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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2019-12-13吴子宇

法制博览 2019年24期

吴子宇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当发生民事诉讼后,证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证人简单的来说就是知晓整个案件事实的人,证人的证词能够帮助法庭做出更加公平合理的判决。在一些案件中证人的证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从如今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对于证人出庭作证方面并不是非常重视,因此导致了法庭质证虚化的情况。部分证人应为个人愿不愿意出庭作证。这都会给案件的正确的裁决造成一定的影响。一些证人并没有正当的理解就选择拒绝出庭作证,对于这种情况,我国也没有指定相应的制裁制度,因此导致很少有人愿意出庭作证。

一、民事案件法庭审理中,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危害

(一)书面证言横行,直接证词落空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庭审直接言辞原则的重要要求是法官、当事人以及其他公诉人员必须要直接参与到法庭审判过程中,简单的来说就是必须要到场。这样才能够对证人进行询问,从而最大程度保证证词和真实性。法庭质证作为双方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直接体现出了法庭庭审直接言词的原则。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从而直接导致很多证人都不愿意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作证法官就无法直接对其进行询问,势必会影响案件证据的真实性,严重的情况下还有可能会出现伪证。误判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

(二)法庭质证虚化,举证不利情况多发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如果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很容易出现举证不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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