生了爱情,只是求爱不得或表达方式不对;51%的受访者认为,性侵属于男性的本质,是雄性的必然行为;2%的受访者认为,如果性侵行为得到受害者的丈夫或父亲的准许或谅解,就可以减轻处罚。

认为上面两种认知都是错误的,在受访者中只占23%。

3.对于遭性侵后的女性的认识 有30%的受访者认为,被侵害者需要反思自己的行为;有88%的受访者认为,受侵害者应该报警;有13%的受访者认为,受侵害者必须取得丈夫或男友的谅解;6%的受访者认为,被侵害者必须对被侵害事件保守秘密;19%的受访者认为,应当向他人求助;5%的受访者认为,受害者应当伺机报复;还有5%的受访者认为,被侵害者的人生因为侵害事件,失去了意义和价值。

上述三方面的数据说明,在性暴力方面,大学生群体的性别权利意识尚有缺失。性暴力作为一种没有争议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被侵害者的身体,而且严重摧残了被侵害者的心理和精神,社会危害性极大。但是,对这个问题,法律层面的认知和道德层面的认知是分裂的。在人类文明发展中,东西方均认为,性本身带有“原罪”[5]188。这种罪的意识同样投射到了性暴力犯罪上。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认为,性侵犯不只是暴力实施者的问题,受害者也有“罪”。受害者的“罪”来自两方面:一是受害者对于施暴者有“招惹”“冒犯”“不当言行”等行为,或者因穿着不得体“诱导”了侵害者犯罪等等。不然,施暴者不会“无缘无故”对其实施性暴力犯罪。二是被侵害者带有“原罪”,或者外貌姣好,或者对施暴者有性吸引力。这样,就不能避免男性天生的性暴力,这符合豺狼捕猎的自然法则。更有不少大学生错误地认为,性暴力犯罪是基于施暴者对被侵害者的“爱情”。以上这些错误认知,源自大学生对于性别权利尤其是女性权利的无知。这种错误认知认为,女性并不是和男性同等的独立个体,也不拥有平等的权利,而是一种社会财富、工具和物质。认为虽然法律否认了这种暴力,但在道德上却可以给出种种借口,肯定女性的物质属性。也就是说,被物化的女性在道德上可以被争夺、被占有和被侵犯,并且在遭遇性侵犯之后,就像一件无法修补的破损器物,失去人生的价值。

(二)对于性骚扰的认知

性骚扰指的是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不被对方欢迎的与性有关的骚扰,对被骚扰一方的精神、心理造成伤害的行为。

1.对于性骚扰的认知 39%以上的受访者(包括28%的男性、52%的女性受访者)对性骚扰的具体表现有所了解。5%的受访者认为,性骚扰只是一种资源交换;12%的受访者认为,要看实施行为人的外在条件,倘若实施同样的行为,高富帅(白富美)或拥有权力者是不会被认为是性骚扰的。在经历性骚扰后,81%的受访者认为,应当勇敢地表示不满;19%的受访者认为,应该选择隐忍,离实施性骚扰者远一点就是了。

2.如何对待遭受性骚扰的亲友 对于遭受了性骚扰的亲友,86%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安慰他们,告诉他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有2%的受访者认为,遇到这种情况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有5%的受访者认为,应当远离遭遇了性骚扰的朋友家人或者恋人,因为她(或他)已经不纯洁了。

3.对于性骚扰深层次原因的认知 88%的受访者认为,这是实施者对于异性的不尊重;72%的受访者认为,这应当归因于现代社会制度对于人的欲望的压抑;还有95%的受访者认为,这源自性骚扰者的性教育缺失;50%的受访者认为,被骚扰者自身有不对的地方;42%的受访者认为,这是侵犯者运用手中权力的结果。对于性骚扰伤害的结果,99%的受访者认为,会造成心理上的恐慌;96%的受访者认为,被骚扰者会遭到身体上的损害;78%的受访者认为,被骚扰者在工作中会受到限制;86%的受访者认为,若得不到亲友的理解,被骚扰者的内心会非常痛苦;另有5%的受访者认为,不会造成什么伤害。

以上这些数据反映了多数大学生对性骚扰的认知,即多数大学生还处于一种似懂非懂的迷茫之中。一方面,他们对于性骚扰的危害是了解的,认为应当加强有效的性教育来避免性骚扰的发生;另一方面,他们对于如何应对性骚扰是困惑的。笔者与大学生进行对话,问他们,假如自己遭遇性骚扰,会怎样做?绝大多数人回答应当立即严厉制止,但一半以上的大学生认为,没有必要拿起法律武器对实施者予以惩治,而且,具有强烈证据意识的大学生少之又少。大多以为,被性骚扰的经历是不光彩的,不仅对自己的名誉有影响,对自己的爱情婚姻生活也会有或多或少的隐患,其他还有羞于启齿和怕遭人报复等因素。其中,绝大部分人还认为,即使报警也没有什么用,公安机关处理性骚扰投诉事件保密性不强,还可能缺乏公正性。这说明,高校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抗性骚扰方面的教育,同时必须加强有关的立法、执法和司法。

(三)对于财产关系的认知

继承父母财产方面,18%的受访者认为,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女性若有兄弟,其父母的财产应当全部由兄弟继承;6%的受访者认为,若女性没有兄弟,其父母的财产应当由养子或侄子继承;9%的受访者认为,女性在没有兄弟的前提下,可以继承父母财产;14%的受访者认为,已婚女性没有继承权;53%的受访者认为,女性和男性有平等的继承权。

从对财产关系认知的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对女性是否有与男性相同的平等继承权,是存在巨大争议的。这个结果不仅反映了大学生群体的性别权利观念偏差,也反映了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比如2019年11月4日的一则《人民法院报》报道:全国妇联委托农业部农研中心的一个调查,有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没有登记姓名。这种情况在我国北方地区更为严重(这个数据为99%)。鉴于大多农村土地分男不分女的普遍现象,不少大学生都错误地认为,财产权应当偏向男性。

二、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措施

大学生性别权利意识的这种现状,反映了性别平等在现实生活中的观念偏差。我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的很多情形下,反性别歧视、性别平等往往仅停留于口号,只依靠决策者的意识作用,不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事实上,当今社会性别偏见和性别歧视依然比较普遍。所以,在高校,很有必要进行知识和制度构建,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权利意识,对大学生的不良性别认知进行及时纠偏。大学课堂也有必要将社会性别教育,尤其是性别权利教育纳入基础课程之中。

1.注重性别权利的心理建设和法制建设,明确性别权利问题的实质在“性”之外 客观地讲,性暴力或者性骚扰不仅仅是文化问题,还是一种权力压制、剥削和压迫。性骚扰并非只发生在女性身上,男性和女性都有可能是实施者,也有可能是受害者。应该教导学生,在遭遇性暴力或性骚扰时,不要茫然无措,羞涩恐惧,应该依据实际情况,或针锋相对,使对方知难而退;或巧妙化解,使自己得以摆脱;或留下各种证据,为日后司法解决创造条件。同时,不论男女,在财产权受到侵害时,都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进行抗争。

2.注重性别权利的道德建设,性别权利教育要置于公开和开放的环境中 在高校,与性别权利相关的问题应该在相应的空间展示出来,让大学生开展讨论,这是大学生确立性别平等权利意识的必要手段。要让大学生在道德上有判断标准和价值尺度,而不能讳莫如深;要引导大学生在道德上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假如在现实生活中遭遇了相关问题和困境,希望大学生能从高校性别权利教育中找到解答之道。

3.注重性别权利的文化建设,积极构建性别平等的软环境 高校要重视让大学生摆脱传统文化中女性被物化的贞操观,杜绝性别歧视和性别刻板印象。高校应该直面职业观、婚恋观等社会性别问题,创造宽松自由的文化氛围,不以性别为要求,不限制大学生的爱好和个性。同时,还应该重视协调女大学生在学生会、社团中的干部比例,鼓励女生加强能力锻炼和提高服务意识,积极纠正女性为弱势、边缘群体的男性本位意识[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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