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补充医疗保险对我国的启示
2019-12-21安琪李其李瑞锋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11期
关键词:服务
安琪 李其 李瑞锋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 100029)
一、国外补充医疗保险概况
(一)相关概念
研究发现,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内涵定义相较于国外的叫法存在差异,国外的私营医疗保险(Private Health Insurance ,PHI)和自愿医疗保险(Voluntary Health Insurance,VHI)与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相对应。其中,从二者的名称上可以体现国外两种保险的差异性,私营医疗保险强调私立机构对保险行业的自营属性,有别于公立医院公益性属性;而自愿医疗保险顾名思义强调自愿选择、自愿参保,有别于法定保险参保的强制性。
虽然我国学者已经认识到国内外概念的不同,但是大部分学者只是将二者的概念进行简单对应,而没有考虑我国保险行业的实际运行情况。一是经营范围不同,我国的商业保险仅是特制由一定的商保机构提供的保险服务,这种服务相较于国外私营保险范围较小、更倾向于个人服务购买;二是商业保险的占比,各国的私营保险市场通常以非营利机构保险机构占据主流,商业保险机构占比份额不理想[1]。综上所述,我国补充医疗保险与国外的保险概念相比,具有极强中国特色,补充医疗保险定位仍需不断完善。
(二)保险类型
国外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分为替代型(Substitutive)、待遇补充型(Complementary)、选择补充型(Supplementary)三种[2]。
1、替代型补充保险
是指符合国家最低法定保障要求的参保人购买的保险,这种保险可以用来代替法定医疗保险或者直接应用于法定医疗保险辅助产品的一种保险类别。相比较于法定保险模式的僵化要求,替代性补充保险为参保人提供灵活的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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