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的刑法定义和构成
2019-12-13陈洪燕
法制博览 2019年24期
关键词:银行
陈洪燕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1127
一、贷款诈骗罪的概念
对于贷款诈骗的概念,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从主观来看,犯罪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行贷款诈骗行为,而客观反应的是犯罪人以虚假的事实或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实行贷款诈骗。由此可见,贷款诈骗性能为属于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并且侵害的数额比较大。此外,贷款诈骗行为也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贷款诈骗是仅仅围绕信贷关系来展开的犯罪行为。因而在签订信贷合同时则有可能成为行为人的犯罪手法;二是贷款诈骗与其他诈骗不同之处,主要在于贷款诈骗是属于扰乱借贷秩序的行为,并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贷款诈骗罪可以这样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借款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中,对金融机构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使其产生一种错误的认识,要求行为人或与其相关的第三方交付巨大数额的贷款,从而产生的一种具有贷款性质利益的行为。
二、贷款诈骗罪的特征
(一)犯罪客体
在贷款诈骗罪中犯罪客体的表现极为复杂。由于,贷款诈骗罪的主要犯罪对象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贷款人在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贷款时,就很容易在提供证明材料或签订合同时弄虚作假,从而导致贷款诈骗罪的发生,同时,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项目时,在这一过程中也很容易形成贷款债权的问题。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对于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则是在签订合同或是履行合同义务时而形成,并且行为人会通过欺瞒真相的方式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取高额的贷款,同时在得到资金时在后期不会归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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