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行为主体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影响分析
2020-01-13王建兵
社科纵横 2019年12期
关键词:农业
胡 苗 王建兵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甘肃 兰州 730070)
农业保险作为专业的现代风险管理工具,是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脱贫具有重要的“稳定器”作用。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将农业保险升级为国家重要农业政策,之后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业保险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甘肃省气候变化敏感,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属于我国自然灾害种类最多,活动最频繁,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自然灾害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农牧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现象也比较严重,在甘肃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分散农牧民经营风险,有效保障农民利益,推动甘肃农业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更加非凡意义。
一、甘肃省政策农业保险实施的现状
甘肃省自2007年开始与全国同步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农业保险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点到面较快发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56.76亿元,为农业提供了1756亿元的风险保障,处理赔款案件53万件,赔款支出32.4亿元,直接受益农户达514万户(次)。2018年,全省参保农户160.14万户(次),保费总额11.53亿元,保险理赔7.33亿元,从中直接受益农户达到117万户(次)。共开办能繁母猪、奶牛、玉米、马铃薯等11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中药材、苹果、肉牛、高原夏菜、设施蔬菜、生猪、鸡8个省级财政补贴品种和一县一品地方特色以奖代补补贴品种50多个,其中藏区养殖险和中药材产值保险走在全国前列,牦牛、羊承保率达到82.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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