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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岩气开发中的环境问题及对策
——以长宁页岩气开发区为例

2020-01-13李学林杨诗雨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20年6期
关键词:长宁开发区页岩

李学林 杨诗雨

( 西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成都 610500)

1 引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本世纪中叶,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将全面提升。页岩气开发作为一种非常规的能源勘探活动,极大地保障了我国的能源安全, 要实现页岩气开发的可持续, 就应始终不渝地贯彻生态文明理念。 因此, 地方政府在页岩气开发中须采取积极的举措进行环境监管,尤其是监管好长宁区块的页岩气开发,这对全国页岩气开采具有示范作用。 故以长宁页岩气开发区为例, 探究环境监管问题具有较好的实践意义和指导意义。

2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基本情况

目前, 我国的页岩气用于工业生产已取得突破性进展,而页岩气勘查主要涉及四川盆地、湖南省、贵州省及陕西省等地区。 其中宜宾市长宁页岩气开发区( 简称长宁区块)的现状如下。

2.1 开采价值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页岩气资源富集, 已钻探面积1 000 km2( 涉长宁、珙县、兴文、筠连4 县),高点于长宁县双河场,有利区面积4 450 km2,资源储量1.9 万亿m3[1]。开发潜力巨大,其中长宁县可工作区域面积约150 km2, 资源量约600 亿m3。 截至目前,已在长宁区块钻井3 个,分别为宁201#、宁203#、宁206#。 为进一步加快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页岩气开发,专门成立了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2.2 资源优势

西南油气田公司初探,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多低山丘陵,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旱季、雨季明显,主要岩层为志留系龙马溪组, 页岩气埋深小于4 000 m[2],页岩气的成藏条件和质量好, 是四川盆地页岩气开发的主攻方向,据“ 十二五”规划而设“ 长宁—威远”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 目前,长宁页岩气开发区取得重大突破, 据了解,2018 年在兴文、 珙县投入27亿元, 产能25 亿m3/a,2019—2020 年全市页岩气开发建设投资力争达139 亿元, 到2020 年产能70 亿m3/a,产值破100 亿元,以促进经济发展,向建成西南能源供应中心的目标前进。

3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面临的环境问题及原因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较其他开发区而言是走在比较前列的,极具代表性。该区为积极落实生态文明理念,打造“ 绿色城市”,已在开采技术、环境监管、环保政策等方面都进行了探索, 相关部门机构积极开展环保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由于中国的页岩气开发技术还未完全成熟, 对页岩气开采规律的认识还不够,也无法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问题。故对此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研究环境保护对策,促进页岩气规模化、可持续开采。

3.1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面临的环境问题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资源储量丰富, 但目前页岩气开发受技术和环境等因素的限制, 不能采用常规的天然气开采方法,只能采用油基钻井液、水力压裂等技术, 比常规的天然气开采产生了较多的固体废弃物,增加了用水量和废水量,增大了占地量,同时产生了更多噪音。同时,长宁页岩气开发区受到客观因素限制,例如地形地貌、河流、农业生产、人口密集度等的影响, 导致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生态环境相对敏感,对页岩气环保开发的要求更高。因此长宁区块的页岩气规模化开采面临了更多的环境压力。

3.1.1 土地资源耗费较多

依据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方案, 页岩气开采将作为该地区的开发重点。一方面,与常规天然气的规模化开发相比,需要的单井数量更多,且占用土地更广。 当地在进行资源开采中,受到页岩层低孔、低渗固有属性的限制,页岩气开采只能实行单井生产,开发规模化意味着要比常规气田需要建井更多, 目前已计划在长宁、兴文、珙县、筠连4 县开采1 000 多口井。 另一方面,人均耕地面积少。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地形多为丘陵和低山,农业较发达,尤其是种植业,人口较多,人均占有的耕地面积有限,这将对传统的农业生产造成威胁, 故页岩气开发用地与农业用地间产生矛盾。

3.1.2 水资源需求增大

我国页岩气资源丰富,但淡水资源有限,如果在页岩气规模化、 商业化的开采时不注重保护淡水资源,必将引发环境灾难。一方面,农业用水不足。目前,长宁页岩气开发区位于丘陵、低山地带,主要以种植业为主, 开发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2.521×103m3,而农业年总水量不足3×108m3, 故农业供水量严重不足。 另一方面,页岩气开发耗水量较大。 据学者研究,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页岩埋深度2 600~3 000 m,储层厚度20~800 m[3],而每口井所在的岩层需要耗费20 000 m3的水才断裂。 因此,页岩气的规模化开采, 水力压裂耗水量是传统油气田的50~100 倍[4],造成地下水、地表水和政府供水紧张,会对当地水资源产生深远影响。受现阶段技术的限制,伴随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钻井数量的增长,其耗水量在递增;开发区大规模种植水稻,需水量大,旱季严重缺水。 二者矛盾在若干年后可能更严峻, 页岩气开发占用农业水资源的现象将成为长宁页岩气开发区面临的一大难题。

3.1.3 废水废气固废增加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在进行页岩气水力压裂作业时,比常规天然气排放的废弃物更多。 一方面,在生产作业中,部分颗粒粉尘、有毒气体会被带至地面逸散进大气中造成雾霾,破坏臭氧层,污染大气环境[5]。另一方面,大量的废水、固体废弃物返排到地面后,将汇入废液池后集中处理, 但这种处理可能会存在一些环境隐患。 例如,废液中难降解的有机物、有害物质、重金属等存在渗入地下、地表水的风险,这将影响水环境、造成土壤盐碱化,从而导致地表生态受到损害,生态恢复难度加大。 除此之外,长宁页岩气开发区采用国际惯用的水力压裂技术, 该方式会使用压裂添加剂,而添加剂本身危害较小,但是与地质中某些矿物元素进行化学反应,将生成有害物质,再通过地质中的缝隙运至地表地层,可能污染水资源。加之该开发区地质复杂、地下存在暗河溶洞,如果开发中大量使用添加剂,会使地下水环境多变,难以控制和预防。

3.1.4 作业噪声叠加

页岩气开采主要面临机械施工、钻井作业、水力压裂、辅助生产车辆机械等产生的噪声。开采工人和附近居民在噪音环境中长久居住和生活, 其身心健康将受到威胁。

3.2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在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页岩气开发中, 一方面由于水资源季节分布不均匀、 溶洞暗河等因素的影响, 增大了页岩气的开采难度和环保难度; 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对页岩气开采缺乏深入的认识。故在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共同制约下,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出现了许多问题,具体来说,其主要原因有以下5 个方面。

3.2.1 环境监管法规不完善

美国在《 资源保护与回收法》中明文规定了有害废物处理、存放的相关办法,其中,《 清洁空气法》规定, 单位获施工作业许可证后才能排放气体,《 安全饮用水法》规定,地下注入井作业者须有许可证[6]。而我国页岩气正于起步阶段,一方面,暂时尚未建立专门的页岩气环保法规, 仍采用常规天然气开采条例,主要有《 水污染防治法》《 环境保护法》和《 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另一方面,实施细则上欠缺页岩气开发方面的标准,例如化学物质使用标准、奖惩、信息公开、水土资源规划、排污权等。 而现存20 多部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条例等,对环境污染的针对性不强。 近年来,虽然四川省陆续出台了《 四川省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或控制标准)》等规章,但仍旧欠缺页岩气开发环境影响的评价文件,故对页岩气行业的环境监管十分有限。 而环境监管上的法律法规对页岩气可持续开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之目前我国在环境监管上初步构建的法律框架,只能为环保监管提供基础依据,因此,现急需完善专门的法律法规去约束企业行为,防止环境污染[7]。

3.2.2 环境监管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页岩气开发处于起步阶段,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的监管部门对页岩气开发的环境保护问题认识不足, 因此环境监管机制中还存在较多问题。

第一,政府部门职能分散且存在职能交叉。从全国的环境监管视域看, 目前国家还没有一个完整的监管机构能对常规天然气、页岩气进行监督和管理。从环境监管的纵向看,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须服从中央部门的领导,再接受四川、宜宾乃至下属各县等地方政府领导,监管职能较为分散,并不能较好地监管页岩气绿色开采。从环境监管的横向看,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模式基本为“ 一部门主管,多部门辅助且相互协助”,但由于立法以及历史遗留因素,该区域在环境监管中分管部门陷入权责不清晰、分工不明、职能交叉管理困境。例如,国土资源与环保部门间的职能存在交叉,致使两部门在行使监管职能时,二者的检测和反馈结果存在差异; 环保部门与卫生部门在环境保护和治理中出现职能交叉, 存在管得过多的情况。 因此, 我国的页岩气如果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将影响该行业发展,尤其是部门管理职能不明确,会直接致使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环境监管效率低。

第二,环境信息未完全透明。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部分居民提出,其应该享有环境信息的知情权。一方面, 在页岩气开发中哪些污染会影响居民自身健康尚未明确。 另一方面,居民也担忧生态环境状况,想知道压裂液的影响、 甲烷排放量、 水资源影响程度,了解废液、废弃物的处理流程。 因为页岩气开发同个人健康息息相关,而当前的环境信息公开不够,开发区政府和企业官网可查阅到的信息较少。 每个人都希望企业能让信息透明化、公开化。 因此,环境信息的透明度直接关系政企信誉, 也只有环境信息足够透明,才能使老百姓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才能使网上谣言不攻自破。

3.2.3 技术攻关难

虽然我国页岩气开发在多年摸索中取得一定成就,但目前仍存在技术难题。

第一,技术体系不完善,存在着页岩气的开发理论不完善、 富集规律不明确、 产能评价体系有待创新、未完全掌握部分核心技术、未建立与本地区实情相匹配的技术体系等问题。美国经验表明,使用开发技术前应考虑当地不同的地质条件, 而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页岩气较美国的页岩气埋藏更深, 企业不能照搬国外模式, 应实地考察调研后, 进行技术创新。

第二,页岩气开发的关键技术待创新。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页岩气开发仍采用传统的水力压裂技术,面临水需求量大、压裂产生污染、页岩气埋藏深、开发区地质复杂等难题, 因此亟须研发出新的无水压裂技术。 目前,新的压裂技术( 二氧化碳、氮气泡沫、液化油气压裂)仍在实验阶段,由于受技术制约,企业更专注于技术研发而忽视了环保, 如果关键技术中考虑环保因素, 则能有效降低页岩气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和企业的环保维护成本。

3.2.4 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

我国的页岩气开发工程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但是配套的生态补偿机制依旧不完善。资源法规定,国家为实现公共利益,可以合法征用土地,但应对损害资源的区域实施补偿。 但目前的补偿标准并没有和物价挂钩,开发地居民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进而加大了民、企矛盾[8]。页岩气输入的城市享用着输出地的成果——清洁能源, 而开采地居民却面临着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风险。如果开采地多数居民的利益诉求得不到相对满足, 那么部分村民对生态补偿不满意, 对页岩气开采产生抵触行为, 可能阻挠施工。 在走访中,部分村民提到生态补偿问题,没有真正享受开发果实。 首先,开采地输出气到城市,有利于满足城市用气需求,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但是,一些偏远开发地的居民由于经济等原因至今未用上气。 尽管长宁页岩气开发区对页岩气开采地居民进行了生态补偿,但补偿多为生产事故和征地方面,农民所得补偿较少。 其次, 生态补偿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缺少协商机制,居民提议的补偿存在折扣,诉求难满足。 此外,补偿方式以资金为主,实物、政策为辅,资金补偿存在忽略物价上涨因素,未能完全保障开发地居民生态权益。最后,产业激励和政策引导仍有欠缺,存在一部分居民滥用补偿金现象。因为生态补偿范围、标准、途径、方式等还欠缺配套的补偿体系,缺乏可行性经验来借鉴,因此,长宁页岩气开发区在页岩气开采时, 可能存在部分居民的利益诉求难实现。因此,建立科学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政府部门应深入研究相关的补偿方案,做到补偿不失公正,保证平衡社会各方面利益,做到发展成果共享,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拉动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经济发展,实现资源可持续开采。

3.2.5 环境保护意识缺乏

伦理学中生态伦理观体现了企业、政府、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感。页岩气要做到可持续开发,一方面会依赖生态环境, 另一方面又容易破坏生态环境。页岩气开发是一个新兴产业,对它的认识还有一个过程,环境保护意识也需进一步提高。

第一,环保宣传不到位。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媒体对页岩气相关的环境宣传不够, 公众对页岩气开采缺乏正确的认识, 媒体应宣传页岩气开发的双面性,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 从正面看,页岩气是一种清洁能源, 对地方经济和老百姓收入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反面看,页岩气开采技术将对当地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重大影响。因此,居民要正确认识开采行为,同时,媒体也应提高环保宣传力度,加深公众对开采行为的认识。

第二,公众、企业环保意识淡薄。 国家在页岩气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较高, 开发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要实现页岩气可持续科学的开采, 应做到既要合理又要节制的开发。 一方面,现阶段页岩气处于开发初期,还处于认识阶段,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深以及环境保护的程度不足。虽然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在环境保护上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但还是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小问题。例如,建井场、修路时土地存在占用较多的情况,部分土地未完全做到节约利用; 破坏部分生态和植被后,存在生态修复不及时的情况。 因此,企业应树立积极的生态伦理观,在享受开采权利的同时,履行好保护环境的职责。另一方面,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部分居民更关注生态补偿,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自身的生活环境的关注度削弱,环保意识淡薄。页岩气开发地居民在环保活动中的参与性、主动性较差,还未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

4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对策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页岩气开发不仅仅要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还应顾虑生态环境因素。因而,既要有环保应急预案,还要探究出长效机制。页岩气在实现规模化的过程中, 如果不重视环境法规的完善、监管机制的健全、核心技术的创新、环保意识的强化等,将会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就长宁页岩气开发区而言,核心技术和设备基本上能自主化,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针对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页岩气环境监管现状、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立足本土实情,提出以下环保建议,以预防页岩气开发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4.1 完善页岩气开发的环境法规

虽然在我国页岩气开采有政策引导, 但没有针对页岩气进行专门立法, 难以避免会出现环境和利益冲突情况,此时政策就难以约束企业行为。 因此,如果以环境保护法规的方式来保障长宁页岩气开发区页岩气的开发,能做到有法可依,任何违背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都会无处遁形, 促使页岩气开采符合生态、环保、可持续理念。

第一,建立页岩气的环境监管法律。目前页岩气开发虽受《 矿产资源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环境信息公开条例》等制约[9],但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范, 只有完善页岩气法律法规才能为环境监管提供法律保障[10]。 因此,国家应测评页岩气开发中的环境风险,建立细化的法律条文。法律细则化即以量化的方式评估开发中造成的污染,如耗水量、压力液成分、土地占有量、噪声辐射半径、废气废水固废排量等,据此整改超标的开采区。 因此,完善页岩气相关的环境监管法律,有法可依,可以从源头上切断环境问题。

第二,出台页岩气的环境监管办法。长宁页岩气开发区应基于当地的实际, 从污染防治、 进入许可证、废水处理、井场的选址、应急处理等方面制定页岩气监管办法, 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 进行提前防范,保证绿色开发。

4.2 健全环境保护的监管机制

当前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监管体系已有雏形,为更好地解决页岩气开采中的环境问题, 发挥好环境监督作用,地方政府须担当起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环保政策,认真执行环保标准,确保开发企业的行为合规,实现页岩气的可持续开发。

第一,明确部门监管职能。为规范页岩气开采中的环境监管职能,做到监管功能的最优化,首先,在尊重“ 横向指挥、纵向领导”双重监管模式的基础上,重新定位和明确负责页岩气开发的部门职能。其次,构建各部门长效协调机制, 环保部门是监管的主力军,发改委、地质、水利等多部门协作监督,组建环境监管委员会。此外,长宁页岩气开发区在环境监管中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考美国页岩气环境监管的积极经验,确保页岩气监管部门的统一性、规范化[11]。

第二,实现监管的全程化。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政府应加大对页岩气环境监管的力度, 实现监督的全程化,即开发前、中、事后都有监督,进行环境预防、监测和评价。 开采前,企业应上交有关页岩气开发的用地时间、规模、用水量、废水排放等方案,政府开展听证会,基于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地形地质、生态敏感性、人口密集度等情况,论证项目的可行性,违背绿色发展理念的开采项目严令禁止。 政府可要求井场建立在恰当的地方、 提前披露压裂液的构成等。开发中,职能部门监控平台施工、污染排放,披露监测信息。事后,监督废水、废气等的处理情况,评估后期的环境状态,与初期评估对比,对不合格的开采项目进行整改。

第三,健全环境信息的披露制度。环境信息披露能让公众了解开发状况, 引导民众对页岩气有正确的态度。因此,长宁页岩气开发区政府应学习环境监管示范区的积极经验,健全环境信息的披露制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要求企业及时在相关平台披露开发页岩气对环境影响的信息, 以便公众和政府实时监督。此外,中央与地方还应利用大数据实现环保信息共享,确保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环保信息对称。这样在提高企业保护环境的意识的同时, 还能减轻环保部门压力,消除村民顾虑,有助于维持公众、政府、企业和谐的关系,推动页岩气开发的环保可持续。

4.3 攻克技术难关

目前,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在页岩气开发上欠缺成熟的环境技术体系。 因而, 亟须立足于本区域特征,学习国外的成功技术,创新页岩气开发新模式、新技术,以更好地保护开发区环境。

第一,创新开发的关键技术。关键技术的成熟度影响着中国页岩气产业的发展, 尤其是环保的开采技术。 目前, 页岩气开发企业掌握了基本的开采技术,但核心科技仍需借助国外。开发企业在研究核心技术时,如果重视环境因素,能从源头上保护环境,节约环保成本。 具体举措如下:首先,制定本地页岩气开采的技术标准。 立足于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页岩气特点,制定适合的技术规范。 其次,创新压裂技术。 目前的水力压裂存在耗水多、环境污染问题,国外已开始无水压裂技术的研发。再次,采用环保的技术以及材料,用水基钻井液替代油基,用环保的压裂液代替传统压裂液, 从源头上控制钻井的废水固废排量,控制环境污染。 此外,开发企业在环保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废物处理技术,实现回收利用,攻克噪音治理难关,改进修井技术。 美国的实践表明,目前降低废气溢出的最佳途径是改善修井环节[12]。

第二,加强国际、区域间合作。当下,在自主研发的同时,也应关注国际动向,健全页岩气合作机制,与国内外技术研发强的企业协作,引进新技术,为实现规模化开采奠基。首先,以入股方式参与国内外合作,学习合作企业的管理和环保经验、技术、装备设施,结合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现状,开创特色的技术体系。 其次,政府在推动页岩气科学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培育完善的技术服务市场。此外,积极引进国内外人才,击破开发中的“ 绿色技术”困境。

4.4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党中央在多次会议上已明确提出, 在脆弱的生态地区应实施生态补偿制度。 而长宁页岩气开发区大多数地区生态脆弱, 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

第一,完善生态补偿法律。 一方面,应尽早地完善《 生态补偿条例》,页岩气补偿标准依法进行。明确地方政府、企业、当地百姓的补偿标准和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制定适用于本地实际的生态补偿法规,实现长宁页岩气开发区页岩气开发的补偿标准量化。最后,建议国家给地方一定的权限,可在《 页岩气开发生态补偿法》框架内,依据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补偿标准、范围、保障举措。

第二,创新生态补偿方式。在生态补偿法规的框架下创新补偿方式和渠道,实现中央、地方间生态补偿款的及时下拨。 其一,以“ 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国家直接投资页岩气开发地,开展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生态建设工程,以此恢复开发地生态环境。 其二,政府开设生态补偿基金, 加大对开采区村民的补偿力度。其三,政府和企业根据开发收益按比例再次投入环境和经济建设之中。其四,将征收的资源补偿税作为移民、生态恢复等补偿。

4.5 提高环保意识

在页岩气开发中, 政府不仅要推动开发的持续健康进行,还要监管环境,加强环保宣传,以此提高企业和公众意识; 企业也应落实责任, 研发环保技术,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政府、企业、公众三者都应该扮演好自身角色,履行好自身义务,实现页岩气的绿色开采。

第一,重视公众的环境意识教育。 目前,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大部分居民的环保意识仍旧不强,政府可加大环保宣传的力度。因此,地方政府必须重视公众的环境教育, 使公众在潜移默化的教育中提高自身环境意识,维护生态享受权。 首先,开展环境保护的讲座,以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伦理意识,使居民深入理解美丽中国、生态文明等内涵。 其次,开展环境的普法教育, 让公众了解维护自身环保权益的渠道,将环保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践行环境保护理念。 此外,开展环保的集体活动。 要使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公众享受真正的生态和环境权益,促使开采地居民积极投身到生态维护、 环境管理活动中,提高其环保和生态意识,使其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护了生态和环境。

第二,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企业不能有牺牲环境来违法开采的观念,应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认真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举措。首先,开发前要了解井的位置、影响范围、人口密集度、水资源状况等,做好详细的开发规划、报告,和政府协作制定应急预案。其次,开发中及时发布工程情况、环境影响情况,向公众讲解页岩气开发常识,消除公众的误会,安民心。 做好生态补偿,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补偿对象多在经济落后地带, 可以和扶贫任务挂钩。企业对接扶贫,使附近的农民在培训后可以做辅助性工作,以此增加居民收入,降低政府的扶贫压力。 此外,借鉴其他企业的积极经验,树立环保意识,进一步规范作业流程,促进环保化开发,建立合规的企业标准,推动开发可持续。提升企业环保意识,引导其绿色开发,提高环保资金的投入,创新开采技术,努力实现清洁、环保、绿色生产。 同时,积极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 合理保护自己的健康权。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政府、开发企业和居民提高环保力度和意识,共同保护开发区的生态环境。

5 结语

在世界能源紧张的情况下, 页岩气具有极强的开采价值。在页岩气开发中,开发企业积极与国内外企业交流合作, 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政府积极采取环境监管和保护方面的举措,取得一系列成果。目前正处于开采初期,由于开发经验少、开发地质复杂等客观因素的局限, 页岩气可持续开发之路还任重而道远。 因此,应重视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的环境问题,批判性学习国外经验,立足本地实情,健全页岩气开发法规、重视环保宣传、创新技术等,处理好页岩气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促进长宁页岩气开发区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努力成为环境监管和保护的先行示范区,助力美丽中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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