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防控与政府应急管理协调的思考
2019-12-13徐宛彤
法制博览 2019年17期
徐宛彤
北京警察学院,北京 102202
在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时,需要通过治安防控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限制,需要采取强化公众安全意识、动态巡逻等手段。而政府应急管理则是针对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的管理活动,能够通过计划、组织和协调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处置,降低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失。二者在管理主体、运行模式和目标方面均具有一定一致性,因此需要实现有效协调。
一、社会治安防控与政府应急管理的协调需求
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政府在相关场所开展的应急管理工作大多带有治安保障性质,甚至在国家发布的有关应急预案的法律法规中,明确将治安维护当成是应急保障内容。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具有一定复杂性,在事态控制过程中需要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以便使应急处置的混乱程度得到降低。所以在国家公共安全体系中,社会治安防控与政府应急管理并非是完全割裂的独立运行体系,而是需要实现协调和对接,以便使体系整体效能得到保证。
二、社会治安防控与政府应急管理的协调措施
(一)建立治安应急联合框架
现阶段,国家已经完成国务院、各部位、地方政府及专家组织等各层级应急管理框架的搭建,完成了上百个应急管理预案的制定。但目前社会治安防控依然属于公安业务范畴,难以体现其基础性、战略性,在与政府应急管理对接时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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