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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理论上知识产权的应用

2019-12-13张明琴

法制博览 2019年24期

张明琴

河南省南阳工业学校,河南 南阳 473000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但是很多学者却忽视了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般性,在解决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上,而忽视了民法理论对知识产权的发展规划以及管理。

一、方法论上的问题

知识产权和民法二者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关系,民法理论约束、指导着知识产权制度及其理论的发展走向,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殊性,又从另外一个角度对民法进行诠释以及扩展。目前很多学者都想利用特殊的手段来解决特殊的问题,但是实际上,这样的想法存在着一些问题,一门学科的出现以及发展势必要以一定的理论为基础,学者们要做的工作不是为了去打破这个理论基础,而是在不断的完善和优化之中更好的演绎这个理论基础。当出现新的问题时,学者们首先需要做到利用已有的理论基础去解决这个问题,当现有的理论基础不能够解决所发生的现象时,我们才会选择去采用一个新的理论基础来更好地诠释它[1]。

二、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使是权利人主动的将自己的著作投递给图书出版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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