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间接申报问答
2019-12-13王仁玉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9年5期
关键词:银行
文/王仁玉 编辑/靖立坤
作者单位:外汇局大连市分局
Q:某银行处理某跨境人民币产品获得的海外联行分润,汇回时是否需要做国际收支申报?
A:银行内部利润划拨属于国际收支直接申报范畴,银行无需办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但应体现在银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报表的相应项目中。
Q:客户向一境内非居民客户开立信用证,对方银行为国外银行的天津分行,后客户在该行叙做信用证买断类业务,要求银行将款项直接付给国外银行的新加坡总行,此业务该如何申报?
A:收款人写境内非居民客户,收款行写新加坡银行,交易编码附言与正常境内非居民申报一致。
Q:代开信用证业务,银行仅负责开证及对外付款,此时申报应由谁做?
A :应做还原申报,由客户原始经办行申报。
Q:银行收取的国外客户手续费以及该行支付的培训费等,是否要以银行为主体做国际收支申报?
A:银行自身费用等均属于国际收支直接申报范畴,银行无需办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但应体现在银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报表的相应项目中。
Q:某跨国IT企业给国内销售商提供销售奖励,以实物方式发放,委托国内一家企业负责采购及发放。向国内企业支付款项时应如何申报?
A:如能准确区分款项性质,企业佣金部分应申报在“228050-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采购部分应申报在“424000-货物贸易的销售返利”项下。如不能区分,一律报在424000。
Q :企业与国外关联企业做货物贸易3000万美元,合同规定如付款延迟则支付一定比例的罚息,现发生了延期付款,需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应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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