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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改背景下外贸企业增值税风险防范

2019-12-24杨艳

国际商务财会 2019年11期
关键词:防范策略风险分析增值税

杨艳

【摘要】近年来,税收政策调整频繁,自2018年下半年起,增值税税率三档变二档的实施进度远远超过我们的预期。增值税税率调整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政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并不仅限于税率的变化,同时对合同的签订、日常涉税事务的处理等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随着增值税、发票、合同协同管理理念的加强,企业如何通过完善自身内部控制流程、优化税务管理工作事项,从而能够最大程度的利用政策利好,将涉税风险降至最低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文章从外贸行业的视角,阐述了新政背景下外贸企业产生的涉税风险,并以S公司为例,介绍了S公司在这次税率调整期间采取的针对性的涉税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实施效果。

【关键词】增值税;税率调整;风险分析;防范策略

【中图分类号】F82.42;F426.92;F426.7

增值税制度改革从2009年“生产型转消费型”为起点,经历了“营改增”时代,发展至2017年到现在的“并档减税降负”时代。增值税税率调整是“并档减税降负”的核心内容,已成为并将持续成为近年税收制度改革的热点。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了下调增值税税率的同时下调出口退税率等事项。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又对纳税人开具发票等征管环节政策进行明确,我国增值税税率的降幅明显加大,将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的税率不变。增值税税率的调整不仅完善了增值税税收制度,还让企业的税收负担更加趋于公平。

改革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政策利好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涉税风险。从外界角度分析,新政的颁布并没有留给外贸企业特别充分的准备时间,这给税务管理工作提升了不少难度。从外贸企业本身角度看,实务工作中涉税风险无处不在。随着现代社会信用价值体系理念的增强,涉税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了经营层关注的重点。税收环境的变化给外贸企业带来了系列涉税风险,如果处理不当,将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本文立足于业务、财务和外部监管三个层面,分别从风险识别、防范及实施效果三方面进行论述。

一、 涉税风险分析

(一)涉税风险的分类

涉税风险的产生受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双重影响,从涉税风险的性质来看,可以分为不可控和可控两种类型。

1.不可控风险

税收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近年来為了减缓经济下行压力,刺激市场发展,政府会通过调节税收来达到调节财政收入的目的。税收政策的变化主要是受宏观政策的影响,因此,对企业而言可以界定为不可控风险。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就是这样一种风险。

2.可控风险

虽然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受宏观调控的影响,是一种不可控风险,但基于税改背景下由于企业自身内控漏洞产生的涉税风险,比如由于税收知识培训存在不系统、不全面的现象导致税务政策信息获知渠道不通畅,从而造成企业未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的风险,此类风险应划入可控风险。

企业可以通过制定防范措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降低可控风险产生的可能性。以下就可控涉税风险展开分析。

(二)涉税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

结合企业具体情况来看,可控涉税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业务层面、财务层面、以及大数据时代外部监管层面产生的风险。

1.业务层面

(1)政策调整的定价应对风险

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是否能获得减税的利好,不仅要看行业整体的减税规模,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业务部门的应对措施,而应对的关键要素是合同的定价方式。一个不具备议价能力的企业受“降费减税”利好的影响有限,相关的税收优惠被上下游企业或消费者取得。从卖方角度看,固定不含税卖价,卖方销售收入将保持与原合同一致,但由于销项税额下降,货款总金额下降;固定含税卖价,因卖方总价保持不变,由于适用税率下降,使得销售收入上升,货款总金额不变。而从买方角度看,其受到的影响与销售方相反,固定不含税买价,产品购进成本不变,可抵扣进项税额下降;固定含税买价,则采购成本上升,可抵扣进项税额下降。结合发票不同的开具时点,具体情形如下表1所示。

(2)纳税义务时点的判定风险

进出口贸易业务有多种销售结算方式,销售结算方式不同,相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有所区别,也就是应当开具发票的时间不一样。比如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时间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而预收货款的纳税义务时间在货物发出当天。在实际业务中往往合同的结算方式界定并不明显。如果认定为预收货款,则在货物发出当日即产生纳税义务,这样就得不到本次税率调整的红利,不能享受递延税款的好处;如果界定为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又可能造成少缴税款产生滞纳金的涉税风险。

①分期收款案例

S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业务类型涵盖进口、内贸及出口。2019年3月与某设备有限公司A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进口设备1台。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后A公司支付S公司定金10%,S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货到港口当天发出设备,A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办理签收后支付S公司50%货款,合同约定剩余货款于设备签收后1年内分10期付清。

分期收款和预收账款最大的区别在于销售的实现方式不一样,分期收款货物先交付,货款分期收回时确认收入;预收账款是先收定金或部分货款,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本案例中S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明确指出在买方办理设备签收后再支付货款,此时货权已经转移,并且约定剩余货款分期付清,属于典型的分期收款业务。此种结算模式下,纳税义务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因此,S公司4月1日以后收到的货款应按调整后的增值税率开具销项发票。

②预收账款案例

S公司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2019年3月与某设备有限公司A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进口设备1台。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后A公司支付S公司定金10%,2019年3月20日货到港口后A公司支付S公司50%货款,收到款项后S公司于3月25日发出设备,合同约定剩余货款于设备签收后1年内分10期付清。

此种情形下,虽然合同中出现分期字样,但是由于合同中规定了先收到50%的货款后再发货不符合分期收款的特点,应界定为预收账款模式。因此,纳税义务时间应是货物发出当日,即2019年3月25日。此单业务应按调整前增值税率开具销项发票。

2.财务层面

(1) 税政研究及解读准确性风险

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关乎企业的直接利益,但企业能否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红利,除政策因素外,其自身的主观因素也至关重要。如果企业工作人员特别是财务部门对税收政策的解读不到位或者不准确很可能为业务部门提供错误参考,导致业务决策的失误,从而损害公司利益。比如税率降低后,购销合同的签法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合同的签订方式特别是其中的价格条款会直接影响外贸企业的利润增降变化。

(2)增值税发票审核风险

增值税发票审核风险分为开具发票和接受发票两类。在税率调整期间这两类风险识别的关键都在于对纳税义务时间的正确把握。错误的选择了计税方式,新税率开成了旧税率,企业的税款白白损失,另外还会导致下游企业的发票涉税风险,旧税率开成了新税率,少缴税存在征收滞纳金的风险,还会影响到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3)納税申报风险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特别是新旧税率并行期,增值税申报和退税申报都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

①增值税申报方面

针对纳税义务发生在税率调整前的业务,增值税申报操作也有相应特殊规定。对于纳税义务已发生但未开票部分,纳税申报时需做未开票收入申报销项税,实际开票后再作负数冲红未开票收入;对未及时申报未开票收入业务不能执行调整前税率。未开具发票填列负数后申报系统会出现预警信息,税务机关同时会将此种业务纳入重点监控。

②退税申报方面

由于征税率的调整必然会引起出口产品退税率的调整。退税产品商品码库也要及时更新。出口业务不同于内贸业务,内贸业务对于执行旧的征税率没有具体的截止日期。出口业务明确规定退税率并行过渡期截至2019年06月30日。2019年7月1日(包括7月1日)以后出口的业务,无论发票的征税率是多少都执行新的退税率。工厂开票环节,税率并行期间容易混淆税率,造成发票税率开错等问题;申报环节,退税申报系统默认执行新的退税率,需要手动修改,容易错报,虽然预申报环节可以检查出此类错误,但也增大了疑点调整的工作量。

3.外部监管层面

金税三期上线以后,国家倡导“降费减税”的政策,税务部门将据此对企业采取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通过上下游企业纳税数据比对,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纳税动态。税率调整过渡时期,税务局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为依托,可以跟踪监控发票开具情况。对于在税率调整后系统中仍出现大量开具旧税率发票的情形,税务主管部门将对此类业务进行针对性分析。也就是对还需要执行旧税率的业务随时都有可能成为税务部门抽查的样本。

二、涉税风险防范策略

(一)涉税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一元事前预防=五元事后投资”,这是安全经济学的基本定量规律,风险防范已经成为当下外贸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涉税风险管理更是外贸企业得以正常经营、良好发展的必备条件。此外,涉税风险管理还对外贸企业的业务开展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是业务开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我们可以通过下述两个案例具体说明企业在日常签订合同中所隐藏的一些涉税风险隐患,稍有差池就有可能对纳税义务时点判定有误。

(二)税率调整背景下的涉税风险防范措施

1.业务层面

(1)提高议价能力

业务部门根据成本端与收入端不同情形下开具发票对企业利润影响的程度,把控纳税义务的发生点同时结合供需关系的变化,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协调,将税率调整产生的影响充分考虑在业务谈判前端,以便于最大程度利用政策利好,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2)业财协作合同风险防范

涉税风险防范应该是对整个业务过程的控制。在新旧税率交叉使用的特殊阶段,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更要加强合作,将涉税风险因素贯穿于整个业务发生始末,从产品议价到合同的签订到业务具体开展的全过程中。项目采购招标和尚未签订的采购合同可以采用不含税价,销售合同可以采用含税价,这样避免发生国家降税企业利润反而减少的情形发生;在对业务结算方式的判定方面,既要考虑到如何充分利用政策利好,更要规避涉税风险点的产生。对签订的合同无法明确划入单一结算方式的合同,要注意结合实际业务执行过程中“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的界定倾向。

2.财务层面

(1)建立涉税风险防范机制

为更好降低因为税收新政而产生的系列风险,企业可以以业务为导向编制税务操作手册,不断梳理完善涉税事项操作流程,更好为业务部门服务。同时,管理者可以抽调部门中税务工作经验丰富、风险理念强的骨干,成立涉税风险应对小组,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涉税风险防范意识培训;使他们可以结合公司实际,就公司所涉税种,建立学习计划,形成政策学习汇报机制,并学以致用,按照税种建立评估机制,因地制宜的制定防范策略。特别是在税收政策调整之际,涉税风险应对小组在具体业务方面能对这个特殊阶段的涉税风险全面、系统的做出分析;并在财务管理方面能为企业提出可行性的税收筹划建议。

(2)制定完善的政策宣讲计划

这次税改政策“来势猛、执行快”,为尽快的针对这次改革做出相适应的政策调整,企业首先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精准理解和把握政策动态。具体培训流程上,可以先对上述提及的风险涉税小组进行集训,再在财务部内部进行新政的宣讲,然后以财务部为辐射,选取骨干人员向其他职能部门和各个业务部门进行新政培训,确保新政宣讲到位,业务细节考虑全面。宣讲的内容要把新政对企业财务、业务等方面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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