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法学视角浅谈网络谣言的治理问题
2019-12-13王厚权
法制博览 2019年17期
王厚权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检察院,福建 大田 366100
谣言是社会中一直存在的一种现象,随着网络的发展,谣言的传播速度已经不受地域,空间的限制,传播速度非常快,给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无根据的在网上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依照刑法可以判定为寻衅滋事的罪名。司法部门可以根据影响的情节严重,以此为依据来定罪、处罚。公民在网上发表个人的观点和意见,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不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任何对国家安定和社会团结不利的非法谣言都应该被严厉制止。我们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做到不传谣,不信谣,谣言止于智者。
一、治理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定分析
很多人为了体现自己的“存在感”,非法利用网络散布虚假消息。这些人无中生有,散发扰乱社会安全的信息,使人心惶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更有甚者,利用微信,邮件等形式群发虚假信息,严重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正常生活。通常网上散布的谣言大概分为以下几类:1.通过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来毁坏他人名誉的。
2.无任何依据,人为编造恐慌消息,编造这种虚假信息让人心惶惶,对社会稳定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3.通过网上散布食品安全问题。比如“XX食品危害人身体健康,人吃了会中毒等等。”这种谣言会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对食品企业发展非常不利,造成的影响短时间内都消除不掉。
4.散布虚假安全事故,比如编造事实网上散布某地旅游地发生安全事故,或对人身安全不利,这种谣言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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