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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案例谈“车辆指标”能否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2019-12-13柯夏娩

法制博览 2019年17期

柯夏娩

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广东 广州 510000

一、案情简介及法律关于“遗产”的规定

A与B是夫妻关系,A名下在广州市登记有一辆小汽车,A于二0一八年八月意外身故,二0一八年九月因台风带来的大暴雨造成水浸,A的小汽车被雨水浸泡后达到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A的配偶B按规定将上述车辆报废;现B拟购买一辆新车,想将A生前所有的车辆的号牌(以下统称“车辆指标”)用于新车。但是在向车辆管理部门咨询过程中,B被告知必须先办理A名下的车辆指标的继承公证手续后才能将该号牌转移到其新车使用。在该案中有两个问题:一是案中A名下的汽车已经被强制报废(当事人有报废证明),如果办理继承公证,继承的标的是什么,即本案的遗产是什么?二是这种情况能否办理继承公证?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法规中关于“遗产”的规定。目前专门针对遗产的范围的规定主要是1985年施行的《继承法》,该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除此之后,遗产的规定还散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著作权法、专利权法、保险法等。统观我国目前的法律条文,并没有关于“车辆指标”能否作为遗产的明确规定。

二、法律界人士对“车辆指标”能否作为遗产的观点

有律师认为,机动车属于财产,作为遗产继承无可厚非,但“车辆指标”本身并无单独存在的空间,故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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