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2019-11-13韦济林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党校重庆408400
新生代 2019年10期
韦济林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党校 重庆 408400
宪法是一切国家制度合法性的基础,赋予并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一个国家的法治是否成功,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光有宪法不行,要落实宪法,让宪法有权威。那么怎样让宪法有权威?四中全会强调了宪法的地位,强调了法治的基础核心是宪法,为什么建设法治国家必须以宪法为基础,为什么宪法能够成为法治国家的核心,我觉得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思考。
一、宪法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与保障
宪法不仅仅是笼统意义上的“国家根本大法”,它更是管政府的法律。 其他法律都是政府制定用以管理社会和公民的,唯独宪法是唯一一个人民直接制定用来约束政府的法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制度的笼子”,更是“宪法的笼子”。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并且将2014年12月4日定为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同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须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有助于培养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实现全体民众从“知法”“用法”到“敬法”“护法”的转变。法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除了需要司法机关依法裁决、公平裁决、打击邪恶、弘扬正义,也需要广大公众的有序参与。只有公众提升了宪法敬畏感,时时拿起宪法公器,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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