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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与对策研究

2019-12-09王奇

财讯 2019年25期
关键词:信用评级资产证券化不良贷款

摘  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新兴的金融课题,是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但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还处于摸索阶段。本文通過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触发因素、发展状况的研究,总结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际经验和本土化实践探讨应对之策。

关键词: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流动性

一、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状况

(1)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产生背景

不良资产证券化起源于发达国家对金融危机产生的大量不良资产的处理。1982年到1987年的储贷协会危机催生了美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尝试,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造就了日本和韩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我国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行的比较晚,产生背景也有别于其他国家。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与升级,经济进入新常态,在促进经济主体转型升级、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银行首当其冲形成了大量不良债权。银行是经济的命脉,为缓解银行的不良压力,使得银行继续发挥在经济体系中的推进作用,我国从战略层面上提出要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相较于其他国家的被动选择,我国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更多的是一种主动疏导。我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于2005年开始实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化解国企改革与脱困过程中形成的银行体系不良资产。2016 年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背景在于,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模式与经济增速发生了改变,在供给侧改革的大潮中,产能过剩企业和僵尸企业纷纷破产与重组,短期内银行的不良资产率激增。为减轻银行负担,继续有效发挥其经济融通功能,我国重启了不良资产证券化。

(2)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从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来看,以企业端债权为主,消费端债权比例偏小,但比例在不断上升。究其原因,这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的盈利模式主要是存贷利差,因此热衷于寻找大户、追求规模效应。所以,偏向于以基建项目、大企业为发放对象,而消费端贷款属于零售业务,既耗时又费力,而且发放成本高,因此,其发展大大落后于企业端贷款。从发行数量来看,从2006 年到2008 年,发行数量较少,只进行了4 单业务的初步尝试便停止了。2016 年重启后,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指导,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基础资产、发起机构、估值定价、交易结构等方面做出规定,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大大提高。之后,确定了第一批试点银行,累计发行了 14 支产品,包含的不良债权总计高达500多亿元,发行规模总计156.10 亿元。在这之中基础资产本金达到 452.33 亿元的余额规模,本金平均折扣率34.51%,资产折扣率 11%到54%。 2017 年,国家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继续加大,进入17年试点名单的有12 家银行,其中包括国开行、中信银行等,总计发行了19 支产品,发行总额度达到129.61 亿 元。其中基础资产余额合计408.25 亿元,涉及不良债权达494.13 亿元,平均本金折扣率 31.75%,资产折扣7.6%~52.4%。到了2018 年,受监管趋严、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银行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积极性大大减弱,发行规模同比持续下降,另外甚至还出现了临时中止发行的例子。归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资金需求和发行成本较高等因素所致。从信用增级方面来看,我国的信用结构主要分为两级,是为次级档和优先档。在加权平均期限方面,次级档在0.79年到3.75年之间,优先档在0.12年到2.05年之间。

二、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项交易结构复杂、参与主体众多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其操作。我国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开始的较迟,发展进程较慢,而不良资产证券化属于新兴的融资形式,法律层面难免有很多漏洞。首先,和不良资产证券化配套的各法律法规与流程对其定义与规定存在矛盾和边界不清的情况。比如公司设立必须要满足“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公司法》所明确规定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SPV的要求却比较宽松,这显然与《公司法》的定位相冲突,导致发行方产生对法规错乱而无所适从。其次,没有完善的政策配套,很多操作规则、交易机制等都还处于探索期。例如,“真实出售”界定空白。在“真实出售”的条件下,如果发起人最终破产,其债权人对已经售出的这部分资产不可再行追索,这就是说“真实出售”的资产将与发起人另外的资产实现完全隔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防止发起人因违约而造成破产的风险,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否则资产证券化业务将难以为继。

(2)信用评级专业化水平低

信用评级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广大普通投资人来说,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设计不但复杂而且风险不易识别,不是每个投资者都具备足够的专业素养去评估项目风险。此时就需要借助评级机构的项目评估报告,再做出自己的分析决策。另外,公正的信用评级对证券投资管理的作用也显而易见。首先,二级市场证券的价格是其价值的体现,信用评级有助于鉴定、评估其现期价值,此外,还能衡量其二级市场被抛售的概率的大小。利用这两个功能,投资人可以进行证券组合,以达到规避信用风险的目的。但由于我国信用评级业务刚刚起步,评级机构较少,而且受商业银行好政府等外界因素影响,评级结果是否公正、有无独立性都有待论证,在国际上也得不到广泛的认可。另外,在客观条件上,由于对还款人的抵押物的合法性、违约风险、偿债能力等信息掌握不足,评级结果的公允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

(3)定价困难

因为不良资产未来的现金流受太多不可控性因素影响,导致定价模型的建立十分困难,当前还未能找到普适的模型,从而定价没有统一的规则与标准。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将优先级资产支持的证券定价参考市场利率进行估计,但次级资产支持的证券无法评估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对现金流的影响,也无法找到合适的定价基准利率,定价尤为困难。价格缺乏基本的依据导致在市场交易中容易产生欺诈发行和人为操纵价格的情况,不利于健康市场的构建。

(4)流动性缺乏

金融市场的一项重要作用在于交换风险,缺乏流动性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市场是畸形的与不完善的,不能起到分散收益和风险的目的。在现阶段,我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流动性还非常弱,在缺乏二级市场的情况下,在认购证券后,大部分的投资人没有其他选择,只能等到债券的兑付日进行兑付,因此债券吸引力较弱。为了弥补流动性不足的缺陷,发行人为成功发行只有不停地提高收益率,使得发行成本节节攀升,丧失了证券融资的优势。从投资者主体来看,目前我国缺少机构投资者,且承担风险能力差,其中又以银行投资占比最高,没有合理开发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需求。同时,这也改变了商业银行的初衷,风险得不到分散,不良资产没有真正剥离出银行系统。再者,我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还不成熟,很多投资者对不良资产的认知还停留在表面,认为以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一定是高风险的,受这种心理影响,刻意规避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造成有效需求不足,影响流动性。

三、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对策探讨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为與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推行颁布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如《证券法》、《信托法》、《担保法》等,但还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各法规之间不统一的情况。要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每个过程中制定相应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这其中包括SPV的设立、资产出售和交易结构的确立等过程。为保证发起人与特殊目的机构间的真实隔离,要对特殊目的机构在经营范围、破产清算、治理结构等方面层层限制。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息公开透明要加以明确,在信息披露方面要做到体系完整、准确及时。对发行主体的信用问题尤其要着重披露,使用怎样的评级方式、利用什么增级信用,都要逐条列明。这样,一来基础资产的信用水平全面提升了;二来使投资人对产品的安全性更加认可,间接降低发行成本。

(2)提高信用评级水平

目前我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评级往往将政府“隐性担保”当做必然因素,而政府担保的信用增级方式是最粗暴与最不经济的。随着市场转型的深入,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必然成为主流,此时信用评级的重要性便日益凸显。一方面,信用评级机构的规范性要增强,结合国外先进经验,优化已存在的评级机构、促进各信用评级机构在信息方面的互享互用,对于劣质发行主体要建立共同的黑名单制度,使失信者无处遁形,对评级失真的机构要严肃追责。另一方面,要提高评级公司的业务能力,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信用主体的基本情况与行为逻辑进行定性分析的同时,运用信用分析模型计量信用贡献度以及风险水平等进行量化分析。再者,要扩大评级覆盖范围,从评级对象的行为品德、资金情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情况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价。

(3)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增强流动性

要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打造投资渠道丰富、价格公平合理的金融市场。在发行方面,应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纳入到试点,以增加产品数量,提高发行规模,增加产品竞争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同时,要创新产品发行方式,尝试多元化、差异化的产品设计,不断优化产品质量,提高市场认可度。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仅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限制了很多投资者的进入,因此可以考虑将银行间市场和证券市场联通起来,引入更多投资者,增加不良资产证券流动性,同时分散风险。在国家层面上,应采取多元化的宏观政策,如向国内大型证券投资机构政策倾斜,加快培育本土市场参与主体,同时要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吸引外资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充分利用各路资本,挖掘潜在市场需求,使不良资产证券化成为资源配置的创新手段。

(4)丰富理论研究,加强人才培养

我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乃至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根本上在于理论的研究和人才的培养。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项复合型、多元化的业务,涉及多种学科,对从业人员的对知识体系的综合性与专业性皆有很高的要求,但我国目前十分缺乏这样的人才,所以高校在课程设置上要尽快完善。在理论研究发面,我国也相对落后,主要理论都来自于西方国家,但许多理论并不适用于我国的国情,应从自身实际出发,以具体问题为导向,形成自己的不良资产证券化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蒋照辉.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证券化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再探讨[J].上海金融,2015(11)

[2]巴曙松,杨春波,陈金鑫.中国不良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新趋势[J].当代金融研究,2018(3)

[3]王勇.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研究[J].武汉金融,2016(12)

[4]唐涯,陈戴希.中国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国际对比[N].财新,2016(08)

[5]程文,张翎,邢华彬.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分析及启示[J].农村金融研究,2017(2)

作者简介:王奇(1991-),男,江苏盐城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 研修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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