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中的刑事政策与刑法
2019-12-13高境
法制博览 2019年21期
高 境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中国从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社会转向工业化、城市化社会,从计划经济社会发展为市场经济社会,这是由单一的总体性向着多元化社会发展的表现。但是中国也逐渐成为一个高风险社会国家,国内外各种文化思想相互冲击碰撞,中国传统遭到冲击,此时国家所面临的风险管理压力无疑是巨大的。
一、风险社会我国刑法的立法困境分析
在风险社会下,社会利益的分裂和对立是我国刑法的立法困境,此外法理和政策的对立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刑法的完善。国家立法必须要体现正当性,因此有必要妥善处理刑法理论的原则和维护社会安全秩序的矛盾问题。实现对犯罪圈的合理圈定,明确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界限,此外还要严格制定危险犯和实害犯之间的界限。传统的罪责刑法在风险社会下要向着安全刑法转型,注重对犯罪的事先预防,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全秩序。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中,我国刑法是站在结果本位的立场上,同时也坚决恪守传统罪责自负的原则。如果过度追求法典化,就很有可能不符合上述要求[1]。此时刑法就不能实现对实践过程中大量危险犯的有效规制。如果规则的范围不够宽泛,就无法有效应对风险社会出现的新情况,在面对新问题时表现出一定滞后性和被动特征。此外风险社会刑事立法,还必须要面临技术上的诸多难题。就比如说难以实现对危险行为的有效认定,此外也有可能无法预见危险结果,在需要证明传统关系时,无法取得一定明显的效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