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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的法制化保护路径

2019-12-13段林

出版广角 2019年22期
关键词:提供者版权保护乱象

【摘要】网络自媒体是信息技术发展与媒体相结合的新兴事物。自媒体的迅速发展,使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保护的必要性日益凸显,这也是促进网络自媒体良性发展、保护网络自媒体传播者合法权益、规范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管理的必由之路。然而,由于网络自媒体发展时间不长,版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版权意识严重缺乏、侵权成本与维权成本失衡、自律能力不足等问题。完善立法并加大版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创新维权方式并提高侵权风险意识、加强政府监管并增强平台自律能力,是对平台版权乱象进行治理的有效路径。

【关  键  词】网络自媒体;版权保护;法制化

【作者单位】段林,海南广播电视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19.22.012

自媒体又称个人媒体或公民媒体,是指非组织化的私人传播者,依靠现代化的互联网传播手段,向不特定的公众或特定的个体传递各种信息的媒体[1]。而承载这些自媒体传播的平台,则被称为网络自媒体平台。就当前存在的网络自媒体平台而言,主要是微信、博客、微博、百度贴吧、BBS等。由于网络自媒体平台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兴起的,因此,其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前所未有的问题。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保护的问题,则是这些问题中尤其引人瞩目的一个。对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保护的必要性和存在问题进行研究,由此指出需要采取的相应对策,对网络自媒体平台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保护的价值选择

作为信息技术对传统媒体进行改造的主要体现,自媒体平台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主要媒介之一,其中微信拥有的用户数已达6亿。微信最新发布的《2017智慧生活指数报告》显示,到2017年7月底,微信已经拥有2000多万个公众号,活跃用户超过9亿人[2]。网络自媒体平台对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庞大影响力和快速发展的势头,使版权保护的必要性愈发凸显,其保护价值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促进网络自媒体的良性发展

当前,网络自媒体因其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和内容的多元性而拥有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对网络自媒体来说,尽可能地获得各种第一手信息资料以及在表现方式或思想上更新颖,是其能够吸引读者的关键。加强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保护,能够给予相关信息提供者和作者足够的激励,从而促使其为网络自媒体提供更多具有趣味性和可读性的信息资源。然而,在当前网络自媒体发展过程中,各种侵权现象不断发生,版权保护乱象迭出。根据《2016自媒体行业版权报告》,自媒体作者遭受内容侵权的比例近60%,约有一半的自媒体内容提供者最为忧心的是版权保护问题[3]。要促进网络自媒体的良性发展,就必须改变这种现状,为网络自媒体平台提供有效的版权保护。

2.保护网络自媒体传播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自媒体平台的内容,来自辛苦收集信息和进行原创生产的内容提供者,即网络自媒体传播者。网络自媒体平台提供的内容承载着网络自媒体传播者的劳动和创新。只有在对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进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网络自媒体传播者的劳动和创新才能获得合理保护,从而促使这一群体为平台提供更多更好的内容。在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网络自媒体传播者的合法权益必然从根本上受到损害。如公众号为“白衣山猫”的自媒体人王光宝,2014年其每篇千字左右的原创文章可以获得3000元以上的收益,但后来由于抄袭现象日益泛滥,类似文章的收益已经急剧缩减到300元左右[4]。这种由于版权保护力度不够而造成的自媒体传播者收益急剧缩减的现象,必然极大影响其提供内容的积极性,从而对自媒体内容的质量造成影响。

3.规范网络自媒体平台的版权管理

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保护的乱象有着管理不规范的深刻原因。一方面,正因为版权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在对相关版权管理过程中,网络自媒体平台经常有意识地模糊平台与内容提供者之间的版权界限,甚至通过不规范的版权管理方式意图同内容提供者争夺版权。如《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在早期的声明中提到,在腾讯提供内容的知识产权归腾讯所有,除非用户在使用此服务之前对相关内容已经合法取得知识产权。也就是说,只要发布在微信公众平台的内容在发布前没有取得版权的,相关内容的版权即属于腾讯,而不是内容提供者。这是一种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作者权利的非法规定。另一方面,由于自媒体的高速发展,很多自媒体平台提供内容的创新程度远远赶不上其发展速度,从而使其有意无意地纵容以抄袭为主的各种侵权现象产生,导致在相关版权管理上的不规范现象非常突出[5]。网络自媒体平台出现的这种不规范现象,不仅严重侵害了内容提供者的合法权益,还会毒化整个行业的发展环境。因此,只有通过对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的有效保护,实现平台和内容提供者的共赢,才能促進自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保护的反思

目前,网络自媒体平台在版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版权意识缺乏、侵权成本与维权成本失衡、自律能力不足等,具体如下。

1.自媒体行业版权意识严重缺乏

自媒体版权乱象存在的思想根源,在于行业内部版权意识严重缺乏。这种缺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容提供者自身版权意识缺乏。自媒体内容提供者往往有意无意地利用网络平台上他人提供的信息,通过剽窃、抄袭或删改的方式,以自己的名义在平台上发布信息,这是当前自媒体行业版权乱象产生的直接原因。例如,2016 年网友bamboo在豆瓣以日记的形式揭发微信公众号“咪蒙”将自己已经发布的《口红很贵吗?你为什么不能自己买?》一文换成《口红我自己买,你给我爱情就好》进行发布,从而侵犯自身合法版权的事件[6]。二是自媒体平台和读者版权意识缺乏。网络自媒体平台普遍存在剽窃、抄袭、删改等现象,实际上,对于需要对内容进行日常监测的平台和具体消费这些内容的用户来说,发现抄袭或删改的侵权内容并非难事。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平台运营者和用户对这种现象习以为常,不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遏制这种版权保护乱象的产生。

2.侵权成本与维权成本失衡

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保护不足的根本问题之一,在于侵权成本与维权成本的严重失衡。一方面,依托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网络自媒体平台的侵权行为只需要通过简单的复制粘贴,再进行简单加工,点击发布按钮即能完成,相关侵权行为的直接成本无限接近于零。而由于当前法律对这种侵权行为缺乏清晰界定,加之很难举证等原因,相关侵权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小。另一方面,被侵权的主体主要为以个体形式存在的平台内容提供者,由于网络行为的虚拟性、隐蔽性和高技术性等特征,要完成确定网络侵权的主体、侵权行为,乃至相关侵权行为具体损害的举证责任,不仅需要花费大量的物力、人力和财力,还存在最终举证失败的风险,导致维权成本高昂。侵权成本与维权成本的失衡,导致很多被侵权的内容提供者对日益猖獗的侵权行为感到有心无力。

3.网络自媒体平台自律能力不足

据《2016自媒体行业版权报告》提供的数据,微信拥有1200万个公众号,但每天仅有70万篇原创作品。而另一个知名的自媒体平台今日头条,具有原创标签的头条号仅占总数的4%[7]。也就是说,即使是自媒体平台中实力最为雄厚的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在创新内容的获得上也存在严重不足。然而,自媒体平台对公众的吸引力,主要依靠丰富而多元化的信息内容,在创新内容不足的情况下,平台不得不依靠相同或类似信息的转发进行填补。然而,由于合法的转发涉及相应的版权交易,在缺乏高效率的自媒体信息内容转发机制下,网络自媒体平台必然对各种剽窃、抄袭等不正当的侵权行为进行有意无意的纵容,以保证自身对读者市场的竞争力。

三、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保护的法制化路径

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保护乱象的存在,严重阻碍了自媒体的正常发展。因此,亟待采取各种针对性的版权保护措施,对网络自媒体平台的版权保护乱象进行治理。

1.制定专门法律,加大版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当前,我国同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保护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然而,这些法律都没有对自媒体版权侵权主体的取证困难和侵权成本过低提出合适的解决办法。因此,我们有必要继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秉持规定网络平台安全义务的立法理念,在相关法律中设置专门的条款,以将相关侵权信息的平台作为连带侵权责任主体,提高侵权的惩罚力度等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在立法问题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我们还应加大相关法律在网络自媒体行业的宣传力度,使可能的侵权者以及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的内容提供者,以及平台运营者本身意识到版权保护的重要性,自觉尊重平台版权、积极维权,从法律和思想方面保证网络自媒体平台相关版权得到保护。

2.创新维权方式,提高侵权风险

自媒体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信息传播平台,相关版权具有传统版权不具备的诸多特征,版权保护也必须进行不同于传统保护方式的创新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自媒体版权侵权频发的根本原因之一,在于当前自媒体平台版权缺乏适应互联网便利且低成本特性的科学交易机制,市场为了保证自媒体平台内容的充足而自發地促成了效率更高的侵权内容出现。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通过建立网络自媒体平台高效版权交易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利益驱动的侵权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充分依托最新的互联网技术,通过推广版权数字认证的方式,确保相关信息内容的提供者具有原始版权或得到相应授权。而侵权者要破解这种技术认证,必须花费更高的成本,再加上同上述加大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相结合,侵权成本将会大大提高,从而使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的潜在侵权者知难而退。

3.加强政府监管,增强平台自律能力

无论是内容提供者发布相关信息,还是侵权者对相关信息附带的版权进行侵犯,都必须通过相关网络平台才能实现[8]。因此,自媒体网络平台作为相关信息内容的发布载体,具有对这些内容进行管理的义务。正是秉承这一法律逻辑,2016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网络平台运营者对平台内容进行管理的义务,并规定了相应的政府监管措施。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只对平台的这些义务进行了抽象的规定,且由于这一法律的立法时间较短,尚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各种实施条例、办法的支撑,而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也没有对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以确保其制度功能的有效实现[9]。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进一步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加强平台的政府监管,保证平台履行版权保护义务,例如,在平台中以显著的标志标明相关版权归属和责任的义务,对涉嫌侵权的内容提供者进行警告或禁止准入的处罚的义务,对涉嫌侵权的内容进行删除,并通知相关政府部门和版权持有人的义务,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如数字认证的方式防止版权侵权行为发生的义务等,进一步增强平台版权保护方面的自律能力。

网络自媒体日益增长的势头和在公众中形成的强大影响力,均使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保护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因此,对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保护的乱象进行治理,是保证这一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实现这一治理目标的关键,在于转变传统媒体版权保护的思路,针对网络自媒体内容提供者的身份多为私人个体,以及平台在自媒体行业运行中所起关键作用这两大特点,建立针对性的立法、创新保护机制,加强对平台的监管,提高平台自律能力,对网络自媒体平台版权进行有效保护。

|参考文献|

[1]宋全成. 论自媒体的特征、挑战及其综合管制问题[J]. 南京社会科学, 2015(3):112-120.

[2]微信最新数据:公众号数量超2000万 月活用户超9亿[EB/OL]. (2017-07-31)[2019-10-11]. https://www. myzaker. com/article/597ecb6e1bc8e08665000027/.

[3] 2016自媒体行业版权报告发布[EB/OL]. (2017-01-13)[2019-10-11]. http://taian. dzwww. com/2013sy/dhzx/201701/t20170113_15428035. html.

[4]陈璐. 自媒体版权保护还能等吗[N]. 中国青年报,2016-03-29(012).

[5]王龙珺, 戈广安. 微信公众平台版权保护原则及建议[J]. 青年记者,2015(17):67-68.

[6]王路. 咪蒙洗稿了吗?[EB/OL]. (2016-08-17)[2019-10-11]. https://www. douban. com/note/576530900/?start=0.

[7]范玉吉. 自媒体版权乱象及其成因[J]. 青年记者,2017(6):13-14.

[8]曾白凌. 网络出版制度中的自媒体管理难题[J]. 现代出版,2019(2):41-45.

[9]江国华,罗仙凤. 法律制度实施效果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J]. 湖湘论坛,2018(2):16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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