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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包容性发展

2019-10-24陆晓晖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23期

陆晓晖

摘 要:包容性法治不仅能与治理理论所蕴涵的多中心、多层次的运行机理内在契合,还可以破解社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主体模糊、法治化程度不高、现代化治理能力弱、维权与维稳需求不平衡的结构性瓶颈问题,是解决当前社区治理乱象的可行框架。运用包容性法治理念促进社区治理的协商民主,可以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从而在促使社区稳定的同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加快社区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社区治理;包容性法治;优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3-0193-02

一、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单位制的解体,以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的街居制再次得到了发展,但是社区管理体制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创新。通过社区治理和包容性法治观念相结合,强调共享、融合、参与,实现“共享、共建、共治”的发展格局。下文根据查阅的文献资料,分析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

首先是社区治理协同发展不充分,社区治理法律制度不健全。社会治理中之前的“全能政府”思维依然存在,没有改变在具体实务中大包大干的工作方式,没有将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视为合作的伙伴,背离社会群众对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发展的需求。随着社区治理实践的发展,多方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成为主流趋势。

另外是社区治理主体地位不明确。社区并非一级政府组织,也并非是政府的下属单位或派出机构,而是独立履行职能,为社区居民服务的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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