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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预重整制度初探

2020-05-21杨变荣

科学导报 2020年30期
关键词:关系人清偿重整

杨变荣

现行破产法中破产重整制度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顺应了现代化经济发展的趋势,为陷入困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了一条法律方面的救治途径,保障了具有发展潜力的困境企业在有效时间内起死回生,有利于焕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但是在实务中,破产重整制度存在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企业往往不能有效的完成自救,实现扭亏为盈,从而难逃清算的厄运,而预重整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一、预重整制度司法实践

预重整制度发源于美国,是困境企业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孕育的一种更有效的自救模式。预重整即是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前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为挽救困境企业就重整事项进行磋商或谈判,达成有效重整协议并延续至进入重整程序仍然有效的制度。

我国在立法上没有明确预重整制度,但在实践中已有成功经验。

2015年11月12日,债权人突然以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最终,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企业涅槃重生。

  二、预重整的制度设计

1.预重整准入条件。预重整的目的在于以更高效的途径拯救困境企业以期收获良好的社会效益,一方面要保障困境企业有序恢复经营,另一方面也要使不具有拯救意义的危困企业正常退出市场。由此笔者认为,必须限制预重整在破产重整企业中的适用。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预重整的企业须满足破产重整的条件,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前进行预重整。

第二,预重整的企业须是具有继续营运价值。达到预重整标准的企业实质上已经出现了债务危机而濒临破产,而预重整是将原本重整程序中债务清理等工作挪至重整前,实质上延展了“重整”期限,对于具有重建希望的企业,会有更多的时间和自由权衡各方利弊,与债权人磋商,调整公司结构。

2.预重整方案形成中的信息披露。整个预重整运行的最终目的是达成有效的可执行方案,企业信息披露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预重整延展企业经营期限,对于债权人具有极大的风险,如果股东恶意隐瞒对表决事项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恶意欺诈转移资产,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在预重整期间经过各方主体不断谈判妥协达成的合意不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需经法院认可,法院此时仅仅是在程序上将协议赋予了强制执行力,不做实质上的审查。因此,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最优表决,设计预重整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尤为重要。

参照世界各国与本国实践,本文认为,披露的内容须有:(1)编制债权人清单与企业负债表;(2)清算评估企业资产;(3)企业经营状况前景分析;(4)披露信息来源;(5)其他对表决事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3.预重整方案的表决。由法院指定预管理人介入困境企业的预重整方式更具时效性,通过整合各类资源,经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商讨达成方案,是整个预重整程序中最核心的环节。此时,便需要预重整方案的表决。法院指定的预重整的管理人应发挥指导监督作用,监督表决的主体、期限和方式。

4.预重整方案的審查与衔接。预重整方案实质上是经过商业谈判得出的最有利于困境企业继续经营、化解债务危机或者取得融资的计划。法律上并没有赋予它强制力,为防止整个预重整方案运行顺畅,需要赋予它一定的强制执行力,使其在企业重整中发挥应有的效果。

  三、预重整实践意义

1.对于企业,预重整可以督促企业及时自救。当出现致使企业陷入财物危机并有转入破产程序的风险情形,最先知悉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必定是困境企业自身,若企业经营者和决策者能提前洞悉企业出现的债务危机,那借助预重整的制度,企业管理者可以以原先的身份继续参与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有利于找到“病灶”对症下药,既有利于企业恢复生产由可以提高企业自救的积极性。

2.对于人民法院,预重整制度的运行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减轻裁判压力。人民法院对于整个商业环境的敏感度并不是很高,所以也不具备相应商业价值判断力,预重整中管理人起到监督作用,法院审查程序,整个进入重整程序之后,重整方案按照预重整方案制定甚至执行,可以减少裁判压力,实现资源配置。

3.对于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预重整制度更加具有可行性。预重整制度中,各方都处在完全主动的位置,经过多轮谈判磋商,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完全了解企业信息,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使其积极探寻救援途径,由此达成的协议更有利于各方,更具有可行性。

  四、总结

本文认为,预重整制度在本土化“移植”的过程中已经发挥了极大的优越性,加快构建合法有效的预重整制度具有极大的必要性,2018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要求构建多元化的救助体系,预重整以其巨大的适用性将在未来的破产审判工作中发挥力量。

(作者单位:山西圣成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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