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赴德并购的机遇与风险
2019-12-13张讷
法制博览 2019年25期
张 讷
上海市协力(无锡)律师事务所,江苏 无锡 214000
一、中国企业的德国机遇
中国企业赴德投资的目的大多是基于德国的先进技术、欧洲乃至全世界的广阔市场以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将德国作为投资目的地具有诸多优势。数据表明,2016年中国并购德国企业的达到309宗项目,金额达到850亿美金。2017年受到国内外汇管制的限制,数量有所下降,全年交易项目也达到247宗,交易金额超过570亿美金。
首先,中德法律同属于大陆法系中的德国法系,该法系的典型之处在于采用编纂成法典的,即系统性开发并规定的法律。
对中国投资方及其律师而言,中德法律在法律概念、法律体系乃至法律思维模式(演绎法,三段论)方面具有很高的趋同性。新中国的法律体系虽受苏联法律的影响甚大,但其核心还是延续了中华民国的法律体系。此种法律文化上的同质使得中国投资者和中国律师更容易理解德国的法律制度,更容易掌握成文法体系下的具体规则,大大的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德国法律是德国成为经济强国的坚强后盾,它较之于其他法制效率更高,费用更低,更具预见性。德国法保证了企业享有完整的框架条件,通过民法典、商法典、合同法与合同自由实现法律的安定性并保证了合同自治原则的最高体现。法律的安定性以及预防性确立法律关系,使德国法能最大限度避免以后争讼,从而节省大量的交易成本。
其次,德国是传统的制造业强国,而中国是制造业大国,两国都将制造业升级作为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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