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法律诊所的创新发展路径*
2019-12-13李明泽沈妤斐张子晗
法制博览 2019年17期
李明泽 陈 雅 沈妤斐 张子晗
宿迁学院法政学院,江苏 宿迁 223800
一、引言
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社会学科,其存在的意义便是解决社会纠纷,服务社会发展。一名优秀的法律实务人才的养成,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还需要充分的社会实践经验和法律实务能力。而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法律教育过于重视单纯的理论学习,实务能力的缺乏使许多法科毕业生在进入工作岗位后难以胜任。“法律诊所教育”教学的重点在于对学生持续学习能力的培养,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学会运用法律来处理问题,学会寻找、分析、解释、使用法律的能力。”[1]然而,自本世纪初我国引进法律诊所模式以来,我国法律诊所教学却并没有能够完成实践教学的核心任务,就是锻炼“学生能力培养”。高校在如何开展法律诊所的问题上,更应该大胆创新方法,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走在实践型教育的前列。
二、高校法律诊所的现实困境
我国高校开展法律诊所模式相对较晚。到2000年我国顶尖重点大学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大学的法学院才开始引进高校法律诊所相关课程。时至今日,我国绝大多数开设法学本科教育的高校都开设了此项课程。开设高校数量增加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国内法律诊所的发展模式还很不成熟,还存在着如下问题。
(一)教学资源的缺乏使该模式难以长期开展
反思现阶段法律诊所教学实践,最大的问题不外乎是教学资源的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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