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院局合作模式中的警务人才能力培养
2020-01-17易轩宇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易轩宇
(湖南警察学院,长沙 410038)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站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国。”[1]作为专门进行公安教育、培育警务人才的公安院校,如何培育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有效服务公安工作亦是受到广泛关注。公安部2011年《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积极探索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建立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联合育人机制。”由此开始,“院局合作”作为集“教、学、战、练”一体化的新型警务人才培育模式,越来越得到公安院校广泛实践与探索。[2]
一、研究缘起
“院局合作”模式最早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在德国“双元制”、英国“学工交互”以及美国“CBE”等典型模式的示范和驱动下,高校与政府部门、社会企业、民间机构间合作教育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3]该模式不仅使高校与社会之间产生更为紧密互信的联系,而且还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更为完整的教育,使学生步入社会后更具竞争力。公安院校“院局合作”以培养公安专业学生警务综合素质和在职民警业务技能为目标,通过院校与实务部门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共教,实现共同培育适应当代警务实践和发展需求的高素质警务人才。该模式旨在突破传统公安教育重理论传授、轻实践应用的藩篱,让学生能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把理论运用于实践,将“学中练”与“练中学”充分结合,推动学生成长与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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