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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洪武时期的田赋量考察

2020-01-13程利英

社科纵横 2019年12期

程利英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46)

田赋即农业税,在中国历代的传统税制中,田赋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明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保留下来系统的、较全面的田赋统计数字资料的朝代。众所周知,明洪武时期的田赋量很高,但该期的田赋情况具体如何,有什么特点,笔者拟从户口、田地面积、税粮总量等方面,来对明代洪武时期的田赋量进行分析考察。

一

明代全国田土的分布情况与人口分布情况基本相同,主要集中在南直隶以及浙江、湖广、河南、江西、山东、山西、陕西、北直隶等地。边远地区的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等省,在册的田地数量相对较少。[1]制定赋税时,“稽故定制,以天下之垦田定天下之赋税,因其地宜,立为等则。征之以夏者谓之税,征之以秋者谓之以粮。其额数则具于黄册,总于户部;其征输期限则责之藩服州县。”[2]即实行两税法。太祖即位后定田赋,“租曰夏税,曰秋粮,凡二等,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夏税曰米麦,曰钱钞,曰绢。秋粮曰米,曰钱钞,曰绢。”[3]以米、麦为主,而丝绢与钞次之。洪武四年(1376),下令天下税粮可根据各地生产的实际情况,“以银、钞、钱、绢代输。银一两、钱千文、钞一贯,折输米一石,小麦则减值十之二。棉苧一疋,折米六斗,麦七斗。麻布一疋,折米四斗,麦五斗。丝绢等各以轻重为损益,愿入粟者听。”[3]“洪武初,令田起课,每亩官田五升三合五勺,民田三升三合五勺,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2]又令“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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