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生态警察法律素质构架与培养模式
2019-12-13王沁冉赵小康
法制博览 2019年17期
王沁冉 赵小康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生产建设的迅速发展,生活水平的急剧提高造成了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陷入了严峻的困境之中。为应对我国越来越严重的生态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保护逐渐被重视,生态执法的短缺也逐渐显现。在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刚性约束原则,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生态执法涉及生态学、法学、公安学等多个学科,表现出综合性强、涉及范围广、业务要求高等特点。在培养生态执法人才,建设生态警察队伍的过程中,如何培养高素质的生态警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法律素质在生态警察综合素质中尤为重要。
一、研究背景
(一)国外生态警察队伍
俄罗斯是设立生态警察队伍较早的国家,俄罗斯生态警察队伍由各地自行组建,自行管理。俄罗斯所建立的生态警察队伍并未取代森林警察队伍,只有部分地方政府将森林警察和生态警察联合起来进行执法。在俄罗斯生态警察队伍中,80%以上的人受过高等教育,大批警员毕业于法律专业和生态专业。俄罗斯生态警察成立的头3年,据统计,共清理了40个大型垃圾场、关闭非法垃圾倾倒点7万余个,查处破坏生态案件65万起,其中的477起被移交提起了刑事诉讼,100多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