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驱动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演艺业响应机制研究
——以张家界八大演艺产品为例*
2019-11-13罗茜
罗 茜
(湖南工商大学 旅游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伴随着旅游演艺业的蓬勃发展,在广阔的民族地区,一批凸显民族特色、彰显民族风采的旅游演艺产品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如桂林的《印象·刘三姐》、云南的《印象·丽江》等。我国的民族地区旅游演艺产品,最早可以追溯到1987年云南丽江推出的《纳西古乐》,虽然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但相关研究却一直没有形成体系,对其提法也尚无定论。李广宏提出了“民族旅游演艺产品”的概念,[1]136-139翻阅国外相关文献,[2]149-161, [3]1037-1052,[4]367-395演艺产品更多被释义为“cultural show”或“cultural performance”。本文认为,大多数民族旅游演艺产品都是以展示各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为主,如张家界的《魅力湘西》《天门狐仙》等,就集中展示了以桑植民歌、土家哭嫁和茅古斯舞等为主的非遗元素,体现了少数民族独特的生活习俗和精神风貌。因此,本文提出“非遗演艺产品”的概念,并将其带动产业定义为“非遗演艺业”,希望凸显民族地区演艺产品形式与内容,彰显其本质。
国外对于演艺业的研究相对较早,大多是对演艺业与文化认同、演艺业与地方感营造等问题的探讨。[2]149-161, [3]1037-1052,[4]367-395Taylor认为演艺是对一个地方文化的认同,对旅游地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旅游演艺要在规范表演的同时保持其活力;[2]149-161Hall认为通过当地社区居民对文化表演的多年持续参与,能够带来集体记忆,从而营造强烈的地方感。[4]367-395而国内相对倾向于探讨演艺业与旅游业的关系等。[5]70-73,[6]90-92,[7]11902-11904如吴修林等以张家界为例,指出少数民族旅游演艺可以促进当地旅游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