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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相关外汇业务问答

2019-12-13董玉婷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9年5期
关键词:企业

文/董玉婷 编辑/靖立坤

作者单位:外汇局山东省分局

Q: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平台买卖商品,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收付汇?

A:一般来说,跨境电商企业泛指通过电子商务手段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但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角度,无论是通过跨境电商达成贸易的线下企业,还是提供线上服务的交易平台,乃至提供结算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按照“谁进口谁付汇、谁出口谁收汇”的原则,均作为企业纳入外汇监管。根据达成交易的电商平台和企业进出口报关主体的不同,在现行法规要求下,企业可通过以下三种模式办理贸易外汇收支:

(一)线下企业通过境内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贸易协议、境内电商平台负责进出口报关的,应以境内平台企业名义完成收付汇,线下企业不应自行办理收付汇。境内平台企业应选择银行而不应选择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其办理跨境结算。该模式下,线下企业与境内交易平台实质是“委托-代理”关系,外汇监管的第一责任对象是平台企业。

(二)线下企业通过境内或境外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贸易协议且自行进出口报关的,应由线下企业自行办理收付汇,不应通过境内平台企业代为收付汇。线下企业应选择银行而不应选择境内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其办理跨境结算。该模式下,线下企业与传统外贸企业无异,外汇监管的第一责任对象是线下企业。

(三)线下企业通过境内或境外交易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贸易协议,且通过国际邮包直邮模式完成进出口的,由于没有相应的报关信息,因此其收付汇一般申报在“12203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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