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运行机制研究
2019-12-13□刘蓓,陈妹
桂海论丛 2019年3期
□ 刘 蓓,陈 妹
(1.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1;2.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8)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环境就是民生,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强调要以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机制为导向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主体功能区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特色、开发承载力和发展潜力等,明晰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空间单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建设主体功能区是推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和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的战略举措,强调主体功能区战略要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建立健全基于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一、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渊源及功能定位
(一)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的起源
1949年后,我国在区域发展战略上进行了许多探索,先后经历了平衡发展论、不平衡发展论、区域协调发展论的三个阶段,目前我国提出的主体功能区战略是对区域发展战略的提炼与创新。
区域经济均衡发展阶段,时间是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78年中国实施改革开放。该阶段的发展特点是平衡发展、缩小差距,侧重于国家投资、重点建设。由于过分强调平衡发展,没有遵循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忽视了效率,整体上延缓了全国的发展速度。
区域经济不平衡发展阶段,时间是从1979年至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讲话。该阶段的特点是实施效率优先的沿海倾斜战略,先后建立了5个经济特区,开放了14个沿海港口城市和1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和支持这些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全国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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