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习近平对马克思社会主义法治观的继承发展
2019-12-13赵立霞王孝坤
法制博览 2019年17期
赵立霞 王孝坤
1.甘肃省金昌市委党校,甘肃 金昌 737100;2.大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1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不仅进一步的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法治思想,还对我国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法治思想进行了传承和发展。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不仅丰富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涵,同时具有深厚的理论研究价值,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依宪治国继承了马克思社会主义法制思想
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最高权威准则和根本依据,由此可见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当中的重要地位,不管是组织还是个人都要在宪法范围之内开展相关活动,不能够越过宪法权威,始终将其作为根本形式原则。以十八大为开端,在今后的历程当中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反复强调要建立起制度建设的重要地位,将完善制度保障作为重中之重,尤其是要求科学部署依法治国和建设法制国家方面的各项工作,凸显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提升国家竞争力。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委员会的第一次集体学习当中,习总书记更是特别说明和反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三个构成要素是制度、理论体系以及道路。从中又可以进一步看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那么要想建设一个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必须要确保每一项的立法都符合我国的宪法精神。当前阶段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在立法建设的过程中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民本思想,树立立法为民的坚定观念。……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