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中有关递延所得税的确认研究
2019-12-21成观耀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11期
成观耀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 广州 510000)
一、企业合并的法律概念及范畴
企业合并在不同角度有着不同的解释。合法条件下的合并意味着两个或多个直接隶属于一家公司的公司不必清算。在会计准则中,业务合并的定义不仅包括吸收、新设合并,还包括持股合并。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控股合并中,其公司法人资格不会被消除,因为合并后的企业仍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由于企业兼并,通过会计和税法规定的监管内容会产生差异,这是公司遵守在实践中两个平行的规定,特别是当它涉及到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重要原因。
二、相同的控制下的合并
对于该类合并,可以认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公司的权利重新融合,因为从最终控制方面来看,这些企业的合并不会造成企业集团的整体经济利益增减,控制方在合并前后控制的经济资源没有变化,并且交易不能作为销售或购买处理。在此之下可将合并再细分为三类:控股、吸收及新设合并,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三种企业合并的详细内容。
(一)相同的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合并相当于C+D=C+D,并且被合并方D的法人资格没有被消除。乙方(D方)的税基从税法的角度来看仍然不变。而会计准则里可将C和D视为一个集体,甲方(C方)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甲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含的D公司为原账面价值,税基为原始税基。与此同时合并之后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不再需要确认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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