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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评析

2019-12-13章敏

法制博览 2019年17期

章 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浙江 嘉兴 314400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网络的普及率也大大增加。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8年8月20日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截止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1]由此可见,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网络在人们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同时也从侧面反映网络信息秩序的维护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谣言的概述

(一)网络谣言的内涵

目前在我国对于网络谣言没有明确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巢乃鹏、黄娴认为谣言是指在特定环境下,以公开或非公开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2],而从词义上看,谣言是指没有相应事实基础,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与传统谣言相比,网络谣言仅仅是传播的媒介有所不同,两者的本质内容大同小异,因此综合以上观点,可以将网络谣言简单界定为,依托于网络上的社交软件或媒体平台,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制造或传播没有事实依据、公众感兴趣的谣言。

(二)网络谣言的特点

1.网络谣言的迷惑性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获取网络用户的点击量,网络谣言发布者往往利用网友的逻辑思维漏洞和误区,针对社会热点事件极尽渲染之能事,拼接重组事件碎片或者结合部分事实进行夸张虚构,从而增加了网络谣言真伪分辨的难度,混淆公众视听。

2.网络谣言的即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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