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业态下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2019-12-21朱晨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新商务周刊 2019年10期
文/朱晨,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1 前言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的商业模式、经营形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新业态”一词应运而生。从经济新业态的定义和内涵而言,学界普遍认为经济新业态是一门新兴的事物,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明确的权威界定,但基本有一个大致的共识,即基于互联网经济平台而产生的新的经营形态或运营形态,是对传统业态的颠覆与改革、优化与升级,新兴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众包经济、众筹经济都属于它的范畴。
2 关于经济新业态劳动用工现状研究
2.1 新业态劳动用工的现状和特点
对新业态经济从业者的研究方面,赶集网于2014年发布了《2014年O2O 自由职业者分析报告》,利用网站大数据从人群特征、生存现状和职业发展方向三个方面研究了该行业从业者的基本情况。现有研究普遍认为,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形式与传统的劳动用工不同。一些学者借鉴自雇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兼职人员、灵活用工、虚拟员工、轻雇用、零工经济(GigEconomy)等概念,整体描述平台上从事服务的劳动者和劳动用工形式。
2.2 新业态经济对劳动用工的影响研究
新业态经济下的劳动用工形式与传统的劳动用工不同,其面临着责任界定、政策监管等诸多难点。从平台企业方面来看,其法律地位和责任界定不清;从从业者个体来看,新型劳资关系、从业者和平台的税收征缴等都无明确规定,这样的就业模式也增大了个体从业者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包括收入不稳定、需求变动冲击、价格变动冲击、无就业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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