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替代养老行为”制度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法律思维*
2019-12-13周绍强
法制博览 2019年17期
周绍强 赵 红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870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在养老制度还未健全的情况下,我国就已经快速迈入了老龄化甚至高龄化社会,这就意味着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当今社会发展的障碍。而养老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当前传统的养老模式受到冲击的情况下,创新性地提出“替代养老行为”制度设计,并通过法律手段积极促进其实现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替代养老行为”制度的提出与内涵
时至今日,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日渐严重,作为从1999年就步入老龄化国家之列的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倍受关注。从21世纪开始,我国的老年人口就以前所末有的速度与规模增长。根据民政部的资料显示,预计到2020年我国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47亿,2030年将突破3亿,而2050年我国的总人口将达到22亿,其中老年人将达到4.38亿。中国老龄人口规模之大、增速之快是人口发展史上见所未见的,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压力也日渐凸显。
回溯历史,为了应对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人口大爆发,我国在八九十年代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该政策虽然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人口增长的速度,但是却造成了接下来畸形的家庭人口结构模式。尤其是在现在的中国家庭,一对夫妻要赡养4位老人和至少1个未成年子女,这样一种4-2-1的家庭结构对夫妻的生活造成了沉重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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