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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立PPI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0-01-09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20年6期
关键词:基期产品价格报告期

健全数据质量评估制度,规范调查数据质量评估方法,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必要手段。工业生产者价格(PPI)调查是国家法定的统计项目,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法,抽取一定数量的工业企业填报相关价格数据。建立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是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规范价格采集方法,提高PPI 准确性、科学性的有效举措。

|建立PPI 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的必要性

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是反映工业产品价格变化趋势和变动幅度的统计指标,是工业企业的产品价格在不同时间和空间条件下平均变动的相对数。开展数据质量评估是确保调查样本有效性和产品价格可比性这两项价格统计调查基本要素的必要手段。

(一)确保调查样本的有效性

根据《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企业要遵循对国计民生影响大、生产较为稳定、有发展前景、具有地方特色等四项原则选择调查样本;在此基础上定时①每月的5 日和20 日。采集选定的调查产品出厂价格或购进价格。原则上调查产品的价格变动水平能够代表该类产品的价格变动,被选中的代表产品与未被选中的产品之间在性质和功能上、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变动程度上的差异越小越好,即同质度越大越好。在实际工作中,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调查产品的属性很难在一个调查周期中保持不变,新的产品和服务的规格会不断出现或消失,现存样本的代表性也会不断降低,这就需要企业统计人员及时补充新出现的产品,有效地调整调查样本。

(二)确保产品价格的可比性

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报告期数据与基期数据同质可比②*即调查产品的品质、配置、容量、形态、包装等在基期和报告期应保持一致。,是价格资料收集必须遵循的原则,即同质可比原则。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产品更新迭代加快,定制产品、非标产品日益增多,定价模式多样化,价格采集难度不断加大。一是以客户需求为主的企业,订单式生产模式比较普遍,根据不同订单生产的产品,差异性较大;二是部分更新换代较快的产品,取得基期价格较困难;三是包装、运输、付款等条件发生变化时,产品报告期与基期价格无法明确对应。在此情况下,企业统计人员要合理剔除非价格③*不是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导致的。变动因素,确保两期价格同质可比。

|PPI 调查数据质量评估的可行性

制定既科学严谨又便于操作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是提高数据质量评估制度执行力的抓手。一方面增强基层统计人员树立数据评估意识,确保调查制度方法执行到位;另一方面严格防控自由裁量权,确保评估数据真实有效。

(一)数据质量评估的主体

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搜集工业企业产品出厂价格和购进价格数据,编制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购进价格指数。

1.调查企业。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企业承担定期收集调查产品价格、编制上报基层统计报表的任务,是数据质量评估的直接主体。企业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在统计调查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企业因更换调查规格品或上报规格品技术特征与销售条件发生变动等因素引发的报告期和基期规格品的内容不一致导致价格不完全同质可比的情况,对基期价格④*特殊情况下是报告期价格。进行调整,实现两期价格最大程度可比,并建立数据调整记录,注明价格调整的具体原因和计算依据。

2.调查统计机构。各级调查队(统计局)是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机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指导辖区内调查企业进行数据质量评估情况的判断和计算;二是在调查企业质量调整有困难或无效的情况下,在数据处理汇总过程中进行数据评估调整。

(二)数据质量评估的具体情况和价格调整方法

影响调查样本的有效性和产品价格可比性的因素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情况需要进行数据评估调整。

1.规格品更替导致价格变化情况。调查规格品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若因生产经营调整导致代表性缺失需要及时更换规格品。对与原规格品性能相近的新规格品,可依据新旧规格品的售价或成本按比例换算。对于与原规格品性能差距较大的新规格品,可直接采集新规格品的上月价格。

2.品质或配置发生变化导致价格变化的情况。如产品的质量、性能、材料等发生改变,即有非价格变动因素的情况下,应按具有报告期品质的产品标准,评估调整基期价格。采用成本法进行剔除,即把因改变功能、样式、材料、容量及其他特征造成的成本增减占总成本的比例,相应调整价格的绝对值。

——调查产品因订单(招投标)生产所要求的具体标准不同出现材料、外观、尺寸、成分等都是唯一的配置,导致基期和报告期完全不可比,可用价格过渡法⑤*即原产品价格沿用三个月(以内),待新产品经过一段时间的销售,可以取得上月价格后再替换原规格品。。

——根据客户需求定制的产品,在主要构件⑥*成本占比超过50%的。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成本模拟法、相似产品推算法调整基期价格。

——调查产品的品质、配置、容量、形态、包装及销售对象等因素发生微小变化,两期差异较小,造成价格小幅度⑦*3%以内。波动的,可视为同质可比,采用相似产品价格替代法,并在登录台账中备注说明。

3.销售条件发生明显变化导致价格变化的情况。如采价节点有交易但交易渠道或客户与基期相比不属同类,导致价格差异,应寻找与报告期可比的销售条件,调整基期价格,或根据不同销售条件的价格比例进行换算,达到报告期与基期销售条件可比的目的。另有个别月份有特别大的优惠或返利等情况时也需一并剔除。

4.缺乏时效性导致价格变化的情况。生产周期长的产品价格,报告期价格以生产出来后销售的价格填报,基期价格以基期或最临近基期销售的产品价格填报,可以参照市场情况对基期价格作出评估调整;签订长期销售或购进合同的企业,应优先填报其非长期合同的价格;若全部为长期合同,应在签订新合同时评估调整基期价格。以上情况如果企业无法客观评估上月实际市场价,可考虑由统计调查机构从其他渠道获取给出参考价。

5.生产工艺特殊性导致的价格变化情况。

——来料加工产品。若企业以全价支付来料价格产品,产品变化时需关注新选商品市场价格走势,推算基期价格;若企业仅支付来料加工的加工费,可以根据耗费工时、复杂程度等因素评估调整基期价格。

——大型机械设备。部分行业每台设备都不同的情况,可以使用标准配置法,设定一个基本稳定的标准配置,每个月的产品价格都换算成标准配置的价格填报,可以评估调整报告期价格。

——高新技术产品。一些高新技术产品⑧*如手机、部分家电等。更新换代非常快,推出新产品的周期越来越短。在此情况下,如果企业只上报上一代的老产品,价格指数将严重失真。更换主流产品时,可以用相似产品替代法,直接采集相同系列或者相同市场定位的换代产品价格,用于替换旧产品价格。

6.不具有代表性的特殊交易导致价格变化情况。如氯气、盐酸等,其作为副产品储存难度大,经常出现个别企业价格严重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情况,若该基本分类下还有别的产品可以上报,则评估删除该条价格;若该基本分类下无其他产品上报,则由企业统计人员咨询销售或采购部门,评估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产品价格来上报,无法获取的情况下延用上月价格。另外,企业内部供应价和外销价差别大的情况,个别企业因自身的特殊性,价格不代表本地区本行业的普遍现象的情况,也采取同样方法评估调整。

7.错月报价造成价格环比走势异常的情况。部分企业⑨*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生产和销售团队脱开的企业。采取月底或下月结算模式,无法取得当月价格按上月成交价报送,或者按当月挂牌价报送的,若出现与当月市场价格走势差异较大的现象,应剔除该条记录,或对基期价格进行评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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