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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不亡于流寇 而亡于厂卫
——论厂卫制度建立的原因及厂卫对明朝灭亡的影响

2020-01-01吕黄艳

文化学刊 2020年9期
关键词:宦官宰相皇帝

吕黄艳

一、厂卫制度建立的原因

特务机构,作为历代皇帝加强专制统治、集中皇权的工具,经历历代的演变与发展,在明朝达到了顶峰。明代的特务机构合称“厂卫”。“厂”指东缉事厂、西缉事厂、大内行厂,分别简称东厂、西厂、内厂。“卫”指锦衣卫。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年间,东厂设立于永乐年间,西厂设立于成化年间,内厂设立于正德年间。“厂”与“卫”的职权大体相同,但自从“厂”设立后,其势力大于锦衣卫。这几者的职权与关系大体为锦衣卫侦伺一切官员,东西厂则侦察官民和锦衣卫,内厂则监视官民和东西厂。四者直接对皇帝负责,由皇帝领导与监督,构成一整套严密的特务体系。厂卫制度的施行使明代政治陷入黑暗。时人谈“厂卫”色变,尤以官员为甚。洪武年间,《万历野获编》第二十一卷有曰“时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可以说,厂卫制度是明代变态政治制度的典型代表,也是加速明朝灭亡的重要成因。

厂卫制度的建立有着很深的历史原因。明太祖朱元璋起于贫寒,艰苦征战,西平陈友谅,东定张士诚,北伐元廷,最后统一中国。他深感打江山的艰辛,“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1]只有不断强化手中的权力,使官员无侵夺皇权的机会与可能,才能巩固朱氏江山。鉴于此,他设立锦衣卫监视百官,这便是厂卫制度的开端。后来他又借胡惟庸案、蓝玉案废除宰相制,并立下严旨祖训:“以后子孙做皇帝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宰相制的废除,结束了中国自秦汉以来的皇室、政府分立分权的良性传统,使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成了独夫政治。正如明末清初的大思想家黄宗羲所言:“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2]明成祖朱棣以叔篡侄皇位,为肃清反对者,进一步控制朝廷官员,强化专制集权,又增设东缉事厂,独夫政治又胜一筹。至此,厂卫制度已渐成熟,厂卫宦官虽无“宰相之名”,已有“宰相之实”。正如黄宗羲所言:“吾以谓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盖大权不能无所寄,彼宫奴者,见宰相之政事坠地不收,从而设为科条,增其职掌,生杀予夺出自宰相者,次第而尽归焉。……故使宫奴有宰相之实。”[3]因此,可以说厂卫制度是“特务政治是独夫独裁极端化的结果”[4]。

厂卫制度建立后,“其小善小信皆足以固结君心”,进而夺得“气势不可近”的嚣张地位,背离了设立时的初衷,无恶不作。明末沈起堂就有论:“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厂卫。”纵观整个明史可以看出,厂卫这个特殊的特务机构的确成了明朝灭亡的加速器。

二、厂卫制度对明朝灭亡的影响

(一)乱法制,无立国之基

君统与相统的分立分工是中国古代良性政治制度重要的法理特征。从法理上来说,中国古代良性政治传统有“君统”与“相统”二系。君统的代表是皇帝,相统的代表是宰相;“君统”代表国家的团结与统一,“相统”则负责实际行政责任。由于中国独特的家国同构的文化道路,君统、相统的分界并不是特别明晰。但从鼎盛时期法理上的政治制度安排和政治实践来看,良性的政治传统应该是君统、相统分工明确。如汉代君统与相统分工明确,负责监察的御史大夫统属于相统,而非直接统属于皇帝。御史大夫不仅可劾奏不法的大臣,还可奉诏收缚或审讯有罪的官吏,监督审讯皆有章可循,与明朝“厂卫”侵夺“三法司”职权,任意监督、逮捕,甚至处死官员不啻霄壤。再如唐代三省六部制,分工更加明确。在政令出台的环节中,皇帝所起的作用亦只是画“诺”而已。如果皇帝不经三省六部直接下诏,是可以不被遵循的,故有《旧唐书》第八十七卷《刘祎之传》中“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之说。此外,唐代司法监察设有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等,分别负责案件的审理、审批、监察百官与谏诤皇帝。正是因为有了君统、相统的相互制约,汉唐时期政治较为清明,国富民强。而明代厂卫一反良性的政治传统,皇帝可以通过厂卫这种不符法理机构执行个人好恶,对稍忤其意的官民,任意逮捕、审讯、处死。这使得举国臣民噤若寒蝉。“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5]法制已废,基石已无,何谈立国?

(二)乱朝堂,无立国之本

厂卫设置之初便拥有了凌驾于三法司之上的侦缉、审判、关押刑拷的司法大权,有“天下之刑狱先东厂而后法司”[6]特权,这为其控制朝臣,进而控制内阁、代行内阁大权提供了便利,如武宗时期的刘瑾已被称为“立皇帝”,权倾天下。正如龙文彬所说:“自来宦官之禁,未有如明太祖之周,再传而法制尽隳,酿成祸本,以至覆国。”[7]此外,大多厂卫宦官长期压抑、心理扭曲,对蔑视他们的官僚士大夫有着浓重的仇恨心理。厂卫利用统治者的猜疑之心和自身的权利之便,为自身排除异己,祸害忠良,以致《明史·刑法志》有“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的记载。至此,功臣、忠臣皆为所害,臣僚有言不敢发,大多成为唯唯诺诺之臣。由此,朝堂之上多为沆瀣一气者、苟且偷生者,国无栋梁,何来立国之本?

(三)乱民心,无固国之根

荀子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危将焉而不至矣。”[8]由此可见,民心稳固实为统治者巩固其政权的根基。《明史讲义》有云:“宦官无代不能为患,而以明代为极甚。”[9]这个时期,厂、卫合势,特务遍布天下,大狱、酷刑大兴。无论大小事宜,尽在其控制监视的范围之内,以致“举凡兵部有无塘报,城门关防出入,地方失火,雷击何物,京城物价,禁地人命及至家人米盐猥事”[10],“或以一人而牵十余人,或以一家而连数十家”[11],人人自危,草木皆兵。此外,厂卫利用职务之便霸占民田逼勒献地,控制税务、盐利,开设皇店,大开矿产等,大大加重百姓负担。厂卫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原本就很脆弱的国家法制体系,完全以统治者和厂卫的好恶为好恶。这种结构的设置把人民逼到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境地,软弱的人变得逢迎,投机钻营,放弃正义,苟且偷生,社会风气败落,忍无可忍的人揭竿而起。诚如《明史·李戴传》第二二五卷中李戴所言:“此辈宁不爱性命哉?变亦死,不变亦死,与其吞声独死,毋宁与仇家倶糜。”也就是所谓的“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道理。

(四)乱边防,无御国之力

到明朝时期,“各边防守之寄,益周于前,如各方面有险要者,俱设镇守太监,总兵官,巡抚都御史各一员,下人名为三堂”[12],宦官竟成了和镇守边关武将一样必不可少的固定官职。但是,大多数厂卫派出的宦官没有治军之才和征战沙场的经验。他们镇守边境,带兵打仗,大多是为从中捞取好处。正如岳鹏举所说:“宦官竟然将边防兵力几乎掏空,战斗力极弱,致使明王朝腹背受敌。”[13]史料记载,厂卫“官员”到任后不是整肃军队,而是用军队开矿,修建私人房舍,克扣兵晌,败坏军纪,中饱私囊,这大大折损了军队的战斗力。并且,宦官大多贪生怕死,如遇战事,为求自保,故不派兵支援,延误战机,以致“贼势猖獗,官军失援……力战死之”。更令人气愤的是,宦官以个人好恶诬陷或提拔镇守武将和地方官吏,致使军中无良将,边塞无清官,边防局势进一步恶化。更有甚者,为诈冒军功,宦官有时滥杀外国贡使冒赏,挑起民族战事,这无疑给岌岌可危的边防雪上加霜。因此,厂卫做镇守、守备驻边防,一不能稳军心,二不能利战事,三不能抵外辱,使明王朝无御国之力,其加速灭亡愈加明也。

三、结语

简言之,以厂卫为代表的特务制度在建立初期巩固了新生政权,“满足了明代加强皇权的需要”[14],实现了“对国家进行更为有效的控制”[15],但总体来说,这种制度违背中国政治制度的良性传统,严重破环了国家的正常法制秩序,加速了明王朝的腐化与堕落,激化了明代的社会矛盾,蚕食了国家经济军事实力,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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