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体现
2019-12-13刘懿
法制博览 2019年17期
刘 懿
景德镇学院,江西 景德镇 333000
司法的公平性和正义性,对公民各项权利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社会环境是否良好而言,是重要的屏障。我党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到了,对深化司法体制进行综合性的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人民群众切实的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民商法和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民商法能否可以真正的实现公平正义,造福于人民。最重要的是看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是如何体现的,诚信实用原则是否有被落实到法条当中,从而遵守施行的。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体现存在的问题
(一)诚实信用原则概念模糊
诚实信用在字面上的意思,辞海对其有明确的界定。但是,诚实信用作为一种指导思想和应用理念,对它的理解可就是五花八门的了。其本质深层的含义,受用范围和界限都会变得十分的不明确,因为在不同的情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从而造成了这一原则的功能性和效用性存在过多的不确定因素[1]。对于严格的法律法规而言,存在概念的不明确在应用时是致命的,但由于法律,涵盖社会的各个方面,要想让概念性的原则,可以应用于任何一种情景是不可能的,要是进行逐一的明确和界定,无疑是困难而又浩大的工程。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迅速,但是,在短期的时间内,很难较好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关于民商法的立法工作,还是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的。从法律建立来讲,对于诚实信用在民商法的体现,还是处于探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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