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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

2019-12-13王佳燕

法制博览 2019年17期

王佳燕

西北民族大学,甘肃 兰州 730000

一、民事执行的内涵及明确民事执行难范围

民事执行,或称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依债权人的有关债权执行根据,通过法定的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民事执行是法院执行部门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公力救济,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我们应该清晰的认识到民事执行是一种公力救济,法院是确认债权债务的主体,但是债权的实现与否,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债务人自身原因,无能力履行,则不能将责任归咎于法院。对于执行难的界定,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从不同的角度,也得出不同的结论,笔者认为,应当综合当事人与司法界的观点来进行综合定义,不能有失偏颇。应当将其定义为在内外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致使执行主体的执行程序不能顺利进行,以及未能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利益的现象。

二、民事执行难的表现及其原因

在去年十月份最高院发表的报告中指出关于执行难的问题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查人找物难。逃避执行的义务人通过转移隐匿财产、搬离住所,四处流窜的方式使得人民法院通过登门临柜的方式来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很难实现,其不但耗时费力、成本高昂,而且不能够完全覆盖各地区以及各种财产行使。二是财产变现难。人民法院查找到的财产大多是难以变现的不动产,以及特殊的动产如汽车,船舶。有些特殊财产如易腐的农副产品、有毒有害的化学制品及易燃易爆的危险品等对评估拍卖的各种要求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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