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权质押法律问题初探
2019-12-13蔡云
法制博览 2019年17期
蔡 云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江苏 南京 210013
在中小企业的建设中,对融资担保的实施具有一定的难度,造成其发展障碍。当前部分企业针对我国所出台的《物权法》中没有详细明列出的担保方式归属于担保客体,以此帮助企业在发展中实现融资目的。商铺租赁权质押属于全新的担保方式,在应用中对其合法性的认定、对质押标准的规划,所涉及法律相关内容的认定以及在公示中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等多方面问题的存在是其在法律中的实施关键,为此需要对其展开深入的探究,提出针对性的实施方案。
一、商铺租赁权质押的效力问题分析
(一)司法实务中对商铺租赁权质押的争议
1.商铺租赁权债权说
商铺租赁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换言之,担保物权与物权并不相同,其主要是为了实现服务下担保债权所要求附属权利的实现。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当事人所形成的同一意见之后以及在公示确保之下,对债权所要求的清偿权利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2.商铺租赁权物权说
商铺租赁权同样属于物权的一种,与债权说之间具有相对性。权利质权所包含的内容在实施中设计的准用动产在质权方面的规定较多,为此认为对其在实施中的相关内容认定较为复杂,通常认为其属于“准物权”。
(二)商铺租赁权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客体
1.权利质押的构成要件
其一,是财产权。权利质权所确定的标的物应该属于财产权,财产权所具有的固有属性是经济价值,当质权具备经济价值,则可以对债权进行优先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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