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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政课法治实践教学模式探索

2019-12-05王晖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19年9期
关键词:法治法律课程

王晖

[摘           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治实践教学探索和改革应以学生为中心,在课堂内外同时进行,课堂内实践教学应紧扣社会热点事件和典型案例,课堂外实践的主题应从教材内容中整合,让学生在社会或校园里自主进行。法治实践教学过程中尝试教师做减法、学生做加法的探索,注重学生在实践中的过程性体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独立思考和应对社会的能力;学生在法治实践教学中的表现应在课程期终成绩中充分体现。

[关    键   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治教育;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25-0083-03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强调指出,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使命。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事关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大学的根本性问题,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战略工程。[1]在这方面,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内容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密切相关,目的是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有效开展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如何通过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切实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在复杂的社会现实中正确运用法律思维对具体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和判断,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和方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如何在法治教育教学过程中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使法治教育内容真正对学生产生“入耳、入脑、入心、入行”的实际效果;如何使学生不仅在课堂上、从纸面上了解法治中国的理论与知识,更能贴近社会现实去真切感受和了解法治中国的现状和未来,明白在全面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当代大学生能够做什么,担负着怎样的社会责任。这些都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法治教学环节中需要认真研究、探索、改革和尝试的内容。“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治教育也必须注重实践教育。早在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就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2]实践教学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重要途径,法治教育也不例外,因此,自2016年以来,我们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治内容的教学中,围绕法治教育的实效性进行了教学改革探索,着力于在教学中注重法治理论传授与法律实践教学相结合,强调在培养学生法治素质过程中的学、思、行并重,尝试构建以学生为中心、融知识讲授、社会实践、校园活动三位一体的法治实践教学创新模式,尽可能创造条件和机会让学生在学习教材內容的基础上到社会中实际接触和实践,发现、体验、感受现实社会中法律是如何产生、运作和落实的,以真正通过学习和实践在大学生头脑中确立现代法治观念,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素质。

在教学中我们发现,学生在生活中对法律知识有实际需求,渴望自身能具备较好的法治素养,但对本课程相关内容的教学如果只是在课堂上照本宣科地把教材中的法律知识和理论传授给学生,在学生头脑中留不下深刻的印象,也不可能使他们学法和用法,实效性很差。况且,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在中学课程中已经学习过一些有关法律的基础性知识,到了大学阶段若仍局限于对法律一般常识性内容的泛泛讲解,学生会认为课程内容是老生常谈,没有新鲜感,提不起学习兴趣,缺乏学习积极性,甚至出现消极应付的情况,这就与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宗旨背道而驰。因此,在本课程法治实践教学中,我们始终以学生为中心,从实践教学开展环节、实践活动主题、实践过程体验和实践成绩几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和探索。

一、实践教学环节在课堂内外同时并行

要提高本课程的教学实效性,必须重视实践教学,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法治内容的教学中,我们坚持实践教学在课堂内外并行。课堂内主要采取现实案例、社会热点问题讨论,学生自主发言、辩论、教师引导启发的实践教学方式。要求学生不仅每次上课认真听讲,平时应经常关注与本课程有关的社会热点问题。每次上课时都留出适当时间专门就近期发生的与本课程有关的热点事件或案例进行讨论或辩论。先让学生自主发言,介绍最近注意到的案例或社会热议事件并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其他同学提出自己的看法,参与讨论或辩论(若学生在本次课堂上没能自发提出可以探讨的话题,则教师给出相关内容让学生发表意见、看法)。对学生的发言,教师不是简单、轻易地给予肯定或否定的评价,而是在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从法学理论、法治思维的角度进行必要分析,引导学生进一步深入思考,以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逐渐形成法治思维。在课堂外,主要采取两种实践教学方式,一种是以小组为单位,组员分工合作进行主题学习调研,完成主题法律实践活动;另一种是每个学生独立完成,即利用课余时间亲自前往法院旁听案件庭审。这两种方式都是让学生走出课堂,通过亲身体验、观察和学习去加深对教材中的法治内容理解,了解法治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运作和实现,对我国的法治现状有真实的感受和体会,并进一步思考自身应如何加强法治素养。

二、实践教学主题从教材内容中梳理整合

实践教学的目的是加强课程教学内容的实效性,在考虑、设计课外实践教学环节时,绝不能离开教材内容自行其是。我们首先认真研究教材中法治部分的章节内容,结合大学生的实际知识需求、实践可行性和学校所在地的资源优势等因素,梳理整合出几条可以让学生走出课堂自行进行法治实践的线索,确定法律实践活动的主题:一是以“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围绕教材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的内容,结合“国家宪法日”“2018宪法修正”以及学校所在地的“五四宪法纪念馆”“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馆”等学习资源,引导学生围绕现行宪法的主题进行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和了解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及历史、现实意义,树立宪法至上、尊重宪法权威的意识。二是以“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对教材中“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等内容,在课堂授课时已经介绍阐释基本含义、相关理论的基础上,让学生以法律运行中“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某一个环节为切入点,通过访问立法机关网站、跟随行政机关执法、前往法院旁听、观察调研社会现状等方式、方法,以亲身感受和体验了解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在现实中是如何实际运行操作的,从而加深对法治理念和内容的理解。三是以学习校纪校规为主题的“依法治校”实践活动。将大学生入校需学习了解校纪校规的要求和教材中“法治原则”“全民守法”“培养法治思维”等内容相结合,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理解校纪校规,认识和觉悟到作为大学生守法首先应从校园开始、从学习了解和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开始;并且,在了解、熟悉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法治角度思考和分析校纪校规等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都符合我国现行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和法律精神,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体现“依法治校,我也有责”,训练和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

三、实践教学活动重视过程性体验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之一就是培养大学生融入社会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课程中实践教学的实效性不仅应体现在学生学会、学懂教材中的知识和理论,还应体现在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有助于大学生学习成为社会人。法治实践教学是学生接触和了解社会的很好机会,能够培养和锻炼学生的社会观察和交往能力。在近几年的教学实践探索中,我们认为,实践教学中以学生为中心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应尽量不限制、少限制学生的思路,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同时也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充分意识到在完成一项实践任务时,实际执行、操作过程中正确的思路、程序、方法的重要性。学生的实践活动过程也是他们逐渐学习和学会摆脱对教师的过度依赖、确立自信、培养自主学习能力的过程。中学阶段的学习活动范围主要局限在校园内,学生与社会的实际接触非常少,普遍缺乏在社会中独立应对、处理事情的能力,如果在大学阶段本课程的实践教学中,仍然由教师事无巨细地考虑、安排、组织好一切后带着学生学习,那学生在课程学习中始终是被动的,不能充分展现活跃的思维,无法真正自主行动,这样无助于大学生社会应对能力的养成。因此,在设计法治实践教学具体操作方案时,我们尝试教师在布置实践教学任务时做减法,要求学生在完成实践任务活动的过程中做加法,即把原先布置的实践教学任务直接告诉学生,有意识地加以简化甚至不说,只给予适当的提示和指引,引导学生自己去搜集和发现相关信息、制定实践方案、策划实施步骤,主要靠自己的力量完成实践过程。如在课堂实践教学环节中,要学生发言、讨论的案例或社会热议事件,教师只提供简单的案情或事件大概,在课堂讨论发言中,渐次递进式进行启发和引导,促使学生主动去了解案件或事件的更多信息和细节,看到事件或案例的不同角度和层面,从而使讨论的问题深化、角度多元,产生各种不同观点,进行思想上的碰撞和交锋。教师在对所讨论话题点评小结时,较多的时候并不给出唯一性结论,而是把主要关注点放在对学生的讨论和思考给予正确的引导,归纳出多个深入思考的角度或线索,留出较大的思考余地,让学生进一步深思。再比如,在布置课外法治实践教学任务时,教师只提供前文所述的从教材内容中梳理整合出来的法治实践主题,明确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及成果要求(即实践报告),强调必须在小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出详尽周密的实践实施方案加以执行,才可能达到满意的预期目的,但对具体的实践步骤、如何操作、注意事项等只简要提示而不提供更多详细信息,目的是让学生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去学习、摸索并完成实践任务。在布置法院旁听实践活动时,也只规定完成的时间限期,要求学生事先做好知识上的准备和出行攻略,但对各法院的地址、旁听注意事项等与此项实践活动相关的信息,都不作具体介绍和说明,只是提示学生注意安全。对学生提交的实践报告,有明确的内容要求,即必须对实践的全过程有详细的记录和呈现,包括事前的准备、实践主题的确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具体的实施过程、实施完毕后的感想和体会及小组总结。对实践报告的这些内容要求,目的是让学生注重实践教学中的过程性体验,在过程中了解社会、学习独立完成任务、培养与社会接触的能力,并通过总结经验或教训进行反思,从而提升实践能力。

四、实践教学表现在课程期终成绩中体现

鉴于本课程学、思、行并重的基本要求,不仅应将实践教学环节落实在课程的整个教学过程中,也应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体现以学生为中心。在本课程的法治实践教学改革中,我们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方式之一就是将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体现在课程的期终成绩中,尝试将期终成绩分成课堂成绩和实践成绩两部分,并适当增加实践成绩的比重。将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在总成绩100分中的占比,由先前的8∶2调整提高到7∶3。对学生在课堂内实践教学环节的表现,在课堂平时成绩中予以体现,即对积极参与话题讨论、发言的学生在课堂平时成绩中给予加分。由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法院旁听庭审实践,其庭审旁听记录报告作为个人作业也在课堂平时成绩中计分。课堂外实践教学中的学生表现则通过给每个学生在小组主题实践活动中的表现打分的方式计入实践成绩。在实践成绩的评定上,也注重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学生对自己的实践成绩有权参与评分。课堂外实践活动的成绩,由学生和任课教师共同打分完成,即小组自评分(30%)、其他组评定分(20%)和任课教师评定分(50%)三部分加总形成实践活动的最终成绩。具体做法是主题实践活动实施完毕后,在小组内根据每个组员在实践活动中的具体表现,经全组评议后给每个组员打一个分数;各组根据其他组在课堂上介绍和展示的实践活动情况,给其他各组评定一个分数;任课教师根据各组实践活动情况的课堂展示、介绍和提交的书面实践报告,给每个组评定一个分数。这样,即使是同一个小组的成员,在同一次实践活动中的最终成绩也可能是不同的,差异就来自各组根据每个组员在实践活动中的实际表现给出的小组自评分。每个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表现,经学生和教师评定后,在本课程的期终成绩中可以得到充分的体现。采取这种由学生和教师共同评分的方法,重视学生对实践教学全过程的参与,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通过几年的法治实践教学改革探索,我校融知识讲授、社会实践、校园活动三位于一体的法治实践教学创新模式已经确立,提高了教学的实效性,得到学生和学校的肯定。在实践教学环节表现积极、态度认真的学生期末卷面考试成绩普遍较好,课程评价都比较高。在多次的学生座谈会上,学生都反映本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无论是课堂中的热点事件或案例讨论,还是课外的主题实践活动或是去法院旁听庭审,都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认为这些都加深了对教材中的知识和内容的理解,并在本课程中学、思、行并进,培养了思辨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获益匪浅,教学实效性得到增强。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Z/OL].[2017-02-27]http://politics.gmw.cn/2017-02/27/content_23840877.htm

[2]中宣部,教育部.關于印发《〈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Z/OL].[2005-03-09]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991/200507/10140.html.

编辑 武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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