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革命发展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影响与挑战
2019-12-13□贾翱
桂海论丛 2019年3期
关键词:法律
□贾 翱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5)
对于正在进行的新的产业革命,有不同的称呼,美国学者杰里米·里夫金提出“第三次产业革命”的概念,达沃斯论坛的创始人施瓦布则提出“第四次产业革命”的提法,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的两位教授埃里克·布莱恩约弗森和安德鲁·麦卡菲在其著作中称之为“第二次机器革命”。201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报告称之为“下一轮生产革命”,G20杭州峰会则提出“新工业革命”的概念。但无论采取何种叫法或划分方式,新的产业革命的到来是确定无疑的,而且其均指向了大数据、物联网、基因工程、3D打印、量子工程、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机器人AI和区块链等具有颠覆性的新技术。新产业革命的发展必然对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
一、产业革命与民法典编纂
产业革命在历史上多次发生,民法典本质上是对社会生活的全面调整,而新的产业革命将显著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民事法律制度也必然因之发生显著变迁。
(一)产业革命对民法典编纂的影响
历史上近代民法的出现和产业革命的发生密切相关,根据较为通行的观点,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先后经历了两次产业革命或工业革命。其中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于十八世纪六十年代,贯穿十八世纪后半期。产业革命促进了交换与分工。交换上每一次扩大或增加,都引起了更加进步的、更加有效的分工,引起了在各生产地区间、在各行业间以及在每一行业的各部门间日益狭窄的任务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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