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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孔子仁礼思想的哲学建构
——从“宰我三年之问”谈起

2019-12-22祁晓飞房秀丽

人文天下 2019年23期
关键词:颜渊礼乐孔子

祁晓飞 房秀丽

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孔子的地位极其重要,他被后人称为“圣人”和“智者”。孔子的哲学思想为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奠定了深厚的文化底蕴,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而仁礼思想是其哲学思想体系的核心。因此,要想全面、深刻地理解孔子的哲学思想,必须先对孔子的仁礼思想以及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深入研究。《论语》中,孔子与其弟子宰我关于三年丧礼的对话,对理解孔子仁礼思想及其内在关系有重大帮助。本文从“宰我三年之问”谈起,对孔子的仁礼思想做一个初步探索。

一、对“宰我三年之问”的分析

《论语·阳货》(以下凡引《论语》,只注篇名)中记载了一段孔子与其弟子宰我关于三年丧礼的讨论,其内容反映了孔子与其弟子对“三年之丧”这一礼制的不同态度。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已可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

宰我认为三年丧期太久,对礼乐制度有一定的破坏,提议将其缩短为一年。宰我这一主张是对当时社会的现实考虑。丧礼在当时隆重而繁琐,对服丧之人的衣食住行都有严格的规定,甚至禁止参加其他所有的礼乐活动。宰我从实用主义立场出发,提议缩短丧期。并且宰我是提议将三年之期缩短为一年,而并非将其彻底取消。孔子反问宰我:你的心安还是不安?朱熹对此注解道:“夫子欲宰我反求诸心,自得其所以不忍者。”(《四书章句集注》)宰我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回答“安”。孔子回应他:你心既然觉得安,那这样做就行了。而后又说,君子居丧期间,尝了美味也不甘,听到乐声也不高兴,居于住所会感到不安,所以才不这样做。并又说出一句“今女安,则为之”,明显表露出对宰我的严厉责备。宰我出去后,孔子斥责宰我是不仁之人。

从上述的问答中可以看出,孔子是“三年之丧”这一礼制的支持者与维护者。“三年之丧”是中国古代的丧葬之礼,这一礼制是礼在孝道中的具体表现之一。孔子对宰我缩短丧期的提议表示反对,并认为宰我是不仁之人。出于对礼乐制度担忧的宰我,为何得到孔子的批评?原因就在于孔子认为其无法回报父母对子女的“三年之爱”。

二、礼的因循与改良

关于“礼”,西周时周公制礼作乐,通过对祭神原始仪式的改造与完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宗法礼乐制度。春秋时期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一方面,人们对于礼更加追求形式,导致礼越来越空泛化、绝对化。“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阳货》)这是孔子对礼之内涵与形式本末倒置的警示以及对礼内在价值的重视。另一方面,礼乐制度在现实中不断遭到诸侯、大夫的僭越与践踏,如“三家者以《雍》彻”“季氏旅于泰山”(《八佾》),以及季孙氏在家庙之庭行“八佾之舞”。孔子怒斥:“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这些行为实为对礼的极大蔑视与僭越,恰恰这些行为还都发生在鲁国。而鲁国本是周公的后代,其礼乐制度相对来说保存得较好,但也正是在这样的国家,竟出现如此僭越礼乐制度的行为,其他诸侯国对待礼乐制度的态度可见一斑。孔子面对这些行为,发出“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季氏》)的愤言。

孔子不仅极力维护周礼,对僭越礼乐的行为进行怒斥,并且对礼的形式与内容进行了一定的改良。“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子罕》)麻冕是周礼之制,但用丝料比较节俭,孔子赞成这一做法。孔子的礼是随时而变、随世而变之礼。“但礼必随时代而变,此乃礼之时。而变之中仍存有不变者,此乃礼之意。”(钱穆《论语新解》)“礼之意”是孔子十分看重的,而宰我认为三年的服丧期太久,需要对其改良,否则将破坏礼乐制度。但这一提议在孔子看来是对“礼之意”的破坏。因此,孔子厉责宰我,认为他是“不仁之人”。对于“拜下之礼”,“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子罕》)。孔子所推崇之礼,不仅与周礼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而且在此基础之上加以改良,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现实社会。礼的俭是孔子对礼改良的出发点,但若关乎内在的伦理道德,即使是涉及到一个小小的细节,孔子也会极力维护。孔子对礼的取与舍,凸显了他的哲学智慧。

三、“仁”的突破

孔子也意识到仅靠礼的形式与内容来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是远远不够的。这样容易使礼乐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在人们的内心立足。孔子关注到人内在的道德自觉,并将“仁”上升到最高的道德规范,以仁为其思想核心。孔子对“仁”的哲学诠释,是对中国精神文化的一次创造性、突破性的发展。通过“仁”,孔子试图找出礼的内在合理性与价值依据,并对礼作出新的诠释与建构,使礼拥有新的内涵。

孔子在仁礼关系上之“仁的突破”,是从“三年之丧”对孝道的思考中得来的。儒家孝道的产生、发展,有其历史依据,也有其情感与心理依据。在孔子那里,“孝悌”为“仁”之本,既是做人的根本,也是一切道德体系、文明秩序的根基,更是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孔子除了认为人应当在物质上赡养父母之外,特别重视从精神上、从感情上敬爱父母。在与弟子宰我讨论“三年之丧”的问题时,“三年之爱”——对父母三年怀抱恩情的报答,成为坚守“三年之丧”的情感依据,同时也是孔子坚守孝道的情感依据。作为关涉孝道的“三年之丧”的重要礼制,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思考。而宰我建议缩短丧期,却没有意识到这一具体礼制背后所彰显的仁的内涵。在孔子看来,宰我内心虽然是安的,但他并没有深刻感受到父母对子女的真切之爱,他内心也不具备“仁”这一内在道德自觉。

“仁”是一种内在自我修养的境界。多位弟子曾向孔子问仁,而他对诸弟子的回答不尽相同。子贡问仁,孔子答:“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雍也》)这里的“仁”乃是推己及人之心。颜回问仁,孔子答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孔子向颜回指出通向仁的途径——克己复礼。通过克服自己的私欲,并践行礼,才能对自身道德修养不断超越,使天下万物都归于自我的仁心之内。仲弓问仁,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这所体现出的是“恕”之道。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颜渊》)爱人则以同情心为重,推己及人才能真正爱人。孔子关于仁的回答,给予仁以具体特征。这些都是仁之一端,孔子将其看作人之为人的内在价值。颜炳罡在《论孔子的仁礼合一说》一文中指出:“仁作为人之生命本质,它是高于人的自然生命之第二序生命。”也正如李泽厚在《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一书中所说的,孔子的仁“更平实地符合日常生活,具有更普遍的可接受性和付诸实践的有效性”。

仁道不外铄于环境,因此它并非政治、社会亦或人际关系的产物。面对自己真实的内心,若与师者的观点或见解不相合,则应“当仁不让”。因此,仁仅仅出于内在的真实,求仁之方法只有一种——反求诸己。“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里仁》)在孔子看来,求仁易求,达仁却很难。“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矣。”(《雍也》)其他人之所以无法达到颜渊不违仁的境界,是因为没有做到时时刻刻不违仁。孔子给予求仁的简单途径,而达仁实为一座难攀之高峰。孔子竭力推崇的仁虽很少有人能达到,但在人们追求这一完美境界的途中,也会时不时地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出仁的“影像”。

四、援仁入礼,以礼安仁

孔子一方面沿袭周礼的具体制度,且有所损益;另一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仁”,并将二者之间的微妙关系处理得恰到好处。

首先,援仁入礼。孔子意识到仅仅依靠具体之礼的外化规范即“玉帛”“钟鼓”之类,已无法使礼长久为礼,必须通过形成每个人内心的道德自觉,以“克己复礼”为己任,才能使礼乐制度长久地存有其应有的尊严与威望。“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人的内心没有一点真切情感的仁存在,那礼乐这些外在规范也就失去了真正的意义与价值。“丧,与其易也,宁戚。”(《八佾》)丧礼,重在哀戚之情。父母去世,子女的内心自然流露出哀戚之情。每个人在刚出生时都得到了父母的“三年之爱”,而这一情感的自然延续即为子女在父母死亡后所行的三年丧礼,子女的哀戚之情发乎内在的仁心。在孔子看来,宰我并没有实现内在的道德自觉,他只关注于缩短丧礼的期限。因此,孔子厉责其不仁。杜维明在《人性与自我修养》一书中指出:“如果没有‘仁’,‘礼’很可能蜕变为不能进行任何自觉改良的社会强制,并可能摧残人的真实情感。”明清之际的妇女为证明自己的贞洁而自杀,以及鲁迅笔下“吃人”的礼教,正是礼之畸形所在。

其次,以礼安仁。孔子不仅重视内在的道德自觉,对礼的外在规范也十分重视。礼不仅是仁的外在表现,而且也是仁的落脚点。仁使人有了情感,这一情感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必表达于外,其可依凭的形式即为礼乐制度及其所寄托之物,如玉帛、钟鼓之类。外在形式的弛废不但不能培养和提升“仁”德,最终还会破坏“仁”德。孔子对三年丧期缩短的担忧,也许一部分原因正是基于此。父母对孩子三年在怀之恩与子女对父母一年之丧之情有明显的不平衡感,这一不平衡感不仅仅表现在时间长短之差异,更重要的是内心情感的外化。一年哀戚之后便安于食稻衣锦,而父母对孩子之恩远不止在怀三年的无微不至,子女的一生都有父母对其情感的倾注。仁本身没有外在彰显力,因此它要通过礼来体现。但这一体现并不是在有意追求使别人知晓,而是通过这一外在彰显力,使主体内心之仁有落脚与归宿之处。这一过程必然寄托于一定的行为或物质实体将其表现于外。礼有自身的现实影响力,在礼的实现过程中,又对人们有一定的礼乐教化作用,使“民德归厚”成为可能,并促使人们探求自己内在的道德自觉。

再次,仁礼统一,动态和谐。礼是外化之规范,仁是内在自我之真实。礼为仁提供了落脚点,仁为礼提供了内升活力与内在的价值依据。“三年之丧”是“天下之通丧”,这一丧礼表面上看是一个具体的礼制,是外在的规范,但其包含了自然流露的哀戚之情,是仁的彰显。“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颜渊》)在孔子看来,礼的外在规范与仁的内在道德自觉同等重要,这就像虎豹与犬羊之皮上的花纹都去掉后,将无法分辨出皮毛的差别了。礼乐是相谐相成、不可分离的。人不仅要“立于礼”,而且要“克己”“爱人”,不断提升内在的道德自觉,才可做到像徐复观在《中国思想史论集》中所说的:“发乎内心的当然,而自然能适乎外物的合理趋向,亦即是自己能把握自己而又能涵融群体的生活。”

孔子对周礼有所继承并加以取舍,创造性地提出“仁”。在礼的内部注入仁的内涵,不仅使日益形式化的礼有了生机,而且礼对仁又有了进一步的开拓与深化,使仁得以借助礼的教化在更大的平台展现出无与伦比的能力。仁礼在相偕相成的动态关系中,共同推动社会秩序的有序性以及人之主体内在道德自觉的提升。

结语

礼崩乐坏的社会秩序,是时代给予孔子的重大哲学课题。孔子毫不犹豫地担起历史使命与责任,将自己毕生的精力倾注于此。他通过对仁礼的诠释与发扬,将外化的行为规范与内生的道德自觉统一起来,为人们遵循外在之礼与探求内心之仁提供了有效途径。仁礼思想既是个人安身立命之根本,也是社会“民德归厚”的重要内生力量。孔子的哲学建构不仅为当时及后世百代提供了济世良策,同时也构建了中华民族共同的心理结构,塑造了中华民族强大的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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