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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昆山反杀案看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

2019-11-13文婧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207

新生代 2019年10期

文婧 四川大学 四川成都 610207

2018年8月27日,江苏省昆山市发生的一起杀人案使得正当防卫问题成为舆论焦点,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而其中作为核心内容的正当防卫的限度问题引起热烈讨论。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问题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争议,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也相当严格。近几年来,法学界更加重视对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的研究。综合来看,国内学者对于正当防卫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见解,虽有共识,但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针对目前社会热议的系列问题,在各位法学前辈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以昆山反杀案为引子切入,以正当防卫的限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回顾案件,结合相关法学理论对防卫限度问题加以研究探讨,以期为普通民众提供参考,为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一、正当防卫之概念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又包括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分别对应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特殊正当防卫又称为“无限防卫”、“无过当防卫”、“特别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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