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幸福伦理思想
2019-12-13郭芳
法制博览 2019年17期
郭 芳
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幸福是人们对生活状况的感受和自我满意度的感评,幸福观是人们对待幸福的观点和态度,本质上幸福是社会生活条件在人的思想感情中的自我反映,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去感受生活,追求实现自身幸福的条件。面对同样的生活内容和生活环境,人们的感受和评价呈现特殊性,这一特殊性表现为道德观念上各个阶级建立起来的,代表自己所在阶级的幸福观,并通过道德评价为根本指导的社会实践反映出来,这一社会实践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集中体现在共同富裕、权利平等和人的精神自由三个方面。
一、马克思幸福伦理思想的核心观点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为指导,揭示了幸福的历史性特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人们的幸福观念来自于社会生存条件的比较,以劳动为基本前提,以集体主义为根本遵循,是个人幸福和集体幸福相结合、物质满足和精神满足相协调、劳动创造和个人享受相统一的整体。
(一)个人幸福以集体幸福为前提
个人幸福是个体站在自我需求角度对生活的感性评价,集体幸福是由个体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对幸福的评价和需要。无产阶级的幸福观以集体幸福为基本内核,它要求个人幸福以集体幸福为最高目标,坚持少数人的幸福服从多数人的幸福为基本原则。无产阶级通过革命和奋斗,消灭了不平等的社会阶级根源,从集体解放中获得个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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