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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制度运行的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

2019-12-30林华玉

财会学习 2019年35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问题

林华玉

摘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贫困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及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城乡低保;问题;对策建议

一、城乡低保制度运行现状

城乡低保制度从最初实行至今,逐渐趋于完善。近年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发挥低保保障兜底功能。城乡低保标准差距不断缩小,部分地区已统一标准。财政投入不断加大,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严格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规范化发放,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社会化发放办法,保证了低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更好地落实了惠民政策,让低保户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福建省福清市为例,2017年1月城市低保从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700元,农村低保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50元;2018年1月农村低保从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700元,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一体化;2016年财政投入城乡低保资金4945万元,2018年财政投入城乡低保资金6996万元,平均年增长 19%。

二、城乡低保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低保对象精准认定有难度

低保对象认定最主要的工作是核查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保对象申请仅限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因此,准确认定家庭收入成为确定低保对象的关键环节。目前,各地相继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平台跨部门、多层次,需要民政部門通过平台,提交低保申请对象的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平台通过向公安、城乡建设、房屋管理、人社、金融、税务、保险、工商、住房公积金、财政等有关部门查询相关对象的个人资产真实状况,民政部门通过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统计、整合,获取低保申请对象的户籍、房产、车辆、公积金、养老金、银行存款、工商登记、纳税等相关信息,为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提供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核对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存在平台核查信息还不够全面等问题,如相关对象迁居港澳台或境外、跨区域投资、跨地区、跨国房地产、跨地区死亡等信息还查询不到。而且居民家庭收入渠道复杂化、来源多样化、变化频繁,比如副业收入、打零工收入难以准确估算,相当部分收入通过现金形式结算,在平台上也是核查不到。此外,一些低保申请对象由于各种原因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也给收入核查带来一定难度。

(二)低保基层工作力量薄弱

基层民政干部是落实低保政策、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的关键力量。目前实际情况是基层民政正式工作人员少,多为兼职或临聘人员,人手不足,流动性大,而城乡低保申请、入户调查、审核等工作都在基层,有的街道、乡镇甚至出现民政干部只有两三人,管理的低保对象却达到一两千人的不协调现象,存在掌握对象不准、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给低保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题。低保工作队伍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没有掌握核定低保家庭收入的科学方法,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而是凭借与低保申请人的关系,草率估算收入,随意填报,将本不属于低保对象的家庭确认为低保对象,严重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相关部门对低保户的扶持政策不够完善

目前,政府对低保人群的扶持政策实施的手段单一,仅限于发放低保金,而对低保家庭陷入困境的原因不做深入的研究,政策缺乏针对性。低保户致贫的原因多种多样,有老年人、儿童、身患重病、残疾人等无劳动能力的原因,也存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只是暂时失去工作等原因,而政府没有针对这些人群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导致这些人群长期成为低保户。

(四)城乡低保的相关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低保政策实施环节众多,包括低保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有效监管,而低保监管手段难以辐射到位。各个环节的相关配套监管制度不够完善,容易滋生一些负面问题。如在入户调查环节,“人情保”、“关系保”问题屡见不鲜。甚至有的环节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走过场”等现象,特别是对虚报冒领与死亡户继续享受低保等老问题没有根本的解决办法,造成低保资金浪费。因此,健全相关监管机制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三、完善低保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从源头上精准认定低保对象

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确保信息更加全面。做好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的前提,也是财政落实低保补助的重要保证。目前,核对平台存在核查信息不够全面等问题,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建设更为健全、完善的信息平台,横向方面,与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有关的信息尽可能纳入平台,纵向方面,实现全国联网,信息共享。在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基础上,还要结合入户调查、信函索证、邻里访问、支出核算、行业评估、民主评议等核查方式,详细掌握低保申请人的第一手经济状况资料,为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提供依据,提高认定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为低保对象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服务,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强基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

基层民政工作队伍的状况直接影响着低保工作开展的效果,因此,增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显得尤为重要。大多数街道、乡镇没有民政机构或者没有正式编制,迫切需要恢复街道、乡镇民政机构,合理配足工作人员,夯实工作基础。要重点加强人员的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确保公平、公正,要加强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低保的各项政策和业务技能,确保工作的及时、准确,更好地为基层低保工作服务。

(三)增强相关部门对低保户的扶持力度

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对低保户的扶持政策,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发力。如人社部门可以定期组织低保户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个人就业能力,并给予岗位推荐等扶持,对于有创业实力的低保户可以在启动资金或贷款贴息方面给予支持;税务部门可以给予自主创业的低保户税收减免,免除个体经营所得税;政府部门一些技能要求低的岗位可以优先向低保户开放,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费的收费岗位等,充分调动低保户的创业与就业积极性,从被动“输血”到主动“造血”,通过自己的劳动摘掉低保户的帽子,摆脱贫困。只有低保政策与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协同发力,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完善城乡低保的监管机制,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常态化社会监督制度。各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定期将低保标准、低保政策、低保对象等情况通过宣传栏、公共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投诉信箱,接受各级部门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二是健全惠民网监管。将所有低保对象的相关信息录入到惠民网,群众可以通过惠民网查询到相关信息,随时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阳光救助”。三是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备案、回避制度。当低保经办人员与低保申请对象属于亲属关系,应主动向民政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应当另行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审核等,即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杜绝“人情保”、“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四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定期入户调查核实制度,及时掌握低保户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尤其要做好死亡人员排查工作,民政部门每月都应与殡管所、派出所、医疗机构协同做好低保对象死亡情况核查工作。严格落实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应退尽退”,杜绝“死人保”现象的发生,实现精准救助。五是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监管。各级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低保资金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参考文献:

[1]杨良初.当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J].中国财政,20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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