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民法典的时代精神
2019-12-13李林临
法制博览 2019年17期
李林临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0
民法典的编写是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二者的时代精神具体表现在:自由主义要求民事立法中严格限制公权力的介入,而方法论则要求个人民事权利特别是个人所有权的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人文主义要求在私法关系中保护宪法的基本权利,民法典对于其他法律渊源的开放和包容则是一种开放性的表现,而生态主义的时代精神就表现在民法典必须在物权法、侵权法等规则设计中着重考虑环境方面的保护。
一、治理体系对法律模式的挑战
当前社会组织模式的重大变革体现在“统治”转向“治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早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被提出。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目标不断地被重申和加强,不难看出,这是我国国家管理和社会组织模式中的一项不可小觑的变革。治理实际上就是引领一个国家、地区、地方机构管理某些组织事务的过程,注重参与决策的过程,而统治和治理存在不同,统治指的是一种制度,它主导了与国家主权有关的事项,通过居于中心地位的公权力机构来实施某些原则。
治理体系对法律模式带来的挑战主要是模糊了公法和私法的界限,二者出现交融现象:主导契约模式、由集权走向分权、由再分配型国家走向规范型国家等等。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在国际组织、非法政府组织、国家、跨国企业及个人等组成的复杂体系中,治理的新格局就是共同应对全球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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