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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饲养鹦鹉被罚四万元

2020-01-07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48期
关键词:犯罪事实冯某太仓市

冯某是江苏省太仓市一家科技公司的职员。一日,其8岁的女儿从网上看到鹦鹉学舌的视频,也闹着想养一只。冯某考虑一番后,决定满足女儿的要求,想着从网上买一只一模一样的鹦鹉回来。2019年6月,冯某在网上看到有出售鹦鹉的广告,他一眼认出是女儿喜欢的那只非洲灰鹦鹉。然而在搜索相关资料后,冯某发现该品种鹦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心里顿时打起了退堂鼓。

“只当宠物养不对外出售的话是没问题的,国内很多人都在养。”卖家赵某的一番话打消了冯某的疑虑。随后双方谈妥,冯某以6000元的价格买下了一只非洲灰鹦鹉。为避免招来麻烦,冯某特意咨询了农技站的朋友,看能不能申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然而却被告知自己没有资质,办理不了。

养怕出事,丢又舍不得。正当冯某为如何处理这个“烫手山芋”而苦恼时,他等来了公安机关的上门抓捕。

原来,2020年5月,江苏省盐城市一名跟冯某一样偷养非洲灰鹦鹉的人因鹦鹉丢失,在微信群中发布了寻鸟信息。当地公安机关将此人抓获后,查明其上家正是卖鸟给冯某的赵某。赵某到案后供述了曾非法出售给冯某非洲灰鹦鹉的犯罪事实,冯某因此被牵出而案发。

5月31日,公安机关以冯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移送太仓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冯某非法收购非洲灰鹦鹉系出于自己饲养目的,主觀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小,饲养过程中未造成非洲灰鹦鹉损害,犯罪情节轻微,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最终,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冯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7月16日,太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向冯某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4万元的罚款。(摘自《检察日报》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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