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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与企业研发创新:影响及机制分析

2019-10-22张彩云姜楠

宏观质量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财政分权政府补贴

张彩云 姜楠

摘要:财政分权对微观企业生产活动的影响是备受关注且需要实证验证的问题。基于2001-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国企业专利申请数据库》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关于财政分权、企业研发创新、政府补贴等指标的数据,本文考察了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并通过政府补贴和企业利润分析其影响机制。实证分析表明:财政支出分权抑制了企业研发创新,而财政收入分权促进了企业研发创新;二者都通过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正向影响,通过企业利润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负向影响;对企业研发创新而言,财政支出分权主要通过企业利润发挥负向作用,而财政收入分权主要通过政府补贴发挥积极作用。这一实证结果表明,简政放权过程中如何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来激发企业创新仍然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财政分权;企业研发创新;政府补贴;企业利润

一、引言

一国的生产要素禀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发展阶段,要素比较优势不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也将发生变化,而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也将难以为继。根据熊彼特关于经济增长的论述,通过创新对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可以突破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投入带动的约束(熊彼特,2015),从中足见创新驱动发展的必要性。当前,中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必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习近平,2017)。在这一体系中,微观企业作为创新的主体,其创新行为必然受到地方政府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影响。例如,地方政府能够通过财政补贴等行为激励企业从事技术研发活动,而财政分权又会影响财政补贴的数量和用途,故财政分权影响企业创新是合乎逻辑的(台航等,2018)。具体来说,财政分权不仅通过企业补贴直接影响企业研发创新,还通过影响利润最大化企业的生产决策间接影响研发创新。因此,于构建创新体系而言,发挥中国财政分权的优势来激励企业研发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诸多学者对中国财政分权变革的分析中可以发现,由最初的“分灶吃饭”起步,财政和税收领域分别历经包干制与分税制后,已经初步建立起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分权体制(刘卓珺,2009)。具体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财税体制发生了两次重大改革,一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推行的财政承包制改革,二是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两次改革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财政分权模式:财政承包制是基于财政收入的结果进行分配和管理,而分税制则是以财政收入来源为基础的源头性分配。虽然中国正加快推进各项财税体制改革,但迄今为止仍在延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税分权的政策框架。众多研究认为,这一典型的中国式财政分权制度导致地方政府间为了满足自身支出需求相互竞争,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间的激励结构,从而对经济增长形成巨大的推动力,成为实现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Zhang和Zou,1998;张晏和龚六堂,2005)。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围绕财政分权而进行的一系列策略性行动间接影响到公共服务提供。然而,既有研究多集中于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和公共服务的影响,直接涉及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影响的研究较少,关于财政分权对微观企业研发创新影响机制的研究更是微乎其微。那么,财政分权是否影响微观企业的研发创新?回答这一问题继而明确分权对微观企业生产活动的影响,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这是本文的创新点之一。

另外,本文的另一创新点在于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其影响机制可以分为三个视角:从财政支出分权角度看,第一,地方政府支出权的增加使其有能力给予企业更多补贴,以减少企业生产成本,进而激励企业研发创新;第二,财政支出分权所形成的竞争机制使得地方政府更偏好于经济增长见效快的领域,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自主权的增大强化了这种影响,从而忽略了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研发创新;第三,政府补贴属于政府投资,可能挤出企业的研发创新投资,不利于企业研发创新。从财政收入分权角度看,第一,财政收入分权的增加使政府有更充分的财源用于补贴企业,从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研发创新投入,这成为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条件;第二,获得财政收入的经济激励使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以增加利润和税收为导向,而不是以研发创新为导向,可能不利于企业研发创新;第三,虽然财政收入分成提高能够使地方政府有更多财力提供给企业补贴,然而,作为一种社会性投资,政府补贴可能对企业研发创新支出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研发创新。机制梳理和实证验证既能够丰富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具有一定的政策内涵。

本文分为以下几部分论证研究主题:第二部分为文献梳理和理论机制,通过梳理以往文献和相关理论,阐明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第三部分是主要指标和计量模型的选择,根据理论机制,选择量化指标来衡量财政分权和企业研发创新,并选择合理的计量模型对变量进行回归,为因果关系推断提供基础;第四部分是实证结果解释,通过分析计量回归结果,旨在明确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结果及其机制;最后一部分是结论及启示,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凝练主要结论,以此为基础,对后续相关研究及政策制定提供一定的启示。

二、文献评述及理论机制

基于本文研究主题,可将既有相关研究分为三部分,借此分析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机制: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的发展目标、财政分权体制下政府的创新行为、财政分权体制下企业的研发创新行为。

(一)文献述评

1.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的发展目标

以Tiebout(1956)、Oates(1972)等為代表的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认为,财政分权下的地方政府竞争能激励地方政府提升公共品供给效率,部分学者采用Tiebout模型刻画地方政府为争夺有限资源从而根据竞争对象行为制定本地区政策,已有相关研究证明,地方政府为吸引要素流入,通过财政支出展开竞争(Baicker,2005)。以环境治理为例,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事权能够使环境治理更有效率,利于环境规制强度提升(Millimet,2003),即适度的财政分权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实现公共品的供给效率(陈诗一和张军,2008)。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更加注重不同经济主体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以此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刘晓路,2007)。以钱颖一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中国地方政府的强激励有两个基本原因:一是行政分权,中央政府将部分经济管理的权力下放到地方,使地方政府拥有相对自主的经济决策权;二是财政分权,中央把财权下放到地方,实施财政包干合同,使得地方可以与中央分享财政收入。行政分权和财政分权带来的财政(收入)激励(Qia和Weingast,1997;Qian和Roland,1998)对地方政府形成的经济激励机制,被称为“中国特色的联邦主义”。基于第一代和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周黎安(2007)基于中国实际进一步提出了“晋升锦标赛”理论,认为政治上的集权以及一个可排位的政绩考核指标会激励地方政府展开“晋升锦标赛”。“晋升锦标赛”得以进行的前提不仅包括政治上的集权,行政上、财政上的分权,同时还必须具有易于衡量的指标。当地方政府面临着较为显性的以经济绩效为晋升考核标准的激励机制时,就会围绕相对绩效标尺下的政治晋升机会展开激烈竞争(Maskin等,2000)。

2.财政分权体制下政府的创新行为

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在追求经济发展目标的过程中,对创新的投入成为重要的中介措施。以此为背景,部分学者分析了政府的创新投入和干预行为。一方面,有学者认为财政分权可以刺激地方政府提高科技投入进而有利于技术创新。周克清等(2011)认为科技创新实际上具有经济性公共物品的属性,财政分权能够提高地方政府的科技投入水平。另一方面,如“诺斯悖论”所指出的,政府出于自身考虑可能为增加短期财政收入而采取损害长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从而使得短期财政目标偏离长期社会目标。在财政分权和基于GDP增长的晋升考核体制下,地方政府会更加倾向短期的经济发展目标,更加注重能够在短期内提升GDP的投资,相对忽视投入周期长见效慢的研发创新,造成研发财政投入相对不足的现象(解维敏,2012)。这一理论得到了部分学者的证实,傅勇和张晏(2007)也指出中国的财政分权以及基于政绩考核的政府竞争,造成了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结构“重基本建设、轻人力资本投资和公共服务”的明显扭曲。这种抑制作用无论是省级还是城市层面都存在(张梁梁等,2016)。

3.财政分权体制下企业的研发创新行为

地方政府所追求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当地企业,这使得地方政府试图通过补贴等政策手段引导地方企业的生产活动。相对应地,企业研发创新水平不仅受自发力量的驱动,也受到财政分权体制的影响,这就导致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影响。虽然既有研究中关于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分析较少,但基本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政府为了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会保持持续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因而可激励企业加强科研投入的力度;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分权体制下政府干预企业研发创新决策反而造成投入扭曲或创新不足。

李思慧和赵曙东(2012)提出并验证了政府财政激励可以通过创新成本节约与创新能力的增强而促使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台航等(2018)认为财政分权程度的提高会促使地方政府增加生产性公共服务的供给,将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边际生产率,进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活动投资。顾元媛和沈坤荣(2012)的分析结果表明,在以GDP为考核标准的影响下,地方政府更偏向于能短期内产生经济绩效的投资领域,从而相应缩减了对企业的研发补贴,不利于企业研发创新。基于对区域技术创新效率的测算,刘丙泉等(2018)分析认为,技术创新各阶段效率存在显著的累积效应,财政分权不利于成果产出效率及技术创新整体效率的提升。

4.文献评述

总体来看,既有研究的共同关注点在于财政分权如何通过影响政府的发展目标来影响企业研发创新,这一目标可能是经济增长,也可能是公共服务供给。因此,关于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影响的研究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财政分权使地方政府具有经济激励和管理经济的权力,这使得政府专注于短期内获得经济收益的项目,而企业研发创新见效较慢且周期长,因此政府不倾向于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与之相反,财政分权也使地方政府具有更大的财政权力和资金能力支持企业研发创新。这两方面从理论上体现了企业利润和政府补贴这两个传导机制,以往研究虽然很丰富,但是对此鲜少涉及。具体而言:第一,关于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机制,尤其是起作用的中介变量,以往研究并未进行深入研究,因此,在理论机制部分,本文将以政府补贴和企业利润为中介变量,分析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机制。第二,结合现实及以往研究,财政分权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财政收入分权与财政支出分权两个维度,两者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机制是不同的。因此,在实证研究时,要将两者的影响机制分开讨论,这是以往研究较少涉及的。

(二)理论机制

本部分地地方政府的发展目标为起点,主要从政府补贴和企业利润两个角度来探讨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机制。

1.地方政府的发展目标

地方政府的定位决定了其发展目标和政策工具的选择。第一,政府具有“社会人”这一角色,从某种程度上讲,政府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内在一致性,那么政府官员对政府自身利益的关心,也意味着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心。第一代分权理论的潜在假设就是,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会尽一切可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例如,在一个多层次政府体系中,各个层次的政府都致力于实现所辖区域的社会福利最大化(刘晓路,2007)。由此可见,第一代分权理论体现了政府“社会人”这一属性。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财权有所下降,财政分权带来的财政(收入)激励构成了地方政府的“经济激励”(Qian和Weingast,1997;Qian和Roland,1998),这也是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的代表性观点之一,这体现了地方政府“经济人”的角色。在第一代和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基础上,周黎安(2007)提出“晋升锦标赛”的相关理论,为政治上的晋升而竞争,体现了地方政府“政治人”这一角色。在此基础上,吴延兵(2017)综合了“经济人”和“政治人”的假说,提出了“经济政治人”这一概念。

无论是“社会人”“经济人”还是“政治人”,地方政府会根据公众需要、中央政府的考核标准制定发展目标。如果当地居民对技術水平的要求提高,那么出于对本辖区福利最大化考虑,财政分权可能利于企业研发创新。如果中央政府加强对创新的考核激励,那么作为“政治人”的地方政府可能注重研发创新,这样,财政分权可能利于企业研发创新;作为“经济人”的地方政府更侧重于短期内带来经济利益的项目和投资,因此,财政分权可能不利于企业研发创新。

2.财政支出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机制

第一,财政支出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与政府对企业的补贴直接相关,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范围扩大利于地方政府发挥其信息优势,这也是第一代分权理论的演绎。因此,地方政府事权的增加使其有决策自主权来给予企业更多的补贴,进而促进企业研发创新。第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权力增大,将偏向于短期能够快速促进经济增长的领域,而不倾向于投入研发创新中,因为研发创新短期内无法立刻体现在经济效益上。财政分权恰好为地方官员这种自利性投资偏好提供了制度条件,借助政府“有形之手”影响企业行为,从而使地方政府及其辖区内企业呈现“重生产,轻创新”的投资偏向(Howell和Sabrina,2017)。这一机制结合了第二代分权理论和“晋升锦标赛”。与政府目标一致,企业也倾向于进行短期内获得高利润的投资,而非研发创新这种长期才能获益的投资,因此,财政支出分权通过企业利润对研发创新产生负向影响。第三,地方政府事权增加也可能增加对企业的补贴,但是研发补贴实质上是政府投资,政府给予企业补贴越多,越有可能挤占私人部门投资。这构成财政支出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一种负向影响,这是凯恩斯主义中“挤出效应”的一种演绎。

3.财政收入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机制

财政收入分权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激励(周黎安,2014),体现为地方在各项事务处理方面有更多的灵活度。其对微观企业研发创新:第一,财政收入增加使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财力为企业提供补贴,进而激励企业研发创新。第二,在财政收入分成激励下,地方政府有其招商引资偏好,倾向于引进高利润、高税收企业,作为见效比较慢的创新支出,自然不会成为企业的最优选择,这成为财政收入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负向影响的重要路径。第三,与支出分权相同,地方政府的财权增加也可能通过政府补贴对企业投资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企业研发创新。

综合以上分析,针对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可以提出假说:财政收入分权和财政支出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不同,其传导路径包括政府补贴和企业利润。

三、指标选择、数据来源与计量模型

(一)研发创新指标

既有研究通常根据研发创新的生命周期选择企业研发创新指标,遵循从研发创新投入到研发创新产出的路径。研发创新投入通常以研发支出或研发人员数量来衡量,而研发创新产出通常采用专利申请数量来衡量。无论哪种研发创新形式,从企业研发创新的时间先后顺序来说,研发创新活动具有其层次性:研发创新投入、研发创新产出。研发创新投入指标以研发创新强度绝对指标(lnrd)、研发创新强度(rds)为代表。企业研发强度绝对指标采用企业研发创新加l后取对数表示,研发创新强度采用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衡量,研发创新产出指标采用企业专利申请数(lnpa)代表,即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加1取对数。

综合以上研究,为保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选择研发创新强度绝对值(lnrd)、研发创新强度(rds)、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数(lnpa)作为研发创新指标全面考察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行为的影响。

(二)财政分权指标

由于对财政分权的不同界定与分类,既有研究对财政分权指标的选择呈现多样化特点,如:张晏和龚六堂(2005)用各省预算内本级财政收入/中央预算内本级财政收入代表财政分权;傅勇和张晏(2007)用人均预算内省本级财政支出/中央预算内本级财政支出代表实际分权;乔宝云等(2005)则采用省本级人均支出/(省本级人均支出+中央本级人均支出)代表。从城市角度看,赵霄伟(2014)将财政分权定义为人均城市本级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值,其中,总财政支出等于人均各城市本级财政支出、城市所在省份本级财政支出与人均中央本级财政支出总和,这一指标可以剔除人口规模的影响,又排除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的影响。

为全面研究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结合以上学者的研究,本文分别采用本级预算内财政支出/预算内总财政支出(fdl)、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预算内总财政收入(fd2)、本级预算内财政支出/(城市所在省份本级财政支出十中央本级预算内财政支出)(fd3)、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城市所在省份本级财政收入+中央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fd4)表示财政分权变量。

(三)中介变量:政府补贴和企业利润

两个中介变量分别体现了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可能的传导机制。选择政府补贴数量( lbt)和补贴强度(btn)表示政府补贴。前者采用政府的直接补贴表示,并进行对数化处理,后者运用政府补贴与营业收入之比来表征。之所以将两种指标区分开来是因为,被解释变量采用企业研发创新强度时,较之补贴数量,用补贴强度指标作为解释变量更为合适。同理,为全面反映财政分权通过企業利润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的影响,本文采用企业利润总额(prof)以及企业利润率(lrl)表示企业利润。企业利润率营业利润与企业销售额的比值衡量。

(四)数据来源及处理过程

实证研究所需数据来自《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国企业专利申请数据库》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前两个数据库提供了企业研发创新、政府补贴等数据以及其他企业层面指标,城市层面分权的指标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按照企业名称和代码对《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中国企业专利申请数据库》进行匹配。此后,按照城市名称和代码对三个数据库进行匹配,得到所需指标的数据。另外,因《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2008年之后的数据缺少增加值、中间投入等重要指标,且企业研发支出的时间跨度为2001-2007年,通过筛选,样本的时间跨度为2001-2007年。

为使样本更加可靠,综合Brandt等(2012)、聂辉华等(2012)等对数据进行匹配的方法以及处理缺失值和异常值的方法,对原始数据进行一系列的处理,主要处理步骤如下:(1)数据合并。依次使用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码、“电话号码+地区编码”、“开业年份+地区编码+主要产品名称+行业代码”等多个指标对历年数据进行匹配整理。(2)行业调整。国家统计局2002年5月对行业分类进行了重新修订,为保证行业代码前后统一,文中使用2002年的《新国民行业分类》对2001年四位数行业代码进行调整。(3)缺失值和异常值处理:去除遗漏变量的样本,删除了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变量样本值为缺漏值、零值或负值的样本;为了保证企业年龄变量的有效性,删除了企业年龄小于0的企业样本;删除了研发支出小于0的样本。

(五)回归模型

本文的回归模型采用固定效应模型,主要解释变量为财政分权,控制部分影响被解释变量的因素后,还需要控制随时间变化不随个体变化,以及随个体变化不随时间变化的因素。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Yit为i企业在t时期研发创新;fdjt代表j城市在t时期的财政分权;αi为企业固定效应,控制企业层面不随时间变化的因素;αt是时间固定效应,控制时间趋势因素。z是控制变量组成的向量组,εit为误差项。

控制变量选择相关企业特征来代表。其中,企业年龄(lage)用当年年份数与企业开业年份数相减加l然后取对数得到;企业规模(z,2z),采用企业就业人数的对数表示;资本密集度(lnkl),用平均固定资产与从业人员数相除并取对数;是否为出口企业(ex),采用虚拟变量表示,若为出口企业,则设值为1,若非出口企业,设为0;ownl和own2表征企业所有制,分别代表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另外,企业研发创新还受到企业生产率(lntfp)的影响。以往研究主要采用LP方法(Levinsohn和Petrin,2003)和OP方法(Olley和Pakes,1996)。后者可以提供对企业层面全要素生产率的一致估计,但选择使用企业的当期投资作为衡量不可观测生产率冲击的代理变量,不仅损失部分样本数据,还违反一致性假设条件。LP方法虽然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忽视了样本自选择性问题。考虑到工业企业数据库中的企业进入和退出比较频繁,文中选择使用OP方法估计企业生产率。

四、估计结果分析

为验证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本部分首先通过基准回归找出财政分权(fdl、fd2)与企业研发创新之间的关系;然后,通过更换财政分权指标(fd3、fd4)的方法,对基准回归进行稳健分析;最后,引入财政分权与政府补贴、财政分权与企业利润的交叉项,分析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机制,以验证理论部分提出的假说。

(一)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影响的回归结果

表l为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第(1)—(3)列是财政支出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第(4)—(6)列是财政收入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从回归结果中可见,无论采用企业研发创新绝对指标、企业研发创新强度还是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作为企业研发创新的代理变量,财政支出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皆为负向,且这种负向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成立。与这一结果相反,财政收入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呈现正向。这说明,财政支出分权抑制了企业研发创新,而财政收入分权促进了企业研发创新。

为了保证结果的稳健性,将财政分权指标分别更换为fd3、fd4,对上述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除了财政支出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负向影响在10%的水平上无法拒绝系数为0这一原假设外,财政分权对其他研发创新指标的影响方向与基准回归一致。这表明,财政支出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稳健的负向影响,而财政收入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稳健的正向影响。

结合理论部分,财政支出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有三方面。第一,财政支出分权可能通过政府补贴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使企业有更多资金投入研发创新中。第二,财政支出分权通过企业利润这一机制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第三,财政支出分权可能通过“挤出效应”减少企业研发创新投入,所以财政支出分权通过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负向影响。由此可见,财政支出分权通过企业利润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负向影响,通过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的影响呈现不确定性。

还有三条途径是财政收入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作用机制。第一,财政收入分成提升使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财力来补贴企业,这利于企业研发创新。第二,财政收入份额的提升激励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到微观企业层面,地方政府倾向于引进高利润企业,这也引导企业在短期内追求利润的增长,这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负向影响。第三,地方政府财权增加也可能通过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企业研发创新。与财政支出分权的影响结果相似,财政收入分权分别通过企业利润、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负向影响和不确定的影响。下文通过引入交叉项的方式分析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机制。

(二)财政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机制研究

表3和表4分别为以政府补贴和企业利润为中介机制的回归结果,其中,表3的第(1)—(3)列为财政支出分权通过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的影响,第(4)—(6)列是财政收入分权通过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表4的第(1)—(3)列为财政支出分权通过利润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的影响,第(4)—(6)列是财政收入分权通过利润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的影响。

从表3可以发现,财政支出分权与政府补贴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财政支出分权通过政府补贴可促进企业研发创新。这意味着,政府补贴所产生的“挤出效应”未发挥主要作用,发挥主要作用的是,政府补贴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使企业有更多资金用于研发创新。同样,财政收入分权也通过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正向影响。与财政支出的解释不同,财政收入分权使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财力给予企业补贴,后续政府补贴的“挤出效应”同样未占据主导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政府补贴可帮助企業分担部分研发成本,降低了企业研发创新的风险。因此,财政分权可通过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积极影响。

从表4中可以发现,财政支出分权与企业利润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财政支出分权通过企业利润抑制了企业研发创新。这说明,政府侧重于经济效益的财政支出偏向也影响到企业,使企业同样追求短期利润,减少研发创新支出。同样,财政收入分权也会通过企业利润对研发创新产生负向影响。财政收入分成的提升使地方政府有更大的动力来发展经济,在招商引资时,政府倾向于引进高利润的企业,这一导向也同样影响到企业,使市场上高利润的企业更易落户,因此,利润导向可能抑制企业研发创新。

总结可以发现,实证分析的回归结果印证了本文假说,即财政支出分权和财政收入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方向相反。在财政分权体制中,支出分权与收入分权的意涵不同,前者主要指的是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支出的责任范围,体现事权,后者主要指的是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财力,体现财权。地方政府事权越大,意味着其对公共品提供的责任越大,也意味着其对微观企业的生产行为影响越大;地方政府财权越大,意味着财力越充足,也意味着越有财力对企业生产行为产生影响。机制研究认为,财政分权通过政府补贴和企业利润分别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正向和负向影响,而财政支出分权主要通过企业利润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负向影响,而财政收入分权主要通过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正向影响。

五、结论性启示

“发展动力决定发展速度、效能、可持续性。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都有利于增强发展动力,但核心在创新。”“抓住了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②创新发展理念的提出意味着,新发展阶段需要以创新为导向来追求发展质量。微观企业的研发创新受到政府治理行为的影响,府际间权力分配是否影响研发创新、如何影响研发创新、怎样激励研发创新,这三个问题贯穿创新型国家建设,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从中国的财政分权切入,阐明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收入分权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以及如何以政府补贴和企业利润为传导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政策启示。本文将《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国企业专利申请数据库》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进行匹配得到2001-2007年财政分权、企业研发创新、政府补贴等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计量回归,结果发现:财政支出分权显著抑制了企业研发创新,而财政收入分权促进了企业研发创新;两者都通过政府补贴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正向影响,通过企业利润对企业研发创新产生负向影响;财政支出分权主要通过企业利润发挥负向作用,财政收入分权主要通过政府补贴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以上结论,本文得到启示包括:(1)改变地方政府激励机制,晋升指标多元化,提高对研发创新的要求,以此激励企业研发创新;(2)提高地方政府财政分成,实现事权与财权相匹配,以增加地方政府对企业研发创新的补贴,降低企业研发创新的风险;(3)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注重企业发展潜力,而不仅仅是一时的盈利能力;(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因此,要通过政企之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研发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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