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译者惯习视角下The Chinese Maze Murders自译与他译对比研究

2019-12-29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9年12期
关键词:公案译本场域

岳 坛

(中央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081)

引言

荷兰著名汉学家高罗佩(Robert Hans van Gulik)自20 世纪50 年代起,用15 年的时间创作了英文版Judge Dee Mysteries(即《狄公案》系列小说,共24 部),在国际上产生了巨大反响,也让高罗佩蜚声世界。The Chinese Maze Murders是《狄公案》系列小说中的一部中长篇。目前为止,此系列小说被多名译者多次译成中文,版本众多,其中流传较为广泛的就是陈来元等人翻译的版本。20 世纪80 年代起,陈来元与胡明等译者将《狄公案》系列小说全部译成中文,在国内受到了热烈追捧。The Chinese Maze Murders 由陈来元翻译,译名为《迷宫案》。不过,作者高罗佩本人也曾在1952 年将此部The Chinese Maze Murders翻译成中文,1953 年由新加坡南洋印刷社出版,这是The Chinese Maze Murders 最早的中文译本,也是24 部系列小说中高罗佩用中文翻译的唯一一部作品,译名为《狄仁杰奇案》,群众出版社在2000 年出版的《狄梁公四大奇案》中将其作为附录收录其中,高罗佩的这部自译本得以跟国人见面。惋惜的是,目前,知道高罗佩的这部自译本的人并不多,因此在学界,也没有得到相应的关注,张晓政[1]的硕士学位论文《高罗佩The chinese Maze Murders 中译本词语翻译不地道和错误对策研究》是唯一一篇涉及高罗佩这部自译本的论文,分析了高罗佩自译本的译词是否地道,相较于高罗佩这部自译本巨大的研究价值,此篇分析显得比较单薄片面,不够系统。因此,本文试从译者惯习的角度,对比分析高罗佩的自译本与陈来元的译本,以期丰富对高罗佩这部自译本的研究,并引起学界对此译本的重视。

一、惯习、译者惯习与翻译

惯习的概念来自于布迪厄的文化生产理论(theory of cultural production),是此理论的三个核心概念之一,其他两个概念为场域和资本,布迪厄提出了一个简要的公式:[(惯习)(资本)]+场域=实践。[2]简单说来,就是行为者带着自己的惯习和资本在场域中形成实践。因此,要讨论惯习,也离不开对场域和资本的理解。本部分将对这三个概念及其在翻译研究中应用进行讨论。

场域,概括说来,是“具有自己独特运作法则的社会空间”[3],场域所处的社会空间也可看做一个场域,即“权力场域”也叫“元场域”,国家就是一个元场域。它下面还包括经济场域、政治场域、文化场域等,各种场域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各参与者在场域中会有不同的位置,是因为所拥有的资本不同。资本可以分为三种: 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当某种资本组合形式被认可并成为人们追求的对象时,那种资本形式就成为了象征资本。[4]

惯习是“一套可以持续的而且可以转换的定势(或称性情倾向)系统,是一种被结构化的结构,同时又是一种促结构化的结构。它既生成于实践与表象之中,又形塑了实践与表象”[5],可以看出,惯习是一套定势系统,此定势系统的形成与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个体在成长过程中不断吸收、内化社会规则,从而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思维方式和行为倾向,而这些行为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所处的环境。因此,译者惯习就是译者在翻译实践中所特有的倾向性特征。由于译者是社会人,其翻译惯习不仅是在翻译场域,也是在其他场域的影响下逐渐形成,因此,了解译者的成长经历、教育背景、工作、交际等“社会轨迹”对于了解其惯习也至关重要。译者的惯习体现在翻译实践中,也影响翻译实践。它不仅影响翻译策略、措辞等微观方面,还在宏观方面影响其对文本的选择。微观方面的惯习主要来源于翻译场域中的规范以及译者在翻译场域中的定位,而宏观选择方面的惯习更多来源于其他场域如权力场域、专业场域对译者的塑造。[6]

二、译者惯习视角下的译本对比分析

1、译者惯习影响下的译本选择

在自译本的自序中,高罗佩不满于清末“国外侦探小说专擅文坛”,遗憾中国优秀的公案小说无人问津,[7]339因此他选择翻译了《迷宫案》。而陈来元翻译《迷宫案》是因为上世纪80 年代初,《狄公案》在西方早已风靡,被翻译为多国文字,再版不绝,“Judge Dee”这一形象已是家喻户晓的人物。在这之前,《狄公案》在我国却鲜为人知,无不让人遗憾,他感到有责任把这套书介绍给中国读者。[8]82-83

如上文所述,惯习的形成离不开个体所处的环境,可以看出,两位译者选择翻译The Chinese Maze Murders,离不开当时文学场域对他们的影响,这种影响所形成的惯习指导他们有意识地翻译了The Chinese Maze Murders。不管是清末还是上世纪80 年代的中国文学场域中,中国题材的公案小说一直“缺席”,这自然是场域中各种因素竞争的结果,而西方侦探小说受欢迎无疑占了很大一部分原因。面对这种令人遗憾的局面,高罗佩和陈来元选择逆流而上,主动打破已有的关系格局,目的就是为了弘扬我国优秀的公案小说文化,使中国的公案小说在以后的竞争中有一席之地。

2、译者惯习影响下的篇章构造

在《迷宫案》原作的前言中,高罗佩说他要写一部中国风格的侦探故事,[9]3他所说的中国风格除了借鉴中国的故事情节之外,还表现在结构上,比如原作开篇用一首诗作为入话,用一则小故事交代创作动机、引出正文,每章都有回目等,这都是典型的明清话本小说的结构特点。这些在高罗佩的译文中都得到忠实的还原,不但如此,高罗佩在译文前还增加了卷头语、序、自序、题词,全文以一首诗结束,而且每篇都以“话说”开头,“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结尾,全书俨然一部典型的明清公案小说。在陈来元的译文中,上述结构特点完全不存在。

两译本在结构上之所以有不同,与译者所处的文学场域中的规范或者规则不无关系,即译者通过对规范的认知而形成了特定的惯习,让他们做出不同的翻译选择。如上文所说,高罗佩要在文学场域中推广中国公案小说,因此有必要按照中国公案小说的传统来翻译,由于对文学场域中对公案小说的规范有一定的认识,他有意识地使自己所译的小说遵循中国公案小说的规范,因此他选择归化的翻译策略。而陈来元之所以删去这些固定的模式,可能是为文学场域中的读者考虑,因为上世纪80 年代的中国读者比较熟悉现代侦探小说,对古代公案小说比较陌生,出于对这一现象的认知,他选择异化的翻译策略。

3、译者惯习影响下的情节改写

对于情节,高罗佩的翻译比较忠实,译作与原作情节一致,而陈来元的译本有好几处都对原作情节进行了改动,如对杀人犯李夫人同性恋情节的改写上。原文中多次铺垫李夫人是同性恋,如“Mrs.Lee has this abnormal interest in young girls...she kept this knowledge(about the maze)to herself. She thought that it might come in useful in a time of crisis”[9]168;“Mrs.Lee had felt greatly attracted to Mrs.Yoo, but as long as the Governor was alive she had not dared to reveal her feelings to her”[9]171;“Mrs. Li had met White Orchid in the market and persuaded the girl to accompany her to her house.”[9]171高罗佩把这三处分别译为,“那李氏心爱少女,她测知密室之后,一定牢记在心,以备将来藏人之用”[7]505; “当倪守谦在世,这李氏是刺史家中的座上客,是倪夫人的闺中密友”[7]508;“后来在街上,偶遇白兰,也是前生孽缘,顿生爱感”[7]508。高罗佩按照原文意思把有关李氏同性恋的描写都译了出来,但是这些在陈来元的译文中全部删去。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高罗佩的译文比较忠实,而陈来元却选择删除。女同性恋情节,按照中国的文学规范是要回避的,但是高罗佩选择不遵从文学规范,陈来元选择遵从,这与他们的惯习有关。

如前文所述,惯习的形成与个体经历的“社会轨迹”相关。高罗佩作为汉学家,长期侵染在中国文学中,他不可能不知道女同性恋话题是中国文学场域中的禁忌,但是同时他也认为文学作品中也不乏这种现象,而且把这种现象归结于古代的一夫多妻制,[9]185暂且不论他的研究结论是否正确,但是他对中国文学作品中女同性恋现象的观察和研究让他形成了特定的认知,或者说惯习,这种惯习指导他如实地翻译了原文中的女性同性恋情节。陈来元作为土生土长的中国人,长期受中国主流文化熏陶,由此产生的惯习使他认为这一主题“不符合中国国情”并进行了“适当的意译”。[10]33

4、译者惯习影响下的语言类型

据陈来元描述,翻译《狄公案》系列小说“要用类似明清小说的语言”,译者要有“比较扎实的古汉语和旧体诗词功底”[8]83,才能译得像古代公案小说。广大读者反馈该译文“原汁原味”“古色古香” “笔触优美”“令人心旷神怡”等。[8]84赵毅衡曾建议陈来元用类似明清通俗小说的语言来翻译,并评价译文“非常成功,几可乱真”[11]。但是通过对比,本文认为,从语言上来说,高罗佩的译文更像明清白话小说,因为明清白话小说的特点是文言、白话夹杂,相比之下,陈来元译本的文言、白话都不如高罗佩的地道,陈来元译文总体还是比较浅显易懂,适合现代人阅读。在此略举2 例,

例1:

陈来元译:有道是不打不相识,今日有缘相会于此,又何须瞒你。我本在邻县一兵卡戍边值巡,那兵卡到此地来也有三日路程。只因一日与一同营守卒争辩逗趣,无意中在他脑后轻轻一拍,不期他却头破脑裂,顿时毙命。[10]174

高罗佩译:于是对那三个人说道:“咱们一见如故,我的事不瞒你们,我是吃军粮的。十多天前,我在营中和一个弟兄吵嘴,无意中摸了他的头一下,那家伙就死了。[7]451

此处为马荣说的话,马荣是绿林好汉,一介武夫,陈来元却把他的话译得啰啰嗦嗦、文绉绉,不符合人物特点,而高罗佩的译文更质朴,符合人物形象。

例2:

陈来元译:左首是两方青铜镇纸,上面亦撰有对联一副:春风吹杨柳依依,秋月照涟漪灿灿。[10]92

高罗佩译:那文稿上面压着一对铜尺,上面刻着一联是:“春风雕柳叶,秋月澈涟漪”。[7]400

通过两句诗文的对比,译者功力自见高下。

高罗佩为何有如此高的文学造诣,这与他所接触的文化教育方面的资源有关。高罗佩自幼便接触东方文化,非常热爱中国文化,中国的琴棋书画样样精通,能写律诗、绝句等中国旧体诗,在重庆期间,常与于右任、徐悲鸿、郭沫若、沈尹默等唱和。高罗佩有极高的语言文字天赋,中学时便开始学习中文,大学时兼修中文、日文、梵文等语言,终其一生,他兼通15 国语言,尤其精通英语、中文、日语。这些经历积累所形成的惯习,让高罗佩在译文中表现出较高的中文造诣。相比之下,陈来元的文化资本略显单薄,除了正规的学校教育之外,所获得的文化教育方面的资源不多。母语是中文是他的优势,其文采也值得称赞,但他毕竟没有高罗佩的语言天赋、也没有高罗佩那么幸运能在那个特殊的时代与那么多大师交往。天赋、际遇等的不同让两位译者所形成的惯习不同,译文文采也各自不同。

结语

高罗佩和陈来元两位译者对The Chinese Maze Murders 的翻译存在诸多不同,从译者惯习的视角来解读,可以挖掘出译者翻译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本文发现,译者惯习不仅影响宏观的译本选择,也影响微观的篇章构造、情节、语言等的呈现,这跟译者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译者自身的惯习有关。这再一次向我们证明,翻译不是发生在真空中,每一篇译文都会打上时代和译者的烙印,每一篇译文都是各个因素平衡后的结果。因此,不可脱离条件妄谈翻译。

猜你喜欢

公案译本场域
新文科建设探义——兼论学科场域的间性功能
《邓小平文选》日译本的回顾与思考——著名翻译家吉田富夫先生访谈录
场域视野下的射艺场建筑文化探析
激活场域 新旧共生——改造更新项目专辑
德译本《牡丹亭》赴欧演出考论——以1936年奥地利“六幕”演出为中心
中国武术发展需要多维舆论场域
《红楼梦》霍克思译本中的古诗词增译策略及启示
《佛说四人出现世间经》的西夏译本
中国公案小说
论释惠洪《渔父词》八首的叙事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