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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贷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策略分析

2019-11-16张晓艳周凯

时代金融 2019年26期
关键词:管理策略

张晓艳 周凯

摘要:组合限额管理是商业银行平衡风险、资本、收益的有效工具和手段。本文从阐述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目标和核心指标选取方法入手,从限额制定、监测和控制三个方面分析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策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商业银行应通过制定统一的组合限额管理政策制度、提升组合限额管理的风险计量能力、加强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组合风险限额指标应用等措施全面提高其组合风险管理水平。

关键词:组合风险限额 管理策略 风险计量

一、引言

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形式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形势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银行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显著上升,资产质量也在持续承压。特别是随着“去产能”等五大任务落地及“僵尸企业”出清等措施的深入推进,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暴露明显增多,主要表现为:债市出现更多信用债违约、商业银行表外违约加剧以及部分中小银行表内资产质量恶化等。目前,基于组合管理思想的信用风险度量和管理已经成为各国银行的共同选择。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组合管理理论的出现已经使商业银行逐渐超越了传统的从单笔交易来评估风险和收益的窠臼,而是采用更前瞻性的基于现代投资组合理论的工具和方法,从整体组合的角度来分析信贷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的关系。

商業银行逐步意识到组合管理的内涵不再仅局限于对组合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同时还需要兼顾价值回报等其他综合因素的影响,逐步开展以风险、资本、收益平衡为目标,以组合配置优化为工具和手段,积极探索价值创造的最佳实践路径,并为商业银行实现业务的发展与转型提供方向性引导。

二、组合风险限额管理概述

(一)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目标

信贷资产组合是指能够在区域、行业、产品等维度对其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进行衡量、管理和控制的一组信贷资产。组合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实施信贷组合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一是改善组合结构,减少集中度;二是为经营管理提供信贷组合相关的信息;三是促进风险偏好指标的实施;四是对业务条线开展业务提供指导;五是对资本与收益优化管理提供支持;六是管理风险加权资产占用等。

(二)组合风险限额核心指标选取方法

信贷组合分析与管理的首要目标是增强银行对风险的抵御能力,并提高信贷组合的回报,通过权衡相关影响因素,最终实现组合风险与收益平衡前提下的价值最优化。因此,组合风险计量与收益分析核心指标的选择是关键,必须要体现银行的风险和收益特征。选取合理、有效的监控与分析指标能够协助银行有效对自身业务、财务、风险和经济资本管理相关决策的效果进行检验,并为银行战略规划的制定、调整以及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核心指标主要分为价值分析类指标和风险分析类指标。

1.价值分析类指标。可以选择组合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和经济增加值(EVA)作为组合价值分析的核心指标。RAROC和EVA诠释了风险、资本与收益三者之间的关系,能够有效承载和传递风险、资本、收益的信息,为实现资本约束下风险和收益最佳匹配的发展路径创造基础。通过对组合RAROC和EVA等关键指标的监控,商业银行能够持续关注在充分考虑风险成本及经济资本成本的基础之上各资产组合其综合收益情况,从而进一步对前期组合策略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估,并作出适当调整,确保组合管理的实施情况与银行管理目标与经营策略相一致。

2.风险分析类指标。包括HHI指数、经济资本系数、监管资本系数、不良资产率等。(1)HHI指数。该指数是评估单一客户信用集中度风险的常用手段。如果以组合为单位,例如按行业或地区维度,将银行资产组合划分为多个组合,据此统计的HHI指数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组合集中度风险。(2)经济资本系数。经济资本是指在既定的期间和置信区间内,根据银行实际承担的经营风险计算的用以覆盖非预期损失所需要的资本。经济资本系数是指在经济资本占用总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和风险管理策略的需要,将经济资本在机构、产品、行业等组合维度进行分解的权重。(3)监管资本系数。监管资本是指按照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银行必须持有的与其业务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的资本。监管资本系数是指监管资本在机构、产品、行业等组合维度进行分解的权重。(4)不良资产率。该指标是按照监管要求及银行内部管理标准将资产质量进行分类后,机构、产品、行业等组合维度下,后三类资产余额与该维度项下资产余额的比值。

三、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策略:限额制定、监测与控制

(一)限额制定

信贷风险组合限额管理的最基本原则是资产分散化,这一原则即便在应用简单计量工具的方法下也得到了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的普遍重视。随着信用风险计量技术的发展,对相关性和集中度风险的计量实现了相对准确的量化估计,这一技术为信贷风险组合限额的设置和管理提供了更好的管理工具,银行管理组合限额的模式也变得更精细,管理原则得到了进一步细化。组合风险限额体系的设计应考虑银行的规模、性质、发展战略、风险偏好、竞争优势、系统以及现有资产组合的分散化水平。

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动态组合限额设置方法论,建立基于组合管理的限额设置机制,运用运筹学非线性优化模型,实现机构、产品、行业等多个维度的组合限额设置。同时,在基于优化模型开展限额设置测算的基础上,通过定性调整方式,进一步结合发展战略、资产组合历史表现等模型外因素,对限额设置结果进行修正,使限额银行发展战略导向、市场环境、经营策略等综合因素紧密联系起来,形成有机的整体。

(二)限额监测

组合限额监测的主要目的在于分析银行不同维度组合的风险状况,检查是否存在突破限额的情况。通过对实际的组合限额占用与银行设定的组合限额目标、风险偏好和经营战略进行比较分析,银行能够更加主动地调整授信政策和经营导向,从而进行健康的授信管理,并保持适当的授信结构。组合限额的监测对象可以包括各组合维度的敞口限额使用、经济资本限额以及单一客户集中度限额等。对于接近限额或已超限的组合应进行持续重点监测及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授信政策调整策略。

为了更有效地进行组合集中度限额的管理,需要设置组合限额预警线,对已经达到预警限额的某些组合维度及时提出预警,进而对可能出现的突破组合限额的情况提早采取对策。

(三)限额控制

组合限额控制是指在限额初始设定之后,考虑外部环境变化、经营状况、限额使用情况等因素,对限额结构、数值以及整体资产结构进行持续调整的过程,从而达到平衡风险和收益的目的,即在兼顾业务发展的同时,确保限额控制下资产结构达到较优的状况。银行可采用的风险缓释措施包括:①政策调整。对授信、定价、业务准入、退出等政策进行调整;②资产组合再平衡。通过资产出售、金融衍生工具等方法改变现有资产结构,从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单笔授信业务层面的风险限额管理主要对组合限额及单一客户集中度限额进行控制:①组合限额控制。由各业务部门或审批部门在业务申请、审批流程中进行实时的组合限额控制,防止出现超限额的情况发生。②单一客户集中度限额控制。考虑监管当局对借款人层次的最高限额有相关监管要求,通常对单一客户采用刚性控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即在业务申请、审批中严格控制,不允许限额的突破;为实现对于单一客户和单一集团客户的限额管理,银行通常需要对客户进行统一额度授信。在客户授信的申请、审批流程中,原则上对超出单一限额的授信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需报高级管理层批准。

四、组合风险限额管理对策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组合限额管理政策制度

作为组合管理的基础,商业银行首先应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组合限额管理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及其他部门在组合限额管理中的相关责任,赋予各职能部门充足的资源、独立性、授权等,确保组合限额管理过程中相关权责的合理分配以及组合管理信息的有效及时沟通。商业银行还应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资产组合划分、组合风险计量与收益分析、集中度及限额管理等重要流程,明确组合管理各个环节的管理目标、管理原则和管理内容,提高组合管理的执行性和可落地性,提升风险管理效果。同时对组合风险限额指标计算公式、模型设定、监测频度以及超限额的处置方式等内容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确保组合风险限额在实际执行中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信贷资产优化配置发挥关键作用。

(二)提升组合限额管理的风险计量能力

多数商业银行目前已实施组合风险限额管理,但更多的是基于经验判断和管理层风险偏好,未将经济资本、RAROC以及风险参数与限额指标相结合。商业银行应全面提升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的风险计量能力,通过建立基于合理假设并经過严格验证的组合风险计量模型,加强对组合违约相关性的度量,定期开展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全面验证与优化,维护内部评级重要风险参数(如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暴露EAD等),建设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如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系统、经济资本计量系统、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成本分摊系统等),为信贷组合限额管理提供强有力的风险计量技术支撑。

(三)加强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系统建设

组合风险限额制定只是限额管理的第一步,只有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循设定的限额指标,并及时监测、预警、控制与报告,才能使限额发挥应有的约束作用,这就需要相关信息系统的保障。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系统建设,确保与之交互的各业务系统数据信息的有效联动,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障组合风险限额管理各重要流程的有效实现。组合风险限额管理系统能够支持从客户、产品、国家、地区、行业、机构等不同维度的组合管理,形成有机的组合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各种限额相互联系和制约,在风险管理中发挥控制、分散和预警作用。

(四)强化组合风险限额指标应用

由于受到商业银行风险计量结果准确性以及管理层风险偏好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组合风险限额指标仅作为指导性指标,供经营决策参考,在业务经营中应用程度不高,并没有真正发挥出约束作用。商业银行应在不断完善政策制度、管理流程和系统建设的前提下,强化组合风险限额指标在业务经营中的应用,指导各类业务在限额约束下开展,实现组合风险限额“监测-预警-控制-报告”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使限额在实际执行中真正发挥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

(张晓艳单位: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周凯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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