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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服务珠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10-22

珠海 2019年12期
关键词:清偿重整珠海市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或有序退出,不断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切实保障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更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

出台多项工作规范,着力提升审判绩效。

积极推进和规范破产案件审判,出台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等多个文件。针对无财产破产案件管理人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改进管理人选任方法,将财产多和无财产案件捆绑集中选任管理人,使得管理人在报酬方面有批量效应,有利于提高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在涉外资案件办理中,谨慎处理,从根源上研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原因,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合理保障外资企业合法利益,为大湾区吸引外资提供了法律保障。自2017年2月成立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以来,截至今年9月受理破产类案件132宗,结案71宗,结案率为53.8%(破产程序较为复杂,历年普通破产案件平均结案率大概为17%)。

深入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工作,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摸底全市“僵尸企业”名单,建立绿色通道,采取“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采用集中受理、集中公告、集中选定管理人、集中选定审计机构的方式,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出清效率。

加强执行转破产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涉案众多又缺乏清偿能力、无法合理安置员工的企业,第一时间将其纳入破产审查程序,并主动商请政府制定安置计划,协助做好维稳工作。通过对6个债务人采用执行转破产程序,共消化了800余件执行案件,对劳动债权给予了优先清偿,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予以优先保护,维护了社会稳定。

发挥破产“救治”功能,完善市场主体挽救制度。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破产程序的和解和重整功能,针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债务调整或引入投资人等方式,保留企业经营价值,助其尽快恢复生产经营,避免职工下岗失业,防范维稳事件发生。某海公司的成功重整以及第一时间将某峰能源納入破产重整程序,及时有效地避免了社会风险的发生和不良影响的扩散,挽救企业及相应产业危机,为珠海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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